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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代以来,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遇到了社会经济转型、人口转型以及文化转型带来的全方位挑战。完整的“老有所养”离不开家庭养老。传统的家庭安排和“孝”文化具有深层次的涵义。家庭养老将会在现代社会中重放异彩。
/2/view-384031.htm
关键词:家庭养老;“孝”文化;传统社会;现代社会
一、现代社会挑战背景下的家庭养老
19世纪初以来,现代文明的大潮从西欧国家开始,逐步席卷全球,我国也从十九世纪后期开始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在这个阶段里,我国同时经历学界所说的社会经济转型和人口转型。而且有人认为我国由于在20世纪70年代末推行对外开放政策,也开始进入文化转型阶段。那么,植根于传统社会的家庭养老就会理所当然的面临一系列严峻的挑战。
1.社会经济环境变化对家庭养老形成的挑战
(1)工业化大潮动摇了家庭养老的基础。首先,工业社会的生产特点对老年人的智慧和地位造成了冲击。我国传统社会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社会,家庭或者说家族是社会的基本生产单位。当时社会分工程度很低,家庭的存续与家庭生产经营状况密切相关,因此需要家庭成员之间紧密合作。而传统的农业生产对大自然的依赖程度高,人们往往习惯于“靠天吃饭”。那么老年人从年轻时开始积累的农业生产技能通常是家庭重要的财富,不断的传给下一辈。因此,作为一家之长的老年人往往是家庭经济生活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拥有很高的权威。而且后代人的生活如同前代人生活的翻版,年龄越大,知识和经验就越丰富。由于年轻人在生产和生活上必须依赖老年人,所以老年人就不可能从家庭中分离出去。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老年人的智慧将家庭养老与家庭生产和家庭生活融为了一体。其次,现代社会中就业与居住的方式也对传统家庭养老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在我国传统社会中,一方面,人们往往习惯于一辈子在自己的家庭或者说家族的土地上生产和生活,数代人同堂而居一直是理想的居住模式。另一方面,在完善的家庭分工基础之上,家庭就像一个自给自足的小社会:主要由成年男子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妇女则承担家务劳动以及照看老年人和小孩的义务;老年人除了接受赡养以外,还要向子女传授农业生产技能,对家庭中的重大事由做出决策,并承担对小孩进行教育的任务,当然老年人的一举一动还是成年子女学习的榜样;而小孩要逐步学习不同家庭成员在分工协作的农业家庭生产和生活中的角色,在获得父母抚养的同时还学会了尊重长辈。这样,所有成员按照自然秩序结成一个和谐的超稳定结构。人们通常只有遇到令人无法生存的天灾人祸时,才会离开自己祖祖辈辈生活过的土地。人们用骨肉离散来描述家庭破碎的不幸,用落叶归根来表达对故乡的依恋。中华民族历史上的这种以稳定的家庭分工和居住为基础的超稳定结构令当世人赞叹不已。
(2)现代社会政策没有给家庭养老足够的支持。我国古代不仅把“孝”视为社会伦理道德的规范,还将之提高到基本国策的地位。从近代鸦片战争开始,我国延续几千年的传统社会不断的被西方列强侵扰,无数仁人志士苦苦探寻强国之路。早期在“旧学为体,新学为用”等思想的指引下,中华民族开始学习西方的物质文明。然而,在中日甲午海战和戊戌变法等一系列事件后,许多人认为中国真正落后的是内在的社会制度和文化观念,而不是外在的物质文明发展水平。因此,推翻清朝的封建统治,建立民主社会成了当时社会变革的方向。这样,传统的一整套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被变革者全盘否定,以“孝”为基础的宗法制度也不能例外。那么,家庭养老就逐步失去了社会制度和政策的强有力支持。毫无疑问,老年人的保障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条件。我国在新社会中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来解决人们的养老问题。新中国成立后举办了劳动保险制度,改革开放后又将劳动保险制度改为社会保险制度,它们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养老保险制度。