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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加入WTO我国经济改革面临十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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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6 10:2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泽民总书记在《财富》全球论坛香港年会的讲话中指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将有步骤地扩大商品和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为国内外企业创造公开、统一、平等竞争的条件,建立和健全符合国际经济通行的规则,符合中国国情的对外经济贸易体制,为国外企业来华进行经贸合作提供更多、更稳定的市场准入机会”。我国加入WTO将大大推动市场化的改革进程:其一是开放倒逼改革。对外开放的步骤,锁定了改革的方向和速度。未来几年的市场化改革,预料比原定的进程要快;其二是按照国际经济通行的规则提升经济改革水平,推进市场化改革在更高层面上的全面展开,以加快建立与国际多边贸易体制相衔接、与国际管理相适应的市场经济体制。由此可见,我国加入WTO的最大挑战就是市场化改革。加入WTO的重要行动是加快市场化改革进程。
一、加入WTO与我国市场化改革进程
我国加入WTO谈判的15年,是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以此为目标加快改革的15年。我国以WTO的规则为参照系,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从降低关税、放开物价、取消出口补贴、统一双重汇率、公开贸易政策、到放开国内市场等。1992年我国明确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实践清楚地表明,我国加入WTO的过程,实质是我国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实践的过程,也是我国的经济贸易体制向以WTO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逐渐接轨的过程。
1、我国加入WTO将直接推动市场化改革进程。首先,我国加入WTO的谈判进程,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改革开放的进程:从不承认市场经济到承认搞市场经济;从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开放到有计划、有步骤的改革开放,是一个逐步成熟的过程,它记录着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性跨越。其次,我国要以市场经济国家身份入世,必须加快市场化改革。我国作为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国家,唯有加快经济体制改革,尽可能缩短我国经济体制与WTO体制接轨的时间,才会对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产生积极影响。此外,我国加入WTO后为减少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歧视性待遇,更需要加快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步伐,以遵守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竞争要求的共同游戏规则。
2、我国入世锁定了改革的时间表,5年过渡期内要大大加快市场化改革速度。按照原已确定的改革步骤,我国将在201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由于我国加入WTO所承诺的过渡期只有5年,即我国要在2005年以前履行承诺,基本完成体制转轨与政策法规调整。因此,我国应当对市场化改革的战略与步骤作出新的部署。朱总理在“十五计划纲要”建议报告中指出:“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归根结底要靠改革,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突破影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障碍,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们要对国有企业、所有制结构、投融资体制、财税金融体制、政府管理体制以及建立和完善市场体系等方面的改革作出新的部署,并力争在3至5年内取得重大突破和显著成效。
3、加入WTO对我国市场化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加入WTO,实质上是按照统一的市场经济规则参与国际竞争。进一步开放市场,尤其是服务业市场,打破行政性垄断,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是我国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任务。加入WTO,我国政府要履行所承诺的开放市场的时间表,市场开放引入的竞争压力有利于促进国内企业改善管理,提高国内资源配置效率。但市场开放过快,也可能使国内某些产业受到冲击,引发一些经济社会问题。这就要求加快改革,提高国内企业和国内市场对外部冲击的适应能力。同时,进一步提高政府对经济宏观调控的能力和艺术,准确把握市场开放进程,并寻求有效的宏观经济的政策工具。
二、加入WTO与我国经济改革的新动力
过去20年,我国的改革内容和改革进程主要是按国内的需求和国内的具体情况确定的。加入WTO,我国经济改革的背景发生重大变化,我们既要根据国内的情况,又要根据WTO规则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来制定和实行正确的改革开放战略。我国承诺“遵守规则、开放市场”,意味着经济体制、运行机制和经济法规要逐步符合WTO的一般原则。这种开放倒逼改革的形势,将形成我国新一轮改革的压力和动力。
4、抓住加入WTO、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契机形成新的改革动力。加入WTO的根本意义在于,进入世界经济主流,全面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我们要利用经济全球化为我国经济发展带来的机遇,就必须加快发展市场经济,逐步开放国内市场,并依此调整我们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从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上向世界经济主流转轨。我国加入WTO将有利于推动这一经济转轨的进程。这是因为:(1)入世有助于改变人们的观念,减少改革的阻力,从而节约制度创新的成本;(2)入世有利于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结构和经营管理创新的动力与示范效应。外来企业参与竞争,特别是进入服务业领域,会迫使国内企业不断进行组织和管理创新,促进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垄断性行业加快改革步伐;(3)入世有利于政府制度创新。WTO规则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市场制度存量,入世后我国国内许多法律都要与之接轨;加入WTO将使政府更多地借助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经济问题,采用市场机制的价格、汇率与税收等手段与世界市场发生联系,并加快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
5、变入世压力为加快市场化改革的自觉动力。我国加入WTO带来的压力是多方面的,但最根本的还是经济体制上的不适应。例如,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在某些方面还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我国入世将使国有企业改革和政府改革面临更为紧迫的压力。要变入世压力为改革的动力,就要自觉地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政府改革,按照WTO所倡导的各项原则,尽快消除国内体制与国际规则之间的碰撞和磨擦。
6、提高改革透明度,形成良好的改革预期,增强广大群众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1)入世将使我国市场化改革不可逆转。我国加入WTO,承诺要遵守规则,承诺开放市场,这是我国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和必须承担的国际义务。(2)应将我国的国际承诺和未来改革进程向广大民众讲清楚,有助于人们掌握政策趋势,从而更好地适应改革,调整企业和个人的行动计划,使我国企业和个人及早作好入世的各项准备工作。(3)不仅要向广大民众讲清楚我国入世的义务,还要讲清楚我国享受的权利和发展机遇,以及对经济改革的意义,争取广大民众对我国决定加入WTO这一重大决策的理解和支持。??
