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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国区域市场整合的贸易流动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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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5 22:0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区域经济的多层次性特征,使得新古典经济学视域下的有关区域市场整合的经典理论与实证研究的某些分析范式可以被部分运用于中国这一主权国家内部的不同制度、不同关税区的研究。借助关税同盟理论和Balassa模型,对港澳与大陆区域市场整合背景进行描述,并对这一层次区域市场整合的贸易流动效应展开检验,实证结论揭示:港澳与大陆间的区域市场整合对彼此的影响不尽相同,港澳与大陆间的贸易往来,一方面在存在着总贸易创造效应的同时,会获得净贸易创造效应;另一方面,实证结果袁明,大陆与港澳间的贸易往来并不存在总贸易转移、净贸易转移等效应。
  关键词:区域市场;贸易流动;贸易创造;贸易转移
  
  一、问题的提出
  
  新古典经济学对区域市场整合的分析和研究基于以下假设:市场的完全竞争、不变的规模收益以及决策行为的“理性经纪人”范式;这些分析和研究的重心在强调非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损益及由此引发的对政府干预的福利分析。关税同盟理论作为新古典经济学视野下的区域市场整合理论的核心,曾被公认是随Viner的开拓性研究而逐渐成型的。继之,Shoup、Meade、Lipsey、Tinbergen、Cooper & Massell、Johnson、Balassa以及Corden等学者使这一理论体系最终成型。概括而论,关税同盟理论认为同一关税可以将区域内的资源合理配置,从而产生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贸易扩张和贸易条款、成本递减和贸易抑制等效应。
  主流经济学家Balassa;Curson;彼得·林德特和查尔斯·金德尔伯格,对区域市场整合问题的研究却是另一番景象。他们注重对相邻国家的某种特定空间纬度中的关税同盟问题展开研究,将区域市场整合理解成标准的国际经济学问题。国内学者对这一相关问题也有研究,赵伟等(2006)解析了中国区域经济的多层次性特征,指出“区域”尤其是“区域市场”在中国是个极其宽泛的概念,作为地域面积与人口规模均名副其实的大国,中国内部多层次的区域经济,至少可分为四个层次:国民经济层次、大区域经济层次、省、市际经济层次和“大中国”经济区层次或“一国两制”层次。在笔者看来,港澳与大陆的区域市场整合的最大特点在于成员体之间是不同制度、不同关税区、不同货币下的属于同一主权的经济区域,我们可以将关税同盟经典理论与实证研究的某些分析范式用于这一层次的区域市场整合的研究。
  作为对问题研究的一种学术探讨,当我们将港澳与大陆看成是存在着一种准关税同盟的研究对象时,Viner关于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之效应的学说,无疑给我们研究这一层次的区域市场整合提供了某些帮助。本文拟通过对港澳与大陆区域市场整合背景的描述,在借助Viner理论和Balassa模型的基础上,对港澳与大陆这一层次区域市场整合的贸易流动效应展开理论分析和检验。
  
