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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进出口贸易价格瞒骗是指 企业 为了获取各种利益向海关故意伪报价格的行为。海关为了更好地维护国家收益,应当和相关部门大力协作,并借助社会审计力量,同时应建立对海关工作的 科学 评价体系,推动海关自我改革,积极全面地解决价格瞒骗问题。
【关键词】价格瞒骗 偷逃税款 出口退税 磋商机制
一、关于价格瞒骗引起税负变化的理论分析
(一)进口环节价格瞒骗引起税负变化的分析
价格瞒骗是对进、出口货物进、销价格的歪曲和背离。价格瞒骗对税收的影响,包括海关关税、增值税和所得税以及相关税种的税款在海关与税务部门之间分配的问题。出口环节的价格瞒骗相对较为简单,由于大多数商品不需缴纳关税,所以出口环节的价格瞒骗行为多为了获得额外的出口退税好处或减少所得税的缴纳。进口环节则相对复杂,价格瞒骗不仅影响进出口环节海关关税的征收,而且对后续国内流转环节所涉税种均有连带性影响。
理论上在市场 经济 高度发达的情况下,国际国内市场都处在一个高度竞争的环境中,商品的价格是较为透明和公开的,利润空间是相对一致的,那么商家之间利润竞争的空间又在哪里呢?从 会计 学的角度出发,企业运营成本是一方面,但更为突出的则是税负的多寡。以跨国公司为例,其在世界各地设立工厂,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为避税,将利润从高税率国家转移到低税率国家,获取更大收益。综上所述,分析企业瞒报的原因应以企业经营为出发点,整体分析企业负担的进口环节税和国内税,才能从根本上了解企业偷逃税款的原因。 论文网 http://
1.价格瞒骗对关税的影响
关税的计税依据,按照《WTO海关估价协定》以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计税基础,即关税=成交价格×关税税率。因消费税适用范围有限,为便于分析,这里忽略消费税的影响,设进口商品的实际成交价格为a,瞒报价格为b,该进口商品在境内加工、流转后在国内市场的售价为c,该进口商品的关税税率为m(以下表示均同),则:瞒报价格造成关税缴纳的差额为:(b-a)m
2.价格瞒骗对增值税的影响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企业进口时应向海关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又称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在国内销售商品时可以从购买方收取以售价为基的增值税,又称增值税销项税额(为买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进口时缴纳的进项税额在规定内可抵扣其销项税额,故本环节企业向税务局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
如企业正规报关进口,在不考虑损耗等因素对可抵增值税进项数额影响的情况下,海关代税务部门扣缴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a(1+m)17%,销售时企业取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为:c17%,本环节企业向税务部门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c17%-a(1+m)17%从资金流的角度分析增值税,企业流出的增值税额为[a(1+m)17%]+[c17%-a(1+m)17%],流入企业的为c17%。流入=流出。即无论是否瞒报,流出企业的进口环节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售后缴纳给税务部门的增值税之和,等于企业向下一买家收取的销项税。故商品的下一个买家才是增值税的实际承者。这样,通过流转环节直至商品到最终消费者手中,由于最终消费者是不可能转嫁增值税税额的,所以增值税的最终的承担者是商品的最终消费者。所以瞒报对进口企业在增值税税负方面没有实质影响,只是不同程度上占用了企业的资金。就一定的增值税而言,瞒报影响的只是在税款在海关与税务部门的分配问题。 作文 http:///zuowen/
3.价格瞒骗对所得税的影响
如上分析,企业无论高报价格或者低报价格对于企业在增值税方面的支出都没有影响,但企业负担的关税的高低会影响到企业的利润进而影响到企业的所得税。假设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为n,关税税率为 m ,高报价格企业多缴关税(b-a)m ,少缴所得税为高报价格部分(b-a)与高报价格部分所承担的所得税(b-a)mn的和[(b-a)m+(b-a)]n,比较多缴的关税与少缴的所得税可得:在深圳实行的15%所得税率的情况下,关税税率小于17.6%的产品,企业高报价格,总体上都可以获得更多好处;按照全国普通情况33%的税率 计算 ,则企业对关税税率在49.3%以下的商品高报价格都对企业更为有利。同时,高报价格的价格瞒骗往往都伴随着所得税之外更深层的原因。
如果企业低报价格,成本减少,利润增加,理论上要多缴纳所得税,即企业获得的实际收益应为少缴的增值税减去多交的所的税部分。但实际在企业的运作当中,情况复杂的多,企业可以通过多列费用,帐外设帐等多种手法,同样达到减少利润、少缴所得税的目的。相反企业高报价格则一定会引起所得税的少缴,同时可能存在境外结汇、转移资金的情况。这进一步提示海关在严厉打击即报价格形式的价格瞒骗的同时对高报价格的价格瞒骗情况应予以更多的重视,加强与税务和外汇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合作。
(二)价格瞒骗的原因分析
1.最常见、最普遍是低报价格偷逃关税。这个问题在一段时间长期存在。从2008年1月1日起进一步调整进出口关税,调整后我国关税总水平为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2%, 工业 品平均税率为8.9%。关税税率较高的商品低报价格的可能性最大;其次是国内没有可比市场价格的特殊商品或某些独家代理商品,这部分商品没有同类商品价格可以比较,难以确定真实价格和行业平均利润,对海关按倒扣价格对其估价也造成难度,所以价格低报问题相对突出。
2.进口高报价、出口低报价逃避外汇结汇。国家为保证经济稳定持续的增长,长期以来实行外汇结汇制度,企业收入外汇统一强制结汇,必须把外汇结给外汇银行,最后由央行接盘外汇银行的外汇,形成外汇储备。过去因为国内人民币牌价没有和国际接轨,造成外汇汇兑的巨大利润空间,加之外商为转移利润逃避税收往往通过高报进口原材料的价格的方式向境外转移资金。现阶段正值美元低迷,人民币坚挺且面临升值的压力,逃汇的情况越来越少,进口商都主动结汇,兑换人民币。对政府而言工作的重点也应适应新的形式作出相应侧重和调整,不单是逃汇的问题而也应包括快速增长的外汇储备带来的副作用。
3.出口高报价格或进口低报价格,转移外汇入境或将部分款项以人民币在境内支付。这是近年来出现的一个新趋势,近期人民币不断升值,大量的外汇通过各种渠道,流入境内换成人民币等待人民币升值后套利。应特别关注利用结汇制度通过价格瞒骗手段转移外汇入境的情况。
4.出口高报价格,骗取出口退税。这是当前相当严重的一个问题。企业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我国为鼓励货物出口,对大部门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税率为零的优惠政策。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不但出口环节不必纳税,而且还可以退还以前纳税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款,这就是所谓“出口退税”的概念。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是企业申请出口退税的必要凭证。所以许多企业在出口时高报价格获得相应报关单用以多骗退税,甚至利用假出口的手段骗取高额的出口退税。
5.跨国企业通过高报价或低报价转移利润。跨国公司大量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定价避税。据一知名会计事务所估计,30%在华跨国公司从未缴纳过所得税,80%的跨国公司漏税,40%亏损外资企业虚亏实营。国家税务总局估算跨国公司每年避税给我国造成的实际损失在300亿元以上。实际上,这种关联交易定价的问题给海关税收同样造成了相当的损失,也是对海关执行按照“成交价格”征税的挑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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