三、加入WTO与加快企业改革
企业是市场竞争的主体,加入WTO意味着我国企业参与全球经济竞争时代的到来。我们应该充分珍惜5年的过渡期,抓紧各方面的准备工作。从熟悉规则,到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把企业做强做大,提高市场竞争力。这是我国加入WTO最为紧迫的问题。
7、以股份制改革为核心,把企业做强做大。股份制不仅是企业进行快速规模扩张的重要途径,也是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把企业做强做大的组织制度基础。“十五计划纲要”指出:“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规范化的公司制改造,除少数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可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外,鼓励其他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相互持股等形式,逐步改制为多元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制公司”。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已有不少成功的案例,需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快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步伐,并且要尽量减持国有股,以形成合理的股权结构,并建立严格的公司治理结构。民营企业也要通过引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因素,逐步使企业股份化和社会化,建立起现代企业的合理的利益结合机制;参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改进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实现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之间合理的权力制衡,形成科学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
8、政府要为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入WTO,企业面临的激烈竞争,表面上是产品之争,实质上是企业体制与企业管理之争,同时也是政府管理企业的方式之争。因此,政府要改变对企业的管理方式,实现政企分开,提高政府服务效能,为所有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目前,政府对国有企业依然管得太多,统得太死。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内部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现在仍然受到种种行政牵制。民营企业所面对的外部经营环境并没有实质性改善,在融资渠道、市场准入等方面仍受到不公正待遇,并不断遭受一些非经营性损失。由此看来,政府要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应当着重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确立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地位;二是要在产权保护、市场准入以及融资渠道等方面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条件,使他们能够先于外资企业平等享受国民待遇。
四、加入WTO与推进基础领域的改革
我国基础领域的改革与发展滞后,已经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基础领域不仅在技术、装备、资金、人才、管理、服务等方面均处于劣势,更重要的是尚未建立起充分的竞争机制,企业尚未在竞争环境中磨练内功。因此,我国加入WTO留给基础领域各产业自我调整和发展的时间已经十分有限。对此,应当有强烈的紧迫感,抓紧今后的两三年,在我国基础领域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的市场化改革上有实质性的突破。?
9、实行政企分开是基础领域改革的关键。政企不分、行政垄断是我国基础领域的重要特征。经过多年的改革,尽管基础领域的管理体制发生了程度不同的变化,但仍然保持着某些方面的行政垄断,例如电信、民航、铁路和电力四大行业受政府干预的程度明显高于许多竞争性行业。为此,中央关于“十五”计划的建议指出:“政府各有关部门,电力、铁路、民航、通信等垄断行业,都要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减少行政性审批,使政府、企业、市场的关系真正转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轨道上来。”要实现政企分开,首先要实现政资分开,因为政资不分是政企不分的基础,只有在分级所有的产权框架之下建立起出资人制度和所有者代表机构,才能实现政资分开;只有政资分开,才能实现政企分开,才有希望像市场经济国家那样,对基础领域各行业建立起有效的规制。政府主管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就不可能建立起公平的行业规制。
10、打破垄断,建立竞争机制。建立充分竞争的市场机制是基础领域改革的优先目标。垄断遏止竞争,进而造成资源浪费,降低效率,阻碍创新,垄断直接以高额利润盘剥其他经营者,并给消费者带来沉重的负担。因此,加快打破行政性垄断,引入竞争机制,造就市场化环境是基础领域改革的重中之重。要建立明确的市场准入制度,打破非国有经济市场准入的制度障碍。当前应抓紧对电力、民航、铁路、电信等部门原有法规进行修改和清理,明确引入竞争机制的原则,将原来维持垄断的市场结构的条款予以废除,并通过相关立法,为非国有经济进入基础领域提供法律保障。
11、对非国有经济开放,实现基础领域投资主体的转换。我国加入WTO,许多垄断性产业将对外资开放,比如电信市场、民航市场、交通运输市场、能源领域等均对外资实行程度不同的开放。针对这种情况,当务之急是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为非国有经济积极参与基础领域改革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首先,要清理和修改现行对非国有经济的歧视政策,创造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其次,采取相关配套政策,为非国有经济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创造便利条件。政府要利用财政贴息和建立投资担保基金为非国有企业投资基础设施提供融资便利。
12、加强基础领域的政府规制。随着基础领域垄断体制的破除,单纯依靠政府的行政协调已无法适应新的形势需要。因此,要加快立法进程,尽快建立一套清晰透明、规范市场运作、符合国际惯例的“游戏规则”。目前我国基础领域应该提上议事日程的立法,是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航空法》和《电信法》,修改《电力法》和《铁路法》。新的法律应体现立法者的中立性以及立法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保证法律和规则符合各个方面的利益,保证公私营经济公平的进入基础领域;法律必须确定基础产业改革的目标与程序,以增加市场的可预见性;新的立法应将引入竞争作为立法的基本原则;新的立法必须体现政企分开的原则,明确政府、行业管理机构与经营机构的关系,对管制机构的权限和行政程序进行规定,充分保障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新的立法必须对经营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重大政策问题作出规定。?