  二、港澳与大陆区域市场整合的演进背景分析
  
  香港和澳门均属于自由港,各自为独立关税区,是两个对外高度开放的海岛型城市经济体系。香港和澳门与中国大陆经贸关系的发展过程,实际上是港澳地区同大陆在区域市场上从分离到重新整合的过程。撇开香港和澳门在政治上与大陆分离的诸多原因,仅就经济层面而言,港澳地区与大陆的脱离既与外部原因有关,也与内部的经济体制原因相关。如果说香港和澳门的政治回归分别是在1997年和1999年开始的,那么香港和澳门的经济回归则可以从大陆经济的改革开放开始。从这个意义上来理解,中国大陆的改革开放开启了港澳地区与大陆的区域市场整合(Economic Integration)。
  区域市场整合可分为两种形态:功能性整合和制度性整合,即丁伯根(Tinbeergen)理论中的消极一体化(Negative Integration)和积极一体化(Positive Integration)。功能性整合是指取消各种阻碍经贸活动的规章制度,即消除对有关经济体的物质、资金和人员流动的障碍,它主要是自发的市场力量推动和引导的结果,反映区域内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具有不稳定性。制度性整合是通过建立新的规章制度去纠正自由市场的错误信号,并由特定的一体化组织管理机构加以指导和按照明确的制度安排的一体化过程,它反映了功能性整合的要求,并将其制度化和法制化,使功能性整合的成果得到巩固并不断提高。尽管香港和澳门与中国内地的经贸合作不同于国际间的经济一体化,但经济一体化的理论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和思考港澳和中国大陆之间经济关系的演变和发展。根据中国大陆市场开放程度的差异,可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港澳和大陆的经济关系分为三个时期:
  第一时期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末,是基于功能性整合的货物贸易的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殊的国际政治和经济背景,使中国大陆与国际市场处于隔离状态,加上西方国家的经济封锁,中国基本上只是同前苏联为首的以计划经济为特征的社会主义阵营国家进行有限的以货易货的贸易。这一时期的中国大陆市场基本是封闭的,有限的货物贸易是港澳与大陆经贸关系的主要纽带,香港几乎是大陆与国际市场联系的唯一通道。香港凭借自由港的地位、国际性的商贸网络及其同大陆的特殊联系,扮演了大陆与国际市场之间有限贸易转口港的角色。资料显示,尽管香港与大陆的贸易额占香港贸易总额的比重由1950年的27.2%不断下降到1970年的8.8%,但这一比例在1980年以后明显开始上升。值得指出的是,1950至1970年代,大陆一直在香港贸易总额中保持前4名的地位,大多数年份位于前3名,并且在进口方面保持前1—2名的位置。
  第二时期改革开放到加入WTO,是基于功能性整合向制度性整合转变的直接投资和货物贸易并进的阶段。20世纪70年代末,随着改革开放这一基本国策的制定,大陆选择了符合自身国情的渐进式、局部开放的战略决策。首先,在沿海城市和地区建立了四个经济特区,其中三个放在广东,两个位于珠三角,紧邻港澳地区;继之,是有选择地开放了直接投资市场,在大力引进海外直接投资的同时,对一些技术含量较低、劳动密集产业的产品内销市场实现了比较严格的限制,从而在粤港与大陆之间形成了一种以“前店后厂”为产业分工特征的投资与贸易的制度安排。“前店后厂”的产业分工模式实际上是一种投入和产出“两头在外”的、“大进大出”的直接投资和贸易模式。在这一模式中,投资和贸易是互动的,正是投资和贸易相互补充和相互促进导致了粤港之间贸易量的高速增长,香港自由港的制度优势得到了发挥,从而成为一个国际性的贸易、金融、物流和商贸服务中心。“前店后厂”的合作模式,是以香港体制、资金及其拥有的国际市场和内地劳动力、土地等资源优势为基础的,是香港与大陆市场局部相结合的产物。客观地说,这一时期香港成为大陆改革开放和经济增长的一个发动机。据统计,2002年中国大陆与香港的贸易额占香港贸易总额的42%,香港转口贸易的90%与大陆有关;截至2003年底,港资在大陆的实际利用外资中的比重高达44.4%,远远高于其他国家和地区;2004年香港是中国大陆第四大贸易伙伴,仅名列在欧盟、美国和日本之后;同时,该时期大陆在香港的外来直接投资和香港对外直接投资中均名列首位。
  第三时期以CEPA签署为标志,是基于制度性整合的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阶段。CEPA(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作为一种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以提供有效的服务和降低交易费用的方式,加强着港澳与大陆的经济互动,它是“一国两制”和WTO框架下的主权国家内部的独立关税区之间的自由贸易协议,这种制度安排是为了解决或逐步消除“回归”后的港澳与大陆在经济整合中因不同社会运作机制和历史因素所造成的贸易障碍。由于港澳有着不同于大陆其他省份的特殊地位而产生了制度性障碍,货物贸易自由化、服务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等便构成CEPA的基本内容。CEPA这一制度安排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降低区域内商品和生产要素流动的障碍,使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商品和要素逐渐地自由和双向地流动,因而这项制度创新的绩效得以逐渐显现。应当承认,CEPA的制度绩效远大于其内容本身,它对珠江三角洲乃至大陆的长期制度创新具有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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