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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提单是国际贸易中的最重要的物权凭证。电子提单是将电子数据交换与提单相结合的一种形式,它有着不同于传统书面提单的特点和优越性。在电子商务日益发展的今天,电子提单在很多发达国家都已开始使用。由于电子提单仍然是新鲜事物,因此无论是在法律规定上还是在技术支持上都有着明显的缺陷。本文首先总结了电子提单的概念和种类,其后说明了它的优越性,最后阐述了电子提单运作的技术和制度障碍。
[关键词] 电子提单 传统提单 技术和制度障碍
一、电子提单的概念和种类
电子提单(Electronic Bill of Lading,简称EBL)是电子数据交换与纸张提单相结合的一种新的提单形式。通过计算机,提单信息被转换为数字信号后在电信网络中高速传递,最后由接受方计算机处理还原为原信息。邢海宝在其著作《海商提单法》中认为:“电子提单是指通过电子传送的有关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数据,通过电子数据交换(EDI)来实现提单作用的新的提单形式。它实际上是利用电子数据交换系统转让海上运输中货物物权的程序。其目的是加快单证流转,防止提单转让过程中的欺诈行为,以及解决日渐广泛地使用海运单后产生的在海上货物运输途中如何转让货物物权的问题。”
电子提单的缮制、修改、流转、储存等一切过程都在计算机内进行。因此,严格地说,电子提单并不是一种书面单证,而是一组电子信息。应用电子提单时,租船定舱由计算机自动进行,承运人在收到货物之后发给发货人一份收讯电,相当于传统意义上的承运人签发提单。该讯电除包含装运货物的说明外,还包括传统提单在反面所记载的条款内容。所以,电子提单与传统提单所包含的信息大体相同,只不过电子提单表现为储存于计算机存储器中的电子数据,其交换和处理也由计算机自动进行。由此可见,电子提单的载体和操作过程不同于传统书面提单。
对于传统提单,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提单分为不同的种类。比如,按照提单上是否有批注可以将提单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按照收货人的不同可以将提单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按照提单的签发日期不同可以将提单分为“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等。
这些传统提单的分类方法对于电子提单是同样适用的。因为承运人完全可以用电子的方式对提单的批注、收货人以及签发时间等内容做出相应的记载,与传统提单惟一的不同是表现形式而己。相比较传统提单,除了可以用上述传统提单的分类方式将电子提单做出分类之外,还可以针对电子提单流转方式特殊这一特点,根据电子提单在流转过程中所处的状态将电子提单分为“运行中的电子提单”(active electronic bill of lading)“中止的电子提单”(suspended electronic bill of lading)和“终止的电子提单”(end electronic bill of lading)。
二、电子提单的优点
电子提单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具备技术上的支持(计算机及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但是更主要的原因在于与传统提单相比电子提单具有以下一些显著的优点:
1.传统提单的流转会产生高额的成本
据联合国统计,国际间全年的贸易总额约为6万亿美元,而其中约7%被用于制作、管理、寄送和处理各种贸易单证。据估计,如果以电子提单形式的贸易,将可以节省50%的费用。
2.用电子提单可简化许多重复和繁琐的手续,提高提单签发的速度,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企业竞争能力
而且电子提单可避免纸张单证分次、分散缮打时发生不一致的错误,即便有错误也可以立即由单据的签发方通过电子数据交换进行更正,减少拒付事件。
3.安全性角度来看,电子提单的收发不存在先天的风险,且有自己的确定程序,完全可以通过技术手段防范提单欺诈
高额的成本,缓慢的流转速度以及在处理时容易出现疏漏等传统提单的弊端引发了诸多的贸易冲突。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提单的价值。因此,航运业对提单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电子提单在克服传统提单的缺点方面具有显著的优点,同时它又继承了传统提单的基本功能,因此电子提单的使用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关注,电子提单的使用似乎成了众望所归的选择。
三、电子提单运作的技术和制度障碍
电子提单的运用不仅是个法律问题,也是个商业和技术问题。从一些国际组织解决电子提单运作问题的有关尝试来看,电子提单要得以顺利运作和普遍接受,需要建立顺畅的电子贸易环境及完善电子提单本身的制度。而这些条件,目前还未得到满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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