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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古典自然法是西方现代法治的思想源泉,以霍布斯、洛克等为代表的古典自然法学派倡导的自由平等正义观念为西方现代法治和相关法律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为西方现代政治法律文化的大厦提供了理论基石。现今,在实施依法治国的战略中,我们应本着“洋为中用,古为今用”的态度,科学借鉴古典自然法的平等正义观念,这对我国立法、执法、司法工作及法律制度的完善,对公民法治观念的形成与发展,以及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将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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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古典自然法;平等正义; 法治; 影响
梅因说过:“如果自然法没有成为古代世界中一种普遍信念,这就很难说思想的历史、因此也是人类的历史究竟会朝哪个方向发展了”。[1]伴随着自然法的产生与发展,在其影响下,人类不断从对权利认知的浑沌状态中解脱出来,对人性和人权有了渴望与追求。到了16、17世纪文艺复兴与宗教改革运动的兴起,古典自然法应运而生,在古典自然法平等正义观念的影响下,人的权利从封建束缚中得到彻底解放,从而开启了人权的新时代。
一.平等正义观念 ------古典自然法的活灵魂
1.简单的历史回顾:古典自然法平等正义观念的形成与发展
历史的车轮滚到了16、17世纪,欧洲一些国家生产力水平已经有了明显发展,伴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壮大,文艺复兴运动和宗教改革运动也轰轰烈烈地开展了起来。一种新的自然法哲学占据了支配地位,人们把这种自然哲学称之为古典自然法。
古典自然法的形成发展历经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之后发生的从中世纪神学和封建主义中求解放的过程。第二阶段是英国的清教改革时期。该阶段以经济中自由资本主义,政治及哲学中的自由主义为其标志。第三阶段的标志是对民权与民主的坚定信仰。这一阶段的代表人物卢梭认为,法律必须具有一般性,并在命令所及的范围内,必须对全体人民平等适用。
2.现实的历史结果:古典自然法平等正义观念对西方现代法治的影响
古典自然法推动了西方自由主义的兴起和法律的改革。在古典自然法的平等正义观念影响下,西方国家纷纷进行了革命和改革,进行废除农奴和摧毁封建地产斗争;创立了迁徙自由、选择职业自由和思想自由的时代;废除了巫术审判,严刑拷打,并使刑罚人性化;西方民众进行了史无前例,可歌可泣的为人权、民主、自由、平等的斗争运动。[2]这些都使得平等正义观念深入人心,使得平等得到尊重,正义得到信仰,奠定了西方现代法治的坚实基石。
古典自然法同时掀起了一场强有力的立法运动。在古典自然法平等正义观的影响下,西方国家还开展了轰轰烈烈的立法运动。1794年腓特烈大帝的继承者颁布了《普鲁士腓特烈大帝法典》,之后反映平等正义等古典自然观念的各种法典如雨后春笋般涌出。1804年,拿破仑颁布《拿破仑法典》,它至今仍在法国发挥作用。而紧接着《奥地利法典》、《德国民法典》、《瑞士民法典》等一系列立法成果,在某种意义宣示着古典自然法的平等正义观念深植民心,影响着法治步伐。
二.借鉴古典自然法的平等正义观念于当代中国法治的方法与措施
培植好公民的法律价值观念。培植公民的法律价值观念要采取多种形式,如:普法教育与宣传,兴办法律院校与法学专业,加大法律专门人才的培养力度,广开渠道使公民有机会学习更多人类优秀法律成果等等。培植公民的法律价值观念要让公民树立起对法律的信仰,对平等正义的追求与膜拜;要让公民意识到法制建设与自身的利益息息相关,而不只是政府的事情;要让公民用法来处理相关问题,维护自身权益。可以说,当法在客观上被视为生存中不可或缺的内容时,法治也就实现了一半。
平等立法,为健全执法、公正司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著名法学家江平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律的精义,这不仅是指执法而言,同样也指立法而言”。[3]立法平等要求在立法权上对全体公民应平等对待,不因有性别、宗教、种族和肤色之分。立法平等是对公民平等权的尊重,是对法的理性、正义标准的遵循。而要完善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真正做到立法平等,就要做到以下几点:(1)进一步做好立法权限划分工作,处理好中央与地方、人大与其常委会、国务院各部委及其直属机构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关系,尽量避免立法权限不清与重复,解决好法律等级效力问题,尽量避免立法冲突。(2)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立法程序。我国应进一步把立法程序细化,使之更具有操作性,更具有民主性和公开性,从而从程序上保障“良法”的出台;(3)进一步提高立法技术,保证立法质量。立法技术直接影响到立法的质量。
法律监督制度化,保证人民的监督权。目前,我国的法律监督滞后,人民缺乏强有力的监督途径,使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形同虚设。一方面监督权空泛不明,另一方面监督权的行使又充满了任意性。[4]法律监督权应属于人民,监督主体应获得强大、独立而又专门的权力,没有任何个人、团体或组织可以在法律监督的视野之外。
理顺党与政府权力与法的关系。处理好党、政府与法的关系要注意保持党的政策的合法性。依法治国要求党制定的政策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党的政策不能替代法,《宪法》规定了任何政党都必须在《宪法》范围内活动,党的一切活动都不能违背宪法。党和政府作为社会权力的支配者,应保障公平正义,实现社会的良性发展。政府权力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不能以权代法,破坏法的权威性。
三.借鉴古典自然法平等正义观念于当代中国法治可能产生的积极影响
可以促进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形成,帮助其树立起对法律价值的追求。要想进行好法治建设,必须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使正义平等观念深入人心。而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缺少其功能。古典自然法的平等正义观念不仅启发了人类的美好理想,而且也促使人们树立起权利的意识和平等自由的观念。而公民法律价值观念的形成,对平等正义的追求与信仰,必将促使良好法治秩序的生成。
把古典自然法的平等正义观念用于我国法治可以大大促进我国立法工作。在我国的立法活动中还存在与很多不足, 借鉴古典自然法的平等正义观念就是要求立法机构放松对个人权利的束缚,尊重和保护好其权利,提倡公平与正义。把古典自然法的平等正义观念运用于我国立法工作,有助于推动和巩固我国民法、商法等一系列私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借鉴古典自然法的平等正义观念于我国法治可以使我们的司法更公正。司法公正是平等正义的一种要求,平等正义是人民对于司法阳关的期待。而司法公正是以一定的社会价值观念为基础的,因此不同国家基于不同文化传统所确定的司法公正必然要反映这种价值观念上的定位和取向,而古典自然法的平等正义观念正反应了这样一种取向,它有利地促进人们对社会正义的追求,可以使司法公正落到实处。
作者单位:.衡阳师范学院 经济与法律系
(编辑 雨露)
参考文献:
[1]梅因.古代法[M].北京: 商务印书馆,1959,43.
[2] [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 社,2002,76.
[3]刘楠.略论立法平等的几个问题 [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21(3):29-30.
[4]李交发.法治建设论 [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131―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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