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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园艺产品输美面临的“合规性”贸易壁垒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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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5 22: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要:研究美国对我国输美园艺产品发起的调查案件,发现:当前我国输美园艺产品遭遇的“合规性”贸易壁垒主要集中在反倾销和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但随着贸易的发展,面临的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的压力也在加剧。为此,建议企业和政府在应对“合规性”贸易壁垒中应该有进一步作为。
  关键词:园艺产品;“合规性”贸易壁垒;对策
  在所有国家和地区中,美国是实施“合规性”贸易壁垒最频繁的国家之一。所谓“合规性”贸易壁垒,是指那些在名义上符合或不违背WTO的有关规则,以维护公平贸易、保护环境、保护人类及动植物健康为依据,但实质上保护了本国产业和市场的贸易壁垒,包括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等(朱钟棣,2007)。本文在“合规性”贸易壁垒框架下,对中国园艺产品出口美国可能面临的贸易壁垒进行了分析。
  
  一、中国园艺产品输美的贸易现状
  
  (一)美国园艺产品进出口概况
  美国是世界上园艺产品的生产大国,同时也是园艺产品的进口大国和消费大国。园艺产品进出口量同时逐年增长,尤其是进口量增幅较大,2003年园艺产品进口额为21 910 031 280美元,到了2007年,进口量已经达到32 995 106 330美元①,几乎增长了一半。美国进口园艺产品的来源地比较集中,多集中在西半球国家,据2003-2007年FAS统计数据来看,美国园艺产品的主要来源地包括北美自由贸易区成员国(33%)、欧盟(30%)、拉丁美洲(13%)和中美洲(6%)及加勒比海地区(1%)。此外,美国每年也从东亚地区(5%)进口一定量的园艺产品,其中也包括从中国进口的部分果蔬产品。
  (二)中国园艺产品输美概况
  根据中国驻美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2007年中美农产品贸易分析报告》,在园艺产品贸易中,我对美出口的茶叶、蔬菜和水果等增长较快。其中罐装蔬菜、水果和坚果(HS20)出口金额达96210万美元,增幅达到62%。对美20.2亿美元的出口金额中,加工水果和蔬菜的出口量最大,出口金额达到7.18亿美元,增幅为29.42%;其次是果汁和蔬菜汁,出口总金额为4.38亿美元,增幅达到112.59%;新鲜水果的出口金额是1.2亿美元,增幅31.7%。据海关统计数据资料显示,中国新鲜和冷冻或冷藏蔬菜出口主要集中在日本、韩国以及东南亚地区,此外每年对美国的出口数量也很大,2006年输美金额就超过了152.2百万美元。
  但从美国的园艺产品进口的总体来看,相对于墨西哥、加拿大和欧盟等国家或地区,美国从我国进口的园艺产品份额不大,但处于增长势态,市场前景很大,竞争压力也较大。我国十一五规划指出“目前美国消费者每年消费的蔬菜和水果的数量比20年前增长了25%,对有机食品的需求高速增长。中国向美国出口的主要产品是水产品和园艺产品,尤其是鱼、肉、水果、坚果和蔬菜制成品的出口增长速度比较快。考虑到中美农产品贸易的互补和平衡关系,‘十一五’期间,应继续发挥我国农产品的比较优势,积极推动农产品对美国的出口”。鉴于此,研究美国对我国出口的园艺产品所设置的贸易壁垒,对于我国园艺产品开拓美国市场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二、中国园艺产品输美面临的“合规性”贸易壁垒
  
