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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外汇衍生品市场经过几年的发展已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是,和发达国家的外汇衍生品市场相比,我国外汇衍生品市场的交易规模较小,交易品种较少,市场主体还不够丰富等。因此,有必要采取各种措施进一步发展外汇衍生品市场。
[关键词] 外汇衍生品市场远期结售汇外汇期货外汇期权
中国汇率改革成功推行一周年之际,美国的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正式推出了人民币/美元(RMB)、人民币/欧元(RME)、人民币/日元(RMY)的期货和期权交易。本文认为,美国要趁中国汇改后人民币国际货币地位飙升之机,有步骤地将人民币纳入其所主导的国际货币体系之中,利用强势汇率政策以解其国内经济燃眉之急。因此现在的当务之急,是趁美国人民币离岸市场尚不发达之时,尽快完善我国的汇率衍生品市场,包括加速推进远期外汇市场发展,以及建立外汇期货市场,将人民币汇率定价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一、发展外汇衍生品市场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1.发展和完善外汇衍生品市场的必要性
我国加入WTO以后,国内市场日益开放,经济全球化对我国企业的影响越来越深入,越来越多的企业涉足国际业务,客观上需要包括套期保值、风险控制、外汇理财、外汇投机等在内的一系列金融服务。2005年7月21日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后,人民币汇率波动的幅度扩大,国内经济主体要求外汇市场提供更多、更好的汇率避险工具。商业银行以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进程不断加快,其风险敞口管理的目标也需要外汇衍生品来实现。由此可见,大力发展外汇衍生品市场显得非常有必要。
2.发展外汇衍生品市场的可行性
第一,相应的法律法规开始建立和完善。1997年1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后,远期结售汇业务便开始操办;2003年11月,银监会制订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已于2004年2月4日实施;2004年10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远期结售汇业务试点的通知》,进一步扩大了远期结售汇试点银行的范围;2005年8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01号);2005年8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发展外汇市场有关问题通知》(银发(2005)202号),正式提出要扩大外汇市场交易主体、增加外汇市场询价交易方式和开办银行间远期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我国外汇衍生产品市场的规范和健康发展;第二,具有一定外汇衍生产品交易能力的机构投资者已经出现,市场参与者分析风险、识别风险和承担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我国部分银行通过开展国际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和推出多样化的外汇理财服务,无论在衍生产品的定价、风险管理,还是内控制度等方面都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已具备了开办衍生品业务的能力;第三,我国利率、汇率市场化的程度不断提高。虽然目前我国利率、汇率还未完全实现市场化,但经过多年的改革,它们的市场化程度在不断提高,特别是近几年利率、汇率市场化的步伐逐步加快,相信它们不会阻碍外汇衍生品市场的发展。
二、我国外汇衍生品市场存在的问题
与国际上成熟发达的外汇市场相比,中国外汇市场发展尚不充分,突出表现在外汇市场深度和广度有限,市场功能未能充分发挥,其实这在很大程度上应归结为外汇衍生品市场发展的不成熟和不完善。
1.交易品种不断增加,但还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外汇衍生品种主要包括:人民币与外汇间的衍生品即远期结售汇交易、外汇间衍生品交易、离岸人民币无本金交割远期汇率交易(NDF)、银行间远期交易和掉期交易。远期结售汇交易主要表现为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交易,是最先开展的一项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于1997年4月由中国银行首先进行,之后其他三家国有银行加入进来,2004年又吸收了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和中信银行,发展到现在已具有一定的规模,但该项业务产品基本上还是寡头垄断,供给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该项业务的发展。同时,由于国内银行报价的不合理,其买卖点差大大超过境外NDF的买卖点差,从而让企业觉得利用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的成本太高,导致需求也不足。总之,远期结售汇市场的市场化化程度不高,交易量较小;外汇间衍生品交易主要表现为银行对个人和企业的零售、代理交易,银行提供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服务主要是通过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运作来完成的; NDF是从1996年开始出现于新加坡,目前新加坡和我国香港是人民币NDF交易的主要市场,主要的交易者是那些在中国有大量人民币收入的跨国公司,他们通过NDF来规避人民币收入和利润的汇率风险,国内一般的企业和机构是不可能进行NDF交易的;银行间远期交易和掉期交易于2005年8月开始,交易还不活跃。国际外汇市场上普遍存在的外汇期货及外汇期权等交易品种缺乏,不能为我国汇率市场化改革提供有效的市场保障。
2.交易量还不够大
由于我国外汇衍生品市场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各品种的交易量都不够大。如远期结售汇交易,历经几年发展已具有一定规模,但我国境内人民币远期的成交金额在2003年时仍不足90亿美元,仅为贸易总额的1.06%,2004、2005年不足贸易总额的1.3%,而国际上相应的比例则高达150%。以最早开展远期结售汇交易且交易量最大的中国银行为例,2000年、2001年和2002年远期结售汇交易额分别为115亿美元、86亿美元和43亿美元,而对应年份的即期结售汇交易额分别为1315亿美元、1521亿美元和1918亿美元,远期结售汇交易量不足即期结售汇交易量的十分之一。再如2005年8月15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正式推出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品种,当天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只成交了2笔美元/人民币远期交易,期限分别为1个月和1年,当天再无其他银行达成交易;发展近一年后,也仍然没有大的起色,2006年前两季度成交金额分别相当于4.3亿美元和9亿美元,而境外NDF2005年交易金额已高达2500亿美元。
3.市场参与主体较少
目前能进入外汇衍生品市场进行交易的主要是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及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分行等银行类金融机构,很多非银行金融机构、大型机构投资者和大型企业都未能进入外汇衍生品市场。比如远期结售汇业务在2005年前只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三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能做,从而导致该项业务产品处于寡头垄断的状态,供给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此项业务的发展。市场主体种类的缺乏和数量的微小,导致了市场交易的不活跃。
4.未形成有一定代表性和权威性的地区定价中心
在我国外汇间衍生品交易中,银行是代理客户在国际金融市场进行交易,对于银行自身的外汇资产,也是通过国际金融市场进行风险管理,我国银行在世界主要国际金融中心只是扮演参与者的角色,中国未形成有一定代表性和权威性的地区定价中心,这与中国经济规模和影响力是不相符合的。
三、发展外汇衍生品市场的对策
为充分发挥外汇市场在汇率发现、资源配置和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我们应采取一系列措施发展外汇衍生品市场,以加大市场深度,扩展市场广度,增加透明度,提高流动性。
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要发展外汇衍生品市场,法律法规是不可缺少的。目前,相关部门已出台一些,但还不够完善,需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另外,要及时调整外汇衍生品市场发展中需要的配套政策,逐步健全对外汇衍生品市场的监管法律框架体系,避免出现市场缺乏效率,或者市场缺乏稳定性的结果。银行同业协会或主要的交易商应发起制定适合中国法律环境的类似国际互换及衍生工具协会(ISDA)所制定的标准化法律文本协议,避免衍生交易的法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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