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拒付是指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在表面上没有与信用证规定严格相符,开证行拒绝接受单据或者不受理单据,并不履行付款责任的行为。根据国际贸易程序简化署的有关统计,1970年香港的不符率达85%,澳大利亚的竟达90%,而其他一些发达国家的不符率一般都高于50%。另外,根据美国密执根大学教授曼蒂的调查,在他所选择的1000套信用证业务的卷案宗中,符合《UCP500》单据要求的信用证业务只占27%,也就是说大约有73%的信用证业务存在着不符点,由此可见,信用证遭拒付的比例有多大。那么到底是什么导致信用证被拒付呢?其实,导致信用证遭拒付的原因有很多,但银行拒付信用证的理由只有一个——单证不符,单证不符点多种多样,造成的原因也各不相同。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类。
1.单据中信息与信用证要求不符。单据货物描述与信用证不符;提交单据类别与信用证要求不符;提交单据份数与信用证要求不一致。
这一类错误是经常出现的,也是制作单证时最容易出错的地方,一旦单据货物描述与信用证中关于“Description of Goods”不相符,那此份信用证很可能就会被拒付了。如信用证“Description of Goods”中规定“AS PER PROFORMA INVOICE NO.HR2007D001 ELDOM C-110 CORDLESS LETTLE IN WHITE WITH BLUE ELEMENTS.0.6L, WITH CHINESE MADE CONTROLLER AND EMC/LVD/EMF/ROHS APPROVALS”那么在制作发票或其他单证时就必须按信用证中所规定的写,特别注意一定不能漏了“ AS PER PROFORMA INVOICE NO HR2007D001”这句话。
2.各单据之间信息不一致。各单据描述货物不一致;各单据间的币种不一致;单据间的唛头不一致等。
出现这一类问题的原因有以下几种可能:一是在制做发票时就出错了,也就是说在填制发票时就出现了发票内容与信用证不一致的情况。因为发票是制做其他单据的基本依据,源头出现错误,自然其他单据也会出错。二是没有以信用证为依据来缮制其他单据,而是根据合同来制做单据。
3.信用证过期。在买卖双方达成协议,以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时,在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中,都会标明信用证的有效期,在信用证有效期后提交单据是被视为无效的,银行会以此拒付。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单证员在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后,没有仔细认真的核对信用证的第一部分即信用证基本信息,如信用证的性质、开证日期、到期日期、最迟装运日等,因而没有按照信用证要求及时安排好货物报检、报关、装船,最终导致不能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到银行议付货款,使信用证过期。
4.过期交单。过期交单指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提交单据,按照《UCP500》第43条规定,信用证除须规定交单的到期日,还应规定一个从装运单据的装运日起算的交单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必须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如无此规定,银行将不接受自装运日起21天后提交的单据,但在任何情况下,单据的提交不得迟于信用证的到期日。由此可见,单据的提交时间是有严格规定的,也是十分重要的。造成过期交单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进口方迟迟不开立相关信用证,延误了出口方的备货和装运,由于缩短了备货、装运的时间,以至于在制作相关单据时时间仓促,再加上寄单的时间,很可能就会造成过期交单。另一方面可能是由于邮寄延误而造成的。例如出口方在装运后就寄出相关单据,但是由于邮递的错误,最终到达开证行或指定行时已超过所规定的最迟交单日。
5.过期装运。在信用证中,一般都会明确规定装运期,装运期是指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在自行完成出口报检、报关放行手续后,按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规定时间内交货到规定的地点等待装船或装飞机。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接受货物并装上运输工具签发装运单据给托运人。这份装运单据上签发的日期就是装运日期。过期装运主要是由于货代和工厂的问题。目前,大多数的进出口公司都是找货代负责货物的订舱,装运的。如果出口商不及时关注货代的每一步运作过程,比如,集装箱的到厂时间,装货时间,提单的确认,报关等,就可能会延误船期。另一方面,不管是外贸公司还是工厂外贸,如果工厂的订单多,业务员不能安排好出货时期,产量不能在装货前达到,也势必会延误船期,造成过期装运。
6.运输单据。不清洁提单;运费由受益人承担,但运输单据上无“Freight prepaid”标注;违反了信用证中规定的“分批或转运”操作;启运地,目的港与信用证不一致;不是由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而是由货运代理人签发的提单。
7.保险单据。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与信用证不符;投保的险种与信用证不符;保险单据的签发日期迟于运输单据的签发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