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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达成以来,随着多轮贸易谈判的开展和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成立,全球贸易自由化地推进使得传统以关税和数量限制(配额)为主要调控手段的贸易保护受到越来越严格的多边法律约束。在传统贸易保护方式日渐式微的背景下,以滥用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发布苛刻的技术标准和制定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等等,作为贸易保护手段的新贸易保护主义应运而生。全球金融危机以来,欧美各国为振兴经济,促进自身稳定与繁荣,纷纷采取了形式各样的经济刺激方案,其中不乏对本国外贸领域采取的一些限制措施。例如,2009年美国国会通过的《美国复兴与再投资法》中的购买美国货条款,就带有明显的贸易保护色彩。这些旨在保护本国市场、落后产业和既得利益群体的贸易保护政策的兴起,导致贸易保护主义再次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
一、欧美推行管制保护主义的表现
自由贸易政策在现实社会中是难以维系的,尤其是在民主政体内。欧美国家作为全球贸易自由化的有力推动者,在其外贸政策发展的过程中,贸易保护主义却一直如影随形。国内利益群体从未放弃寻求和利用政府贸易管制权来维护自身利益。因此,管制贸易保护主义在欧美国家日益盛行。而所谓管制保护主义,就是指进口国政府为保护本国市场和相关利益群体的利益,以加强行政监管的方式对外国出口企业采取具有歧视性或增加其商业成本的行政监管政策,从而达到限制特定的外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的一种对外贸易政策。从实践来看,管制保护主义具体表现为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幌子,通过国家立法(法律或行政法令等)发布严格的产品安全或技术标准,或对进口产品采取特殊的审查和审批程序等。欧美国家作为世界主要经济体和贸易强国,在其贸易实践中已经形成了一套系统的管制保护主义的做法。
其一,以保护环境为幌子,对进口产品实施歧视性贸易措施
近年来,欧美各国随着本国经济的发展,所制定的环境保护标准也水涨船高。随着环境问题日益成为国际治理中公认的世界议题,欧美发达国家纷纷开始将之视为实施贸易限制的机遇。从1995年的WTO第一案美国汽油标准案,到2008年的金枪鱼海豚案,再到2011年席卷全球的欧盟碳排放费事件,无不体现着欧美国家利益集团利用环境保护杠杆撬动本国的贸易保护政策的壮举。例如在汽油标准案和金枪鱼海豚案中,美国就直接通过相关的技术标准将海外产品排除在国门之外。而随着低碳经济日渐成为世界各国认可的经济发展模式,欧盟2011年推出的征收碳排放费政策,直接将与欧盟航空公司相竞争的全球近4000多家航空公司纳入规制范围,使得这些公司不得不支付高额的碳排放费。而日前在欧美国家日益流行的碳标签制度,完全无视了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竞争中所存在的经济和技术上的劣势,直接在竞争中将其产品置于极为不利的竞争劣势,从而维护了本国商品市场竞争的优势地位。
其二,以国家安全为借口,限制或禁止进口和采购外国商品
在以国家安全为借口限制国际贸易方面,美国的做法最为直接和典型。例如,在2010年颁布的多德弗兰克金融改革法案中,美国政府要求国内进口矿石的公司确保从中非进口矿石的矿场不会对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反政府武装提供财力支持。但是其所规定的审查程序却使得美国公司从中非进口矿石的成本剧增。基于成本考虑,美国国内的进口公司开始退出中非矿石的进口交易,从而严重限制了中非的矿石出口。再如,2013年3月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2013财年综合继续拨款法案》。该法案要求在未获得美国联邦调查局(FBI)或其他执法机构事前批准的情况下,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司法部、商务部和国家科学基金会(NSF)禁止购买中国政府拥有、管理或资助的企业所生产、制造或组装的信息技术设备,从而严重限制了中国信息技术产品向美国的出口。这些表面上是为增进国家安全利益的管制型贸易政策,其实质就是对外国商品施加的歧视性贸易保护措施。
其三,以保障人类健康为理由,限制外国商品的竞争
以保障人类健康为理由限制对外贸易的做法在欧美的实践中也不在少数。例如2004年欧盟在其颁布的《传统植物药(草药)注册程序指令》中,基于对药品安全的考虑,对草药药品的入市注册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和程序(例如2004年之前在欧盟应用达到15年),从而直接将我国绝大多数的中药商品直接排除在市场竞争之外。再如,从美国与墨西哥之间的卡车运输纠纷中,我们能更直接地看到欧美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进行贸易限制的目的。因为按照《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的规定,从2000年开始墨西哥卡车即可不受限制地进入美国边界各州的公路进行运输服务。但是,该约定在经过长达16年的贸易争端后,直到2010年10月随着第一辆墨西哥货运大卡车越过边界进入美国才得以实现。美国国会拒绝履行协定的义务的理由仅仅是美国卡车司机工会(TeamstersU-nion)认为墨西哥卡车不安全,而众所周知,这一理由在技术角度是完全没有依据的。此外,在WTO领域发生的最为典型有1998年的欧盟石棉制品案和2010年美国的丁香烟案.在这两个案件中,欧盟基于石棉产品对人体的危害对石棉制品采取进口限制措施,并得到了WTO争端解决专家组和上机构的支持。而美国为了排除印尼产的丁香烟在国内市场的竞争,直接基于香烟对人体的危害对其采取进口限制措施,最终被WTO裁定为构成歧视性的贸易管制政策。
其四,以公共道德为筹码,限制外国服务贸易的进口
虽然,近年来欧美国家的学者关于将劳工标准作为公共道德问题纳入WTO管辖的呼声不断,但却由于缺乏直接而有效的依据一直未能兑现。公共道德作为欧美发达国家实施贸易限制的实践直到美国博彩案才正式浮出水面。2003年,安提瓜认为美国对禁止跨境提供赌博和博彩服务的限制措施违背了WTO的规定,并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起申诉。而美国认为,其措施是为保护公共道德或维护公共秩序所必需的措施,因为这些立法所禁止的网络赌博易于为洗钱团伙所利用,并使未成年人有可能使用其父母的信用卡进行数额巨大的网上赌博;而且美国对本国和外国的网络赌博公司并无歧视对待。但美国的申辩并未能得到WTO争端解决机构的认可,并最终被裁定为违反了WTO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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