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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际保理是一项集结算、融资、账务管理及风险担保等功能于一体的金融创新业务。本文在介绍了国际保理业务的基础上,指出加快发展我国国际保理业务,可以促使出口企业采取更灵活、更具竞争力的付款方式,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从而促进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关键词]国际保理信用风险融资
随着经济全球化与市场国际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对外贸易整体上呈现出持续快速增长的良好发展态势。但出口商同时也发现随着国际贸易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形式转变以及贸易全球化的发展,出口竞争日趋激烈。要想在国际贸易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采用灵活的贸易方式。从贸易实践来看,出口商一般采用付款期限在120天以内的赊销方式,对出口商而言即是一种较为有利的贸易方式。据资料统计,目前赊销贸易己占全球贸易总额的70%左右。贸易方式的改变,向出口商提供扩大国际市场机遇的同时,也使出口商又面临出口收汇的风险。根据商务部研究院对500家外贸企业的抽样调查,我国企业的出口坏账率高达5%,是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10至20倍,目前,我国外贸企业的出口坏账总额累计已经达到1000多亿美元。日益严重的出口坏账问题,致使许多外贸企业常常陷于“不做等死,做了找死”的两难境地,不少企业因惧怕坏账风险而采取过于谨慎的信用政策,结果限制了业务的发展。一方面要扩大出口,一方面又面临着高额收汇风险。如何获得有效的出口保障,帮助出口企业规避和化解外贸风险,是摆在出口企业面前迫切而现实的难题。而集贸易融资和账务管理于一身的国际保理应运而生,刚好可以解决这些难题。
一、国际保理业务概况
1.保理业务简介。国际保理业务(International Factoring),又称国际保付代理业务,它是以应收账款转让为基础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当出口商以赊销(O/A)、承兑交单(D/A)等信用方式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时,通过与保理商签订保理协议,将所产生的短期应收账款的债权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来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账户管理、应收账款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服务。所以,保理业务是为信用销售特别是赊销方式而设计的一种综合性金融服务,它的主要作用就是帮助出口商安全收回货款或获得融资。
2.保理业务的基本运作模式。保理的运作模式有两种:单保理和双保理。单保理模式下只有一个保理商,双保理模式下则涉及两个保理商。它们的运作过程不同,其中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较多的是双保理模式。在双保理模式中,供应商向出口保理商提出申请,出口保理商对供应商的经营状况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后,与之签订保理协议,然后出口保理商与购货商所在国的进口保理商签订代理协议,由进口保理商根据对购货商的信用评估,核准给予供应商的信用额度,即可以提供坏账担保的额度,并由出口保理商通知给供应商,供应商与购货商在赊销或承兑交单基础上达成交易后,由供应商将发票及有关单据通过出口保理商寄给进口保理商,由进口保理商传递给购货商,并到期收取应收账款或者供应商将发票代表的债权转让给出口保理商,获得不超过发票金额80%的融资,待进口保理商到期收取款项后,再偿还出口保理商。
在双保理模式中,进口保理商与供应商之间没有直接的契约关系,它仅对出口保理商负责,而出口保理商对供应商负责,出口保理商不必对各个购货商的资信情况、购货商所在国市场情况、法律、贸易习惯等进行调查研究,而是将这些工作交由进口保理商来做,从而可以提高效率、降低风险。
二、积极发展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的意义
推进国际保理在我国进出口贸易中的应用与发展,对进一步扩大我国的对外贸易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1.有利于出口企业采取灵活的结算方式,提高竞争力。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 国际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 竞争已不仅仅是质量、价格的竞争,向买方提供商业信用也成为竞争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大多数中小型出口企业相当看重的结算方式还是传统的信用证方式。信用证曾在长达一个世纪的时间里占据了国际结算方式的首选地位,但信用证对进口商有以下两点不利:第一,申请开证时须向开证行提供保证金,影响进口商的资金周转,加重了进口商的负担;第二,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银行仅审查提单、商检单等单据的表面真实性,货物的质量只有等到进口商赎单提货后才能确认,因此,信用证不能保证货物的品质。由于上述两点不利,许多进口商拒绝使用信用证,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的使用率迅速下降。而承兑交单、付款交单等结算方式使进口商节省开证费、保证金等费用,减少资金占用,降低了交易成本,受到了进口商的欢迎。我们一般出口企业内部对 (D/A )承兑交单、(D/P )付款交单、(O/A)赊账等结算方式持比较谨慎的态度,这对降低收汇风险无疑是正确的。但这种做法实际上并不符合国际贸易发展的趋势,尤其在以买方市场为主导, 网上销售异军突起的新的国际贸易大环境下,许多客户都有赊销的要求。据统计, 目前欧美企业之间信用证使用比例已降至25%,亚太国家之间信用证比例也呈逐年下降趋势。因此,在结算方式采用(D/A)、(D/P)、(OA)等付款方式下,引入国际保理这一工具,可以大大分散出口商面临的收汇风险。
2.增加了解客户的渠道。我国中小企业信息闭塞,对国际市场和国外客户缺乏了解,这是我国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障碍。保理作为一种综合性的金融服务,调查进口商的资信状况是其服务项目之一,保理商利用其专业人员和网络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资信调查服务。所以保理成为我国中小企业获取国外客户信息、消除开拓国际市场障碍的有效手段。
3.保理能解决出口企业所需的流动资金。融资难长期困扰我国企业的发展。融资是保理这种综合性金融业务的服务项目之一,保理商通过承购应收账款向出口企业提供出口合同金额80%的融资额。相对银行货款来说,保理更容易给企业特别是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提供出口所需的流动资金,这主要是基于:
(1)保理融资对企业整体资信能力要求低。在贷款这种传统的融资方式下,银行关注的是贷款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利润率和现金流量等考核企业整体盈利能力的指标,而对中小企业来说,整体资信能力大都比较差。保理融资方式的基础是出口企业的产品已经销售出去并由此取得短期内到期的应收账款,融资的依据是出口企业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被接受程度和盈利状况,而非资产负债的状况,保理商关注的是出口企业的应收账款的质量,将企业的整体资信能力置于一个次要的位置。这正可以规避中小企业整体资信能力较弱的劣势,有利于外销形势好的中小企业融资。
(2)保理融资不需要担保。银行贷款一般需要提供担保,而中小企业往往缺少可供抵押的财产或担保人。而保理融资则不需要提供抵押财产或担保人。
4.保理能降低中小企业的管理成本。应收账款相当于出口企业提供给客户无息贷款,出口企业的资金被客户占用却不付利息。从机会成本看,企业失去了将等额资金存入银行获取利息或用于其它投资获得收益的机会。中小企业采用保理业务可以将流动性差的应收款变现为具有高度流动性的货币资金,盘活了中小企业的资产,降低了资金占用的机会成本。同时保理还可以减轻中小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催收费用。
三、国际保理的适用限制
在国际贸易中,一般遇有下列情况时出口商可考虑选择叙作保理业务:
1.对国外进口商资信情况不了解,对方又不愿接受信用证结算方式,为了达成出口交易,不得不采用O/A 、D/A或D/P等结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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