特别要强调的是尽快制定我国的《反垄断法》,要将破除行政垄断,引入市场竞争作为立法的主要内容,同时,还要避免出现市场垄断(或叫厂商垄断),既要避免改革过程中原有的国家垄断被新的市场垄断所代替(如中国电信对国内电信市场的垄断),也要避免加入WTO后,外国企业的强势竞争可能形成新的市场垄断。同时要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特别要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势力设置的地区壁垒和行政壁垒,以及对外来竞争者的不公平待遇,还要消除原有的垄断企业凭借其独占的垄断权利使新进入者处于非公平的竞争地位。??
五、加入WTO与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化改革
加入WTO,国有商业银行由于历史包袱比较沉重,经营机制转变缓慢,将面临巨大的压力与挑战。我国国有金融企业、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能否经受入世的考验,将取决于:(1)能否在过渡期内处理好大量的不良资产问题,从而有效的化解金融风险;(2)能否在处理不良资产的前提下,形成新的金融体制,并加快金融业的市场化进程,增强我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13、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迫在眉睫。国有银行改革的核心,是在剥离不良资产的前提下,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和组织治理结构的改革。股份制的产权安排或结构上的一个重要特征在于它有效实施了经济上的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出资人的“剩余索取权”与资本直接支配及企业管理权的有效分离,使企业获得独立的产权形式和法人地位。由此决定了商业银行从股东到董事会,再到经理、职工的决策和治理结构,并进而衍生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机制。我国国有独资银行的资本金长期依靠财政拔款增资,但多年的财政赤字已使得国有银行资本金严重不足。国有银行的股份化可以通过上市募集大量的社会资金充当银行资本金。
14、加快处理不良债权,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创造条件。过高的不良资产已经成为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困难所在。1999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组建了华融、长城、东方以及信达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这是一个重要的举措。但是,要打破国有银行自身改革的局限性,从根本上解决长期积累下来的不良资产,需要采取更为彻底的办法。(1)实行债务全面托管的一揽子办法,由政府组织建立一个从中央到地方具有权威性和过渡性的债务托管机构,一揽子负责经营、管理和处置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并进而推动国有资产的重组。(2)四大银行以处理不良资产为主营业务的资产管理公司可以从民营化的新思路去安排,让民间资金以实收货币资本的形式进入资产管理公司。(3)一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可以卖给多家资产管理公司,在严格监管的基础上给民营资产管理公司较大的业务活动范围和适当的优惠政策。
15、加快发展民间金融机构。长期以来,金融部门一直是国有金融企业的垄断行业。加入WTO与进一步开放市场的前景,使发展民营金融机构的呼声日益强烈。发展民间金融机构,有利于发展金融业的市场竞争和改善市场管理,从而增强我国金融业在市场开放后抵御外国金融机构的竞争能力。因此,在市场准入放宽之前应先对内开放,修改我国《商业银行法》和《保险法》,放宽金融业的市场准入标准,允许国有和民营企业从事金融领域(包括银行、保险和各类投资基金)的经营活动,以鼓励国内金融业的发展和增强国内金融市场的竞争强度。
16、加快金融立法,建立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适应加入WTO的要求,要抓紧制定和完善我国金融资产管理、信托投资公司管理以及中央银行监管条例等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同时要加强金融监管:一是在符合WTO原则的前提下,依据国际性审慎监管标准和手段严格掌握市场准入标准,加强对银行、证券市场的有效监管;二是要参照国际上金融业务综合经营的趋势,逐步完善中国金融业的监管体制,要逐步实现由分业管理向混业管理过渡;三是开放中的风险防范。金融市场开放后,如何防范国际投机商的过度投机、蓄意破坏,抵御国际金融风险的冲击,是我国面临的新课题;四是参照国际惯例制定《外资银行法》、《合资银行法》、《外资财务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资产实力、资本标准、业务范围、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和违法处理等方面作出规范,加强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和国内金融业的适当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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