  (一)反倾销贸易壁垒
  1999年11月中美双方达成的关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协议中,规定自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日起15年内,美国可以继续其现行的对中国的反倾销政策(即把中国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根据目前欧美国家的实践,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确定商品的正常价值的方法不是遵循《反倾销协议》的相关规定,而是运用替代国价格、结构价格和相似产品在进口方的销售价格三种方法,这必然使得美方在确定商品正常价值时存在很大的灵活性。
  美国是国际反倾销的主要指控国家。1995年至2005年上半年,美国向前十位对象国和地区发起反倾销调查的数量占到美国反倾销调查总量的61%,其中针对中国和台湾地区的分别占到16%和5%,中国成为遭受美国反倾销调查的最大对象国。[1]美国反倾销应用主要集中在化工、贱金属、塑料、橡胶及其制品等,但也不乏针对相关园艺产品的反倾销指控,反倾销调查曾多次涉及鲜蒜、冷冻蘑菇、蘑菇罐头、非冷冻苹果汁和鲜浓缩苹果汁等园艺产品及其加工品。以1998年美国苹果汁生产商对从中国进口的浓缩苹果汁提起的反倾销诉讼为例,美国认为中国1995年到1998年间,浓缩苹果汁对美出口量增加了997%,平均价格下降了53%。1999年5月6日,美国苹果汁相关企业向美国商务部递交申请,要求对来自中国的浓缩苹果汁征收91.84%的反倾销关税。面对美国专业的反倾销调查机构和从业人员,我国的园艺产品,尤其是一些传统的优势产品,在输美时面临着巨大的反倾销调查压力。
  (二)反补贴贸易壁垒
  2005年7月27日,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了旨在对中国商品征收反补贴税的《美国贸易权利执行法案》,该法案要求将美国现行反补贴法的适用范围扩大至中国等“非市场经济国家”。2007年6月,美国对中输美的铜板纸征收99.65%的临时反补贴税,此举打破美国20多年来不对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的惯例,意味着我国产品在出口美国时,将面临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的双重压力。1995年-2004年间,在全球发起的176起反补贴调查案件中,美国有70起,占到近40%,这使美国在使用反补贴调查规则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增加了我国产品输美面临反补贴调查的危险性。
  迄今为止,虽然美国尚未针对中国向其出口的园艺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但反补贴调查的范围极为广泛,涉及到中国的所有产业,因此我们输美的园艺产品同样也面临被调查的危险。而且反补贴调查针对的是政府行为,这意味着一旦美国对我国某项园艺产品提起反补贴调查,将会影响到我国的相关产业政策和国家对该产业或产品的经济调控。
  (三)保障措施
  由保障措施和特保措施引起的调查事件比较少。在中国出口的动植物产品中,仅遇到一例保障措施的调查案件,即2006年欧盟对华冷冻草莓的保障措施调查。[2]美国还未曾对中国出口园艺产品发起保障措施调查,这说明保障措施并不是我国园艺产品输美所遭遇的主要贸易壁垒,但并不代表着我国园艺产品在输美时不会遭遇保障措施壁垒。
  美国实施保障措施主要依据其国内立法,即《1974年贸易法》。[3]加入世贸之前,美国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针对中国产品的保障措施适用该法案的406节。1999年,美国在向其国会提交的《永久正常贸易关系法案》中,在第一部分中终止了406节对中国的适用,同时在《1974年贸易法》中增加第421-423节,该部分成为专门针对中国的特保措施。该规定明显具有歧视性,并在一定程度上与WTO的《保障措施协议》相悖,且操作的随意性很大,对我国园艺产品出口构成极大的威胁。
  (四)技术性贸易壁垒
  美国的技术法规体系和管理体系都比较健全,且重视使用国内标准,其认证和技术标准的制定都是行业内或民间机构自愿协调一致的结果,虽然其国内的多数企业能够做到符合标准,但对于其他国家可能就是贸易壁垒了。我国在输美园艺产品贸易中,尤其应该注意的几个方面[4]:
  1.技术方面的规定。如有关产品标签的规定、产品销售季节的规定、是否有进口许可证及配额限制的规定以及对包装材料是否有特殊要求等等。标签是美国食品方面的主要管理手段之一,食品标签多达20多种,而且年年修改补充,涉及《联邦法典》《美国食品标签法》等多项法律规定。2002年10月,美国农业部还制订了全新的有机食品标签法规,凡是有机程度达到或超过95%的食品都可以贴上专门的新标记,食品是否具备贴上有机食品标签的资格,需得到美国农业布批准设立的机构认证。在包装方面,美国更是提出一些苛刻的标准,以提高市场准入难度。例如,1998年9月,就中国出口商品包装使用未经处理的木料,美方要求中国商品在90天之内更换经高温处理、熏蒸或防腐处理的包装,否则一律拒绝产品入关。从1998年底开始,我国输美商品木质包装材料要求必须附有我官方检疫证书,证明该材料已经热处理,熏蒸处理或用预防药剂处理,无本质包装商品须由出口商在出口单证上声明无木质包装材料,违规货物将被整批禁止入境或在美方认可的条件下,将木质包装材料销毁或退回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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