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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期以来,中国一直采取“重出轻进”的战略,导致外贸“高出低进”。但是,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外贸政策实施的国际和国内环境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其实施效果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因此,我国从调整出口退税率的举动入手,通过调低部分出口退税率,抑制资源类产品出口,调整外贸战略,希望实现“进口反替代”、“进出并重”。
[关键词] 出口退税率 外贸战略 出口 进口
一、出口退税率的调整
1.出口退税及其与出口贸易的关系
(1)出口退税与出口退税率。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货物报关出口销售后,将其国内所缴纳的税款退还给货物出口企业或给予免税的一种制度。具体地说,出口退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出口免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环节所应负担的增值税、消费税予以免征。其中,出口货物的退税率是按照出口货物的计税依据计算应退税款的比例。它反映出口货物的实际税收负担,是计算出口退税的重要依据。出口退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并为各国所接受的,其目的是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避免对跨国流动商品重复征税,从而促进该国家和地区的对外出口贸易。
(2)出口退税与出口贸易额。我国从1985年起开始实施出口退税政策。该政策实行能以来,我国用于退税的财政支出年均增长为32.8%,出口额也由1995年的1200亿美元增长到2004年的5900亿美元,年均递增达20%以上。可以说,出口退税的鼓励政策,大大促进了外贸经济的发展。出口退税能有效促进我国外贸出口的增长,出口退税率与出口呈正相关(这是因为:出口退税率与一般贸易出口成本呈负相关效应,退税率的调整对出口增长的影响非常直接。根据有关机构计算,出口退税率每下调1个百分点,就相当于一般贸易出口成本增加约1个百分点,出口也会因此下降。若下调4个百分点的话,将使得一般贸易出口成本增加约4%,对出口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出口退税率的调低必然会抑制商品的出口,而出口退税率的调高则会促进商品的出口。
2.出口退税率的新调整
2004年开始,我国对出口退税政策做了新的调整,出口退税率整体降低约4个百分点。2004年12月27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发出通知,把集成电路、移动通信设备、计算机等部分IT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继而,2005年1月1日,取消了电解铝、铁合金、磷和电石等17种产品的退税;4月1日又宣布取消钢坯等产品的出口退税;而从5月1日起,将20类钢材的出口退税率下调为11%,煤炭、钨、锡、锌及其制品的出口退税率下调为8%,取消稀土金属、稀土氧化物、稀土盐类,金属硅、钼矿砂及其精矿,轻重烧镁、氟石、滑石、炭化硅,木粒、木粉、木片的出口退税政策。
二 外贸战略的变化
1978年以来,我国一直实行出口促进战略。实施这项战略的背景是:国家外汇储备紧张,同时国内需求难以启动,需要增加企业产品的对外出口来拉动经济增长。而出口鼓励政策的实施也确实极大地促进了外贸和国内经济的增长。
然而2004年伊始,我国的外贸战略却有了新的变化。国家通过对出口退税机制的改革(见第一点)来逐步改善我国的外贸政策。一方面,通过下调出口退税率减缓出口增长速度,缓解外贸顺差的高速增长。另一方面,2004年12月27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宣布把集成电路、移动通信设备、计算机等部分IT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可见,国家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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