然而,不管是前者还是后者,都着眼于从家庭之外的企业或社会来实现老年人的保障,鼓励或强制人们向家庭之外分散养老风险。国家在养老保险制度方面对老年人的责任主要体现在:设计制度;制定政策法规,保证制度正常运行;提供国家资助和税收优惠。另外,国家还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保障等制度上保证老年人的生活,具体有:五保户制度、老年人服务中心和国家抚恤等。这些也是非家庭养老模式。可以说,我国近几十年来在养老保障上的社会政策的着眼点是强化社会养老或非家庭养老。当然,现代社会也不反对家庭成员的相互扶助,社会主义社会更是提倡尊老爱幼。如我国1950年通过的婚姻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1980年的处罚条例规定,在极个别的情况下,可对拒绝赡养父母的人处以不超过五年的徒刑,或处以劳役监禁,或置于监督之下。不过,国家出台的这些现代法律法规的约束力有限。虽然近年来社会上子女拒绝赡养父母的现象比比皆是,但是老年人很少愿意将子女告上法庭,而且法院判决的执行也有很大的难度。不少人认为,传统社会根深蒂固的集家法和国法为一体的宗法制度的残存影响,还是目前维系我国家庭养老的主要力量。
2.人口转型对家庭养老形成的挑战
虽然没有确切的数据反映我国古代社会人口年龄结构状况,但是从“人生七十古来稀”等古语看出当时人们的寿命普遍不长。从老年人口抚养比例(社会中65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与15岁至64岁的经济活动人口数量之比)来看,由较多的经济活动人口来负担较少的老年人口,这使家庭养老在传统社会中具有很大的可行性。进入工业社会后,生产力水平迅速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大大改善,人的寿命也相应提高。世界上许多国家将要或已经进入老龄化为特征的人口转型时期。而我国为了控制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来过度的人口增长,于七十年代实行强制的计划生育政策。这使我国在二十一世纪面临更为严重的老龄化问题,老年人口抚养比例将大大提高。我国在1953年老年人口数量(65岁以上)占社会总人口数量的4.41%,老年人口抚养比例为7.43%;1964年这两个比例分别为3.56%和6.39%;1982年这两个比例分别为4.91%和7.89%;1990年这两个比例分别为5.57%和8.33%;2000年这两个比例分别为6.96%和9.92%;2005年这两个比例分别为7.69%和10.69%。在短短几十年内,我国的老年人口占社会总人口比例及老年人口抚养比例都大大提高,家庭养老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困难。这是从宏观层面上分析人口年龄结构对传统家庭养老的挑战。从微观层面上看问题更加明显,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后出现普遍的4-2-1家庭结构,每对夫妇上面有四个老人,未来的家庭将无法向老人提供物质供养和生活照料。
3.观念文化的碰撞对家庭养老形成的挑战
我国传统社会不仅在社会生产、居住、就业和人口年龄结构状况等方面为家庭养老提供坚实的基础,而且在观念文化上也确立了家庭养老至高无上的地位。我们知道,古人有云:“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人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则之”,又有“尧舜之道,孝弟而已矣”的说法。“孝”文化被公认为我国传统文化的代表,而尊敬和赡养老人作为“孝”的核心内容,是人们内在的和自觉的观念。虽然天灾人祸等原因有时会在客观上造成家庭养老无法实现,但是当时为人子女者根本不会去考虑应不应该赡养父母,而为人父母者也不寻求从家庭以外获得养老保障。然而,自从我国推行改革开放政策,特别是引入市场经济制度之后,情况发生了变化。兴起于西方的市场经济制度推崇利己的个人主义,它与“孝”文化对家庭养老有着不同的作用。“孝”文化的要求是,父母生育并抚养子女是对父辈和祖宗尽不可推脱的孝德,反过来,子女赡养父母也是天经地义的。而个人主义过分的强调个人的物质利益,片面的要求人与人交往必须实现即时的权利义务对等状态。这就不难解释西方社会在工业化之前普遍存在的“商业合同式”家庭养老,“自中世纪以来,农场主同其子女之间的遗产和退休合同表明,财产与所有权通常用于作为老年经济保障的交换条件”。这样,自子女开始赡养父母起,就可以明确这一行为带来的收益。那么在工业社会,当年轻人进入城市寻找工作,不再谋求遗产和等待签署退休合同时,这种“商业合同式”家庭养老就不再奏效了。因此我们看到,在个人主义盛行的当代西方社会中,父母通常把子女抚养成年后不再干涉其个人发展,而子女成家立业之后一般也不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国人在学习西方国家创造物质文明的经验时,也全面地接触了以个人主义为核心的西方文化。许多人开始追求自由和个性的解放以获得最大的物质满足。没有得到传统文化充分熏陶的年轻一代的疑惑是,既然赡养父母会加重自己的经济负担,那么为何不放弃它。而许多善良的为人父母者也出于子女发展的考虑,主动减少对他们的依赖。这样,家庭养老在我国现代社会得到的认同度大大降低。
