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自建立以来,其争端解决机制为多边贸易体制的有效运转提供了重要保障,对国际贸易争端的顺利解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WTO首任总干事Ruggiero曾说:“如果不提及争端解决机制,任何对WTO成就的评论都是不完整的。从许多方面讲,争端解决机制是多边贸易体制的主要支柱,是WTO对全球经济稳定做出的最独特的贡献。”
WTO争端解决机制是在GATT争端解决机制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其中最重要的是乌拉圭回合(Uruguay Round)通过的《关于争端解决的规则和程序的谅解协议》(Understanding on Rules and Proceduresthe Governing Settlement of Disputes,以下简称DSU)。DSU共27条和4个附件,就WTO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与范围、管理与运作、一般原则、基本方法和程序、建议与裁决的实施和监督、贸易报复、涉及最不发达成员的特殊程序、专家组的组成、职责和工作程序、常设上诉机构及上诉程序、多边体制的强化等问题分别作出了较为系统的规定。该谅解协议由WTO争端解决机构(Dispute Settlement Body,以下简称DSB)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