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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我国反倾销应诉中会计举证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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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6 11:4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要] 近年来,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屡遭反倾销起诉,给外贸出口企业带来了很大影响。反倾销已经成为中国出口贸易在21世纪面临的最严峻挑战之一。本文对我国反倾销应诉中会计举证存在的问题、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及解决问题的对策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反倾销 会计举证 对策
  
  据统计,自1979年欧盟对中国糖精和闹钟提起反倾销指控以来,截至2004年2月,中国遭受的外国反倾销已经超过600起,为全球之最, 在对华反倾销案中,中国企业的应诉率仅为50%左右。而应诉案件的胜诉率不足30%。我国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应诉不力的局面?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根本的还是企业缺少反倾销会计信息支持系统;反倾销应诉会计举证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如何提高中国企业的反倾销应诉能力,建立一套完整的应诉机制,是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急待研究和解决的课题。
  一、我国反倾销应诉中会计举证存在的问题
  1.对国际反倾销法及会计举证缺乏了解
  会计举证是建立在对起诉国反倾销法、产业现状、反倾销的程序方法有足够了解的基础上,而我国的出口企业在这些方面了解不够,在应诉方面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应诉反倾销是涉外诉讼,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际反倾销法。办理反倾销会计举证业务的会计人员除了应熟悉一般的法律知识外,还应该通晓有关反倾销专业法律。要既懂得反倾销国际法,又懂得反倾销国内法,既精通外国反倾销法,又精通中国反倾销法。在尽可能的情况下,了解诸如应诉反倾销需要提供哪些会计资料、诉讼程序各阶段的时限规定,以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会计举证方面的有关规定。
  2.反倾销应诉的会计举证中会计资料准备不充分
  由于我国还没有建立反倾销会计,因此在应诉反倾销时所需的会计资料是由现有会计系统提供的,其资料的积累是有限的。所谓反倾销会计,是指特定主体运用会计知识、反倾销法知识和国际贸易知识,就反倾销中的问题提供会计支持,进行会计规避、会计举证、会计调查、会计鉴定活动。另外,反倾销调查作为一个涉外行政法律程序,各个阶段都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在较短的时间内要准备如此多的会计资料,企业如果不建立反倾销会计,平时又不注重相关资料的积累,就会使得应诉中相关会计资料不足,无法为被诉方提供有力的抗辩资料。企业要么不敢应诉,要么中途退出,最终被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蒙受巨大损失。
  3.反倾销应诉的会计举证中现有资料的通用性较低
  应诉反倾销的会计举证不同于一般的会计做账,它需要一个符合国际会计准则和符合国际反倾销法要求的信息平台。按国际惯例,企业的财务报表每年都要进行独立审计,由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而中国的有些出口企业在应诉国外的反倾销调查时所提供的成本资料并没有经过独立审计,有的企业为了应付申诉国的核查而请注册会计师进行突击审计,故其可信性也就大打折扣。
  4.反倾销应诉的会计举证中注册会计师服务尚未开展
  应诉反倾销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程序,再加上每个环节的时限要求十分严格,如对类比国的评价和建议必须在立案后10天内提出,市场经济地位和分别税率裁决的申请必须在立案后22天内提出等等。而每个环节对应诉成败均十分关键,因此单纯靠企业自身的力量去应诉较为困难,在欧美国家的会计师事务所一般能提供反倾销业务服务,而目前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反倾销业务还没有开展。
  二、我国反倾销应诉中会计举证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缺乏反倾销的相关意识
  早在20世纪初期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就采用了反倾销策略,而对中国来说却仅是一个概念而已。我国政府和企业对反倾销调查认识不足,观念认识存在差距。由于缺少反倾销会计这个“诉讼支持系统”,企业平时就忽视了对相关资料与证据的收集与积累,这就使得企业在应诉方面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应诉时拿不出有利的会计资料或会计数据。