二、目前支撑家庭养老的几个重要因素
第一,完整的“老有所养”离不开家庭养老。当不少人将注意力集中在如何使老年人获得更高的经济保障水平时,贴近实际的老年人服务工作者则深深的体会到,尽管目前绝大多数老年人在物质上已经得到相对较高的满足水平,但是因缺少子孙的照看与陪伴造成的精神空虚与生活无味成为了不容忽视的新问题。老龄问题研究专家则指出,经济上的赡养和精神上的赡养是一个完整的“老有所养”概念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而我国传统社会中老人在家庭内接受子女赡养而实现的一种物质上得养和精神上无忧的状况,就是一种完整的“老有所养”。这就不难解释在传统社会中老年人的需求得到了完整而充分的满足,“以至于有时候年轻人竟盼望着进入老年。”而现代西方国家在构建养老保障体系时,忽视了家庭在向老年人提供精神赡养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单一强调从经济角度提供补偿,导致老年人的需求得不到完整的满足。因此西方人不愿意承认自己变老,将进入孤单的老年视如走进坟墓,便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也许受自身传统习俗的限制,西方国家无法完全照搬东方的家庭养老模式,然而不少有识之士已经看到家庭养老的优势所在。
第二,多层次养老保障潮流的启示。家庭养老的走向与世界范围内的多层次养老保障潮流密切联系。我国到底要建立怎样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这是一个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自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以来,多层次养老保障模式不仅得到了众多养老保障专家的认可,而且经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的大力推广已在许多西方国家付诸实践,这为我国养老保障体系改革提供了宝贵的借鉴经验。人们津津乐道的是,西方社会无法用单一化的国家主导的养老保险来满足民众的养老保障需求,而机构提供的养老保障以及个人购买的商业性养老保险这两种西方传统的养老保障方式能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作为东方国家之一的中国却不能照搬西方养老保障改革的形式,而应该学习其改革的内在精神――重新发掘传统的养老保障方式的潜力,建立有自身特色的养老保障体系。在这一点上,也许作为国际社会保障协会第一位中国籍会员的林义教授最有发言权,“在构建和选择适合国民需要的保障模式时,不但不应离开原有家庭保障模式的根基,而应围绕这一基础来探索新的更合适我国国情的经济保障模式。”因此,我们应该重新审视我国传统的养老保障方式,特别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庭养老。
第三,国家和社会正面导向的作用不可忽视。工业化程度越高,家庭养老水平就越低,这曾经是主流的观点。然而,我们通过对东亚国家养老保障相关政策的研究,就会发现家庭养老的状况与国家的政策导向不无关系。首先,东亚国家强调通过社会舆论和教育,使家庭养老成为人们的自觉。比如,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曾公开表示:“我们的任务是在我们的孩子思想还未定型,而且还可以熏陶时,把这些价值观念(儒家的价值观念)灌输给他们,以便这些处世待人的态度能够在他们长大以后根深蒂固、终生不忘。”其次,东亚国家在法律上确定了家庭养老的根本地位。比如,韩国1981年颁布的《老年人福利法》明确规定,“老年人福利的基本特征的精髓是传统家庭制度和孝敬老人和孝敬父母之概念”。最后,东亚国家还在社会经济政策上支持家庭养老。比如,日本规定,“所得税抵免适用于赡养70岁和70岁以上、收入低于一定水平的老年人的所有纳税人。当老年人是纳税人的父母亲或纳税人配偶的父母亲,与纳税人住在同一个家中,减免数量增加。