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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贸易的自由化趋势,在传统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藩篱不断拆除的同时,西方发达国家纷纷采取隐蔽性更强、透明度更低、更不易监督和预测的保护性措施——技术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 to Trade—TBT),以阻止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 所谓技术贸易壁垒,是指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或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或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为由,采取一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性措施,这些措施成为其他国家商品自由进入该国的障碍。技术贸易壁垒正在越来越多地被一些国家,尤其是被发达国家广泛使用。技术贸易壁垒对国际贸易发展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尤其给广大发展中国家经济贸易发展造成了较大的障碍,技术贸易壁垒已经成为影响广大发展中国家经济贸易发展最辣手问题之一。
一、影响我国产品出口的技术贸易壁垒形式
1.技术标准和法规。技术标准是为了通用或反复使用的目的,由公认机构批准的、非强制性的文件。技术法规:强制执行的规定产品特性或相应加工和生产方法,包括可适用的行政管理规定,包括法律和法规;政府部门颁布的命令、决定、条例;技术规范、指南、准则、指示;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目前,欧盟拥有的技术标准就有十多万个,德国的工业标准约有15万种,日本则有8184个工业标准和397个农产品标准。美国的技术标准和法规就更是多得不胜枚举了。而且,这些发达国家的技术标准大多数要求非常苛刻,让发展中国家望尘莫及。
2.合格评定的规定和检验程序。主要包括认证、认可、检验、测试、检查、抽样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在农产品和食品出口中,我国正是一些发达国家名目繁多的卫生和检疫措施的直接受害者。如我国出口日本的大米、日方规定的检验项目多达56个。其中有90%以上是卫生和检疫措施项目(一般仅检9个项目);又如我输日的家禽,其卫生标准要求竟高出国际卫生标准 500倍;出口至德国的蜂蜜曾经因为不能满足进口方的特殊卫生要求使全国输往德国的3万多吨蜂蜜不得不停运而一度退出欧洲市场;出口至欧共体国家的冻兔肉也因卫生标准不符合进口方过于苛刻的规定要求而被迫退出市场。
3.质量认证、认可制度。质量认证制度是由政府机关或经国家法律承认的专门机构颁布生产许可证或质量标志,认可和证明生产单位能够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的一种制度。日本农林水产省日前决定在2005年之前建立优良农产品认证制度,对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能够正确进行“身份”管理的优良农副产品给予认证,并授予认证标志。日本实行农产品认证制度后,为农产品进口筑起了苛刻的非关税壁垒。
4.绿色技术贸易壁垒。绿色技术贸易壁垒是指那些为了保护环境而直接或间接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措施。
为避免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遭到灾难性的危害,国际社会签订了一系列国际公约,如《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修正案、《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生物多样化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安全协定书》等等。1996年4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专门技术委员会正式公布了IS014000系列标准,对企业的清洁生产、产品生命周期评价、环境标志产品、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以审核,要求企业建立环境管理体系,这是一种自愿性标准。目前,IS014000正成为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绿色技术贸易壁垒。主要发达国家还先后分别在空气、噪声、电磁波、废弃物等污染防治、化学品和农药管理、自然资源和动植物保护等方面制定了多项法律法规、许多产品的环境标准。如美国 UL 和“绿十字”、欧盟的“EU制度”、加拿大的“ECP”等等。
二、我国出口产品屡遭技术贸易壁垒的原因
1.发达国家保护本国利益的需要。近几年,世界经济普遍不景气,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尤其是我国出口增速迅猛。据统计,1998年~2002年,我国出口年均增长12.2%,出口额占世界出口总额的比重由3.44%上升到5.1%,占世界出口的位次也从第9位上升到第5位。我国出口大幅度增长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一些国家就把技术贸易壁垒作为新的贸易保护工具,借保护人身的健康和安全等正当目标之由来限制我国产品出口,从而达到保护本国产品的目的。发达国家如美国、欧盟,以及我们亚洲的日本和韩国,更是对本国农业在生产环节和出口环节进行了大量的补贴,其实质都是为了保护本国的生产者的利益。
2.我国出口产品竞争力较低。我国出口商品种类主要集中于纺织、轻工和农副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由于生产条件较差,技术水平落后,造成出口商品质量不高。另外,由于国内商检部门缺乏测试评价的方法技术和标准样品,不得不进口大量检测检验设备,致使出口产品成本大幅上升,竞争力较低。此外,我国许多企业质量管理意识、卫生检疫意识、环境意识淡薄也是影响出口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原因。
3.现有技术标准和法规不完善。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明显滞后,以我国现有工业标准为例约有70%-80%低于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此外,国外标准在产品研发阶段就已开始制定,而我国的标准制定却相对落后,周期也长。各种技术标准的落后和不健全,不仅不利于产品质量的提高,而且也使企业的生产落后,造成产品质量因达不到国外的要求而被退回。
4.对TBT的宏观管理存在不足。我国标准体系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标准多而杂,并且在我国国家标准中只有10%采用了国际标准。我国对国际通用的标准和技术性管理措施知之不多,对主要对象国的技术性手段缺乏了解。
三、政府和企业如何突破技术贸易壁垒
我国同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斗争和磨擦是长期的,因此我们必须采取正确的、主动的、有利有节的策略。
1.从政府的角度来说。
(1)建立技术贸易壁垒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有关部门应组织专门的人力、物力研究对外贸易技术贸易壁垒体系,及时收集、整理、跟踪国外的技术贸易壁垒状况,建立技术贸易壁垒数据库。建立以预警数据库为纽带,以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主体、协会参与、技术机构支撑的确实可行的预警运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我国产品出口遭受技术壁垒的影响,为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技术壁垒的信息支持和帮助。
(2)建立和完善我国技术法规体系。我们要加强有关技术立法工作,构建既符合国际惯例,又充分反映我国实际状况和发展需要的技术法律、法规体系。一方面应对我国现行有关技术法律、法规进行整理修订,另一方面,针对现存技术法律法规体系的缺陷,进行填补空白、充实完备立法工作。理顺技术法规和经济法规的关系,理顺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关系,建立一个包括《产品质量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动植物检疫法》、《食品卫生法》、《国境卫生检疫法》以及有关质量认证与质量监督等一系列配套的法律法规的更宏观的技术法律法规体系。
(3)加快与国际标准接轨。目前我国的标准普遍落后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我国的标准应尽快与国际标准接轨。要加强我国标准的国际化工作:一是要加速采用国际标准,凡是符合我国国情、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促进国内外贸易、保护国家经济和环境利益的国际标准或区域标准都应该加速采用为我国的标准;二是要主动承担国际标准化工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尤其要加大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活动,了解国际标准的制定情况,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起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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