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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技术性贸易壁垒透析及我国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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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6 10:4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什么是技术性贸易壁垒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非关税壁垒的一个组成部分。通常是指一国或以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及健康、阻止欺诈、保护环境、保证产品质量为目的,或以贸易保护为目的所采取的种种技术性限制措施。这些措施若标准过高,超出了实际需要;或者在制定技术规格时带有偏见,不合理地优待本国产品或某些特定来源的进口产品时,则会变成不合理的贸易壁垒,在主观或客观上成为自由贸易的障碍。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国际贸易中的关税壁垒正被逐步取消,传统的非关税壁垒活动空间也日益缩小,以人类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面貌出现的技术性贸易保护主义逐渐抬头。世界贸易组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Agreement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Trade简称TBT协议)也积极鼓励协议的各参加国制订技术法规和标准,并推行评审制度,来推动技术进步和产品质量的提高,从而出现了国际贸易中商品的进出由价格、关税调节变成了由技术指标或技术指数或法律、法规来调节的趋向。作为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第九大出口贸易国,我国出口正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二、发达国家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具体表现
我国目前对美国、日本、欧盟等国的出口占我出口总额的47.8%。由于这些国家科技发达、技术水平高,客观上对我出口产品形成技术性贸易壁垒压力。实际上,早在1980年,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就开始限制和禁止我国中草药进口,而进入90年代后,发达国家对我出口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更是愈演愈烈,主要表现为:
1.涉及出口商品品种多、范围广。
我国的出口商品中,不论是传统的农产品、纺织品、玩具,还是新近开发的高新技术产品,都不同程度、不同内容地面临着技术性贸易壁垒,且技术性贸易壁垒已从原来的商品流通领域扩大到生产、加工领域。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意识到,应从商品生产的全过程来控制质量,防止污染,有效利用资源,要加强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环境保护与认证工作,所以要求进口商品的生产加工方法也必须符合本国的有关法规和标准,以保护本国的相关产业。如欧盟多次就我国的肉类产品加工过程的环境与卫生问题进行检验,由此构成限制我肉类产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在绿色技术措施兴起的今天,ISO14000所要求的清洁生产也成为许多国家限制我国产品准入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同时,由于受工业整体水平的限制,所遇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还体现在外国对我产品的包装、标签要求、检验和检疫规定、环保、电子商务等方面设置的限制,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阻碍我国出口贸易发展的首要非关税壁垒。
2.涉及的金额越来越大,后果越来越严重。
1998.9.11,美国规定必须对所有来自中国的木质包装物采取严厉的检验,确保所有纯木材的包装材料都经过高温处理、熏蒸或防腐剂处理,否则,所有运来的货物将一律被拒绝入关。这涉及每年从中国进口的大约100万个集装箱。按美国要求的方法对木质包装进行处理,不仅耗费很长时间(一个40英尺货柜消毒要用7-10天的时间),而且消毒费用也很高(900-1000美元),包装成本将增加1/3,直接损失数亿美元;我国出口产品尤其是机电产品广泛采用了木质包装,因此,该禁令至少间接影响到中国对美出口总额的1/3,约130亿美元。1999.6.1,欧委会在未向中方做任何通报,也没有任何磋商的情况下,以中国出口产品的木质包装不合格为由,单方面决定对中国输欧产品的木质包装实行新的检疫措施,而且该紧急措施的实施日期为6.10,几乎没有给中国出口商任何宽限时间,据统计,此举影响中国60-70亿美元的对欧出口。
3.标准高、多、且又复杂多变。
标准不断提高。美国提出禁止进口未实施管理体系国家的水产品和肉、禽加工食品。日本也在2000年开始对进口蔬菜施行HACCP体系管理方案。日本、英国、加拿大等国规定花生中的黄曲霉素含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二十;美国、加拿大规定日用瓷器中铅含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七;日本规定茶叶中农药残留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零点二至零点五。
标准和规范名目繁目。发达国家在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标准和规范不但名目繁多,而且都是以国家的法律、法令形式公布的,其中美国有2.5万个,英国有2.2万个,德国有1.6万个,日本仅在农残限量方面的标准就多达6000多个。
标准复杂。美国常见的产品认证标准分别对计算机、玩具、无线电设备、电视、传输设备、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设备、纺织品等进行认证,进口商只有拿到相关许可证后,才允许通关放行。而日本除JIS、JAS两个技术标准体系之外,具有日本特色的行业协会、专业团体也在行使自己的规格认证权力。
标准多变。发达国家经常对技术法规和标准进行修订和补充,其它国家在信息不畅的情况下,按进口国的原先要求生产商品,在出口时就会遭遇“信息壁垒”。
4.一些技术性贸易壁垒带有明显的歧视性。
我国肉类生产居世界前列,但是目前对美国的肉类出口基本上还是空白,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美国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采用拖延等方式拒绝接受我国企业进行有关检验和审查的申请。美国还对我国出口水产品加工厂实施"HACCP"注册制度,对我国出口罐头的生产加工厂实行“低酸登记”。更有甚者,美国部分企业正在推行“社会责任管理系统”(SA8000)认证,把人权标准与进口贸易结合起来,其用意不是维护人权和社会责任,而是试图抬高劳动力成本,削弱我国及其它发展中国家人力资源丰富的比较优势。
美国和欧盟为了限制我纺织品对其出口,调整了原产地规则,轻而易举地达到了限制的目的。由于大米市场的疲软,日本对我国大米进行104项药残和农残检测,不但技术指数项目多,而且检测手段也相当繁杂,而对其市场上国内生产部分却没有如此多项的检测。
三、我国屡遭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的原因分析
我国出口产品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是由以下原因造成的:
1.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一种新的贸易保护主义工具。
借保护消费者之名,把技术法规和标准当作一种技术性贸易壁垒,是各国政府或多或少,或明或暗的贸易保护主义手段。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制定主动权掌握在各国政府,不需要通过国际组织的批准,世界贸易组织对它的限制也很少,因此,与实施程序复杂,实施过程长的反倾销相比,它具有可操作性和见效快的特点。越来越多的发达国家通过此手段,短期内即可达到限制进口,保护本国市场和相关产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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