  2.中外会计准则存在差异
  在反倾销的诉讼中,被调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公认的会计准则、企业的会计账簿、产品的生产成本及其相关的费用等是否清晰可靠,对于以生产企业的产品成本为基础来认定倾销、裁定倾销税至关重要,而由于各国的会计准则在不同程度上都有差异,且各国的反倾销法要求企业执行的会计准则都不一样,如欧盟规定按国际会计标准核查企业的相关财务数据和成本费用资料,美国规定按通用会计准则核查等。在不同的准则下,各项财务数据会产生很大差别,我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差距已经在逐渐缩小,可以说我国会计准则已经迈上了国际化的道路。但是对于应诉反倾销来说一些细小的核算差异也会对结果造成巨大的影响。
  3.企业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我国很多出口企业日常会计管理工作混乱,缺少内部会计控制措施,使得原本有利的证据不被采纳。主要表现为:
  第一,财务管理混乱,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严重。许多企业不能够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在会计制度的执行中有很大的随意性,企业领导叫怎么作账就怎么作账,会计想怎么作账就怎么作账。许多企业存在“两本账,多本账”的现象;账外账,“小金库”现象严重。这些问题都导致了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第二,操纵成本费用的情况较严重,生产成本扭曲。生产成本是WTO协定附件“反倾销协议”中的重要标准,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企业操纵成本费用的情况还很严重,如随意变更成本计算方法和费用分配方法;将费用作为资产挂账,导致当期费用低估。企业操纵成本费用,必然导致了企业的成本费用数据不准确,进而扭曲了企业的财务状况,从而使我国的一些企业在反倾销应诉中处于被动的地位。
  第三,会计报表未经独立审计或者在遭遇反倾销时才匆忙进行审计,因此使得企业的会计报表可信度大大降低。
  4.缺少反倾销会计信息平台
  反倾销会计信息平台不同于一般的仅限于反映企业自身基本核算的会计信息系统,而是根据反倾销诉讼的要求,在其基础上的拓展和延伸,所以其应该是以会计信息为主线、相关信息为附的一个综合的、全面的信息库。旨在提供反倾销诉讼双方全面、详细的基础资料和比较分析资料,以确保反倾销诉讼举证和抗辩的成功。国外的许多大型企业集团都设有专门的反倾销会计部门,以应对反倾销诉讼。但是我国的出口企业都没有建立专门的反倾销会计部门,往往是在反倾销调查发起后才临时成立一个反倾销调查小组来应付反倾销调查。这样的一个临时组织并不能很好地承担其应对反倾销的各项专业、复杂的职能。反倾销会计信息平台的缺少是我国企业频遭反倾销诉讼及败诉率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我国反倾销的几点对策
  1.加快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使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本趋同。企业会计准则直接影响产品成本的核算,而产品成本的确定是反倾销案件中最重要的内容,它的计算直接影响到被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乃至于最终确定倾销是否存在,因此大多数国家的反倾销立法都对出口企业的会计准则做出规定。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协议》第2条规定,反倾销中确定成本时的会计要求是“符合出口国的公认会计原则并合理反映被调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成本”。所以,我国企业要想在反倾销中获胜,必须将会计准则应用好,企业的会计工作要做到规范、统一、适用,真正做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
  2.构建反倾销会计信息支持系统
  应诉反倾销需要的是一个全新的信息平台,在内容上除了需要提供相关的会计资料、还包括反倾销的法规、国际市场动态等。所以,迎战反倾销必须构建一个完善的会计信息支持系统。 首先,出口企业应加强对生产、经营、管理等内部会计档案资料的管理,结合反倾销调查内容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规范自己的财务并详细记录产品的成本核算资料,并应有生产成本的构成和财务收支的详细情况。 其次,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行业协会在搜集国内外市场信息时具有较大的优势,行业协会应定期提供行业产品的国际国内基本价格标准和本行业出口产品的国际市场分布资料。另外会计中介机构在反倾销中的作用也不可忽视,会计师事务所反倾销会计信息系统应主要提供反倾销法规、应诉反倾销举证、产业损害评估等方面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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