当老年人孱弱时,照料者有资格享受额外的税赋抵免。”而新加坡建屋局规定:“年轻的单身男、女不得购买组屋;如与父母同住购买条件可以放宽;如三代同堂可优先解决住房问题。”可以说,日本和亚洲四小龙等东亚国家虽然已经达到了较高的工业化水平,却可以通过舆论、教育、法律和社会经济政策等方面的正面导向来支持家庭养老,从而成为目前世界上家庭养老保持得最好的地区。那么,我们就不要再简单的认为家庭养老弱化是工业化水平提高的必然结果,而要实事求是的对待这个问题。近年来我国部分省市在农村开展的“一户一就业”活动,着眼于保证每个农村家庭有至少一人正常就业,这是从社会经济政策上巩固家庭养老的重要举措,不过更为关键的思路还在于重新认识我国的优秀传统文化,从人们为人处世根本原则的高度来保证家庭养老。
三、家庭养老的走向展望
如上所述,传统的家庭养老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虽然我们也能找到目前支撑家庭养老的因素,但是如果我们将家庭养老仅仅作为一种养老方式来看待,那么家庭养老的走向还有诸多不确定性,至少一些根本性的问题无法回避:为什么要给老年人那么高的地位?为什么要保留传统的家庭安排?不过,当我们站在社会稳定和发展的战略高度来看待传统的家庭养老及相关的家庭安排,则会有较为明确的答案。一方面,传统社会将保证老人衣食无忧作为为人子女者的根本行为准则,另一方面,养育子女也是不可推脱的孝德,那么从现代人的角度看,传统社会通过父母生养子女以及子女反馈父母,在家庭内按每个人生老病死的自然秩序安排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实现了家庭和人类整体的和谐稳定。而我们反观当代西方社会,不少人认为生儿育女的成本过高,收益却不大,便放弃了为人父母的机会,这导致一些国家与民族出现人口资源衰竭的趋势,俄罗斯以及自称为最优秀民族的日耳曼民族就遇到了这种麻烦。 同时,西方社会许多老人尽管自己的子女家财万贯,还是沦为政府救济的对象。可以说,西方社会家庭内不生育后代的问题和不赡养老人的问题看似独立,实际上是一个完整的、关于个人如何安排自己人生旅程的问题,这正突显了我们祖先对家庭安排的高瞻远瞩之处。中华民族是否要步西方社会的后尘?这当然是无须犹豫的。
另外,家庭养老的走向更和人们对其文化根基“孝”文化的再认识紧密相关。当前世界范围内出现的人类与自然环境之间的矛盾,以及民族与民族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激化,人类社会已经在很多领域出现了不可持续发展的危机,现代文明的扩张性发展模式引起人们反思。在抛掉对现代物质文明的偏袒之后,曾遍览人类社会发展历史的恩格斯说过:“我们不能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一百多年前的这句话真无愧是天才的预见,已经点出了现代西方文明的先天不足。当人们在苦苦探求可持续发展之路时,一些人将目光转向中国。中华文明作为人类历史上唯一的可持续发展社会典范,具有独一无二的借鉴意义,因此有必要研究中华民族长盛不衰的根源。那么,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代表的“孝”文化应受到足够的重视。虽然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人们对孝“为古今治乱渊源” 的道理无法接受,而热衷于按一种更为神秘的提法――“天人合一”,来讨论中华民族传统文明中的可持续发展精神,但应当明白的是,“天”与“人”能“合”,二者合于“孝”而已:对自己,“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对父母,“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对他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对万物,“断一树,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这样,“孝”文化体现的就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状态与要求。因此,弘扬中华民族的“孝”文化很可能是解决目前危机四伏的人类社会矛盾的一个重要思路,亦是人类社会和谐发展的前途所在。
作者单位: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保险与社会保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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