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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浅析国际贸易中平行进口法律规制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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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5 19:5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浅析国际贸易中平行进口法律规制比较 代写论文 http://
 一、平行进口的界定及成因
  平行进口又称灰色市场,也称作真品输入,是指一国未被授权的进口商从外国知识产权人手中购得商品并未经批准而输入本国,而知论文联盟识产权在此之前已在本国得到了保护。既然称之为平行进口,必然存在两种进口行为,一般把享有进口权的知识产权人的合法进口称为先行进口,而未经授权的第三人的进口则称为平行进口。它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平行进口的商品是通过购买等合法手段获得的,不同于黑色市场上的非法渠道获得的商品;第二,该进口商品是知识产权人已经生产并销售的正宗商品,而不是假冒伪劣商品;第三,平行进口商的进口行为未得到本国知识产权人的授权或许可,即平行进口商本身是没有进口权的;第四,平行进口商品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已在进口国受到法律保护。
  平行进口发生于国际贸易中,其主要原因是各国经济科技水平、市场需求、劳动力成本和消费者偏好等因素不同,导致知识产权产品在不同国家存在价格差异,加之平行进口商分销与转销成本低,使得某项知识产权产品在进口国的零售价高于外国的批发价,在这种价差利益的驱动下,自然会产生平行进口。  思想汇报 http:///sixianghuibao/
  二、平行进口的理论基础
  产生平行进口的国际背景是:随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加强,尤其是几个知识产权公约的签订,使得知识产权人可以通过便利的途径在很多国家取得保护,再加上国际贸易的繁荣,平行进口就越来越突出了。目前,平行进口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冲突在理论上主要表现为知识产权的权利用尽原则和地域性原则的冲突,这是该冲突产生的理论基础。
  1.权利(国际)用尽原则
  权利用尽原则,又叫权利穷竭原则,是支持平行进口的理论支柱,其基本含义是经知识产权人或其授权的人许可而生产的知识产权产品,在第一次投放市场后,权利人即丧失了对它的控制权,其权利被认为用尽。凡合法地取得该产品的人,只要不将其用于侵犯知识产权人的专用权,即可以自由地使用、转卖、处置该知识产权产品。
  2.地域性原则
  地域性原则是反对平行进口的理论支柱,其基本含义是依据不同法律产生的知识产权是相互独立的,不依赖于其他国家的法律。知识产权人是依据不同国家的法律分别付出了不同的代价而取得的。迄今为止,除知识产权一体化进程极快的地区(如欧洲联盟、法语非洲国家)外,专利权、商标权、版权这些传统的知识产权,均只能依一定国家的法律产生,并只能在其依法产生的地域内有效。  思想汇报 http:///sixianghuibao/
  权利用尽原则和地域性原则是平行进口问题上两个互相对立观点的理论基础。对于主权国家来说,平行进口的不同法律规制所反映的根本问题是利益的选择。前者主要侧重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知识产权的国际穷竭可以以平行进口的形式防止知识产权人利用知识产权的垄断性分割市场、抬高物价从而损害消费者利益和进口国利益。后者则侧重保护知识产权人利益。
  三、相关国家、国际公约的立法与实践比较研究
  1.国际公约对平行进口问题的回避态度
  TRIPS协议第6条规定,就本协议争端的解决,在遵守另一国第2条和第4条规定的前提下,本协定的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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