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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国利用外资的不平衡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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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5 16:0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 要:利用外资在极大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同时,其不平衡性问题也日益突出,从而对经济的发展产生一定的负面效应。文章从地区间、产业间、利用外资方式以及外资来源等方面分析其不平衡性,探讨不平衡性形成的相关因素并给出建议。
关键词: 中国;利用外资;不平衡    
  早在1948年,哈罗德在阐述其经济增长模式时,就提出当国内储蓄不足以支持理想的经济增长率时,应该利用国外储蓄(引进外资)来提高储蓄率。纳克斯认为应当利用外资的直接、间接利益来加快国内资本形成,以突破贫困的恶性循环。1960年,罗斯托的“起飞理论”给出:资本输入可以帮助一国经济起飞阶段的有效投资率达到10%或10%以上的条件。而第一个关于发展中国家利用外资的较为系统的理论是钱纳里和斯特劳特的“两缺口”模型,即为维持经济的一定增长速度,储蓄缺口与外汇缺口必须保持平衡,而吸收外资可以同时填补这两个缺口。诸多理论告诉我们,利用外资对中国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但诸多实践同时告诉我们,利用外资发展经济同样要付出代价。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在利用外资上取得了优秀业绩,但在很多方面也呈现出极不平衡性,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因此分析评价当前中国利用外资中的不平衡性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中国利用外资不平衡性的形成
  (一)地区间利用外资的不平衡
  地区间利用外资的不平衡性主要体现在总量不平衡和效率不平衡。
  1.总量不平衡。地区间利用外资总量不平衡指我国各地区吸引外资总量的水平不一,主要是量化指标。把全国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三个区域。我国在东部、中部、西部三大地区的利用外资中,东部地区占绝对优势,明显呈“东高西低”的基本格局。20世纪90年代初,这种地区差异就表现得十分突出,当时东部地区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为29.7亿美元,占比高达93.9%,而中西部地区比重分别为3.87%和2.26%,东部地区相当于中部地区的23倍,西部地区的33倍多。到了2006年,东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同比上升6.28%,在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总量中的比重为90.3%;中部地区占比为6.2%;同时西部地区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为21.8亿美元,占全国实际使用外资总额比重比2005年上升0.3个百分点。可见,外商在华直接投资仍高度集中在沿海地区,尤其是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地区,东中西部利用外资的总体格局尚不会有根本变化,但差距将会有所缩小。
  2.效率不平衡。利用外资的效率,即利用外资的质量和业绩,这里引入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在《2002年世界投资报告》中首次提出的衡量各国利用外资的业绩指数,即一定时期内某地区FDI流入量占全国FDI流入量的比例除以该地区GDP占全国GDP的比例。若指数大于1,说明该地区吸收了相对于其GDP而言更多的外资;若小于1,说明该地区吸引的外资低于应该达到的数量;等于1则说明该地区FDI流入规模与GDP比重相等。显然,东部地区吸收的FDI的业绩高出中西部很多,前者是后两者的3.3和10倍。综合来看,沿海省份利用外资的总体效果要高于中西部地区,而且沿海省份利用外资的规模大于中西部地区,但是部分沿海省份利用外资的质量却落后于中西部地区。
  (二)产业间利用外资的不平衡
  利用外资产业不平衡主要指外资流向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不平衡,以及在各个产业中的行业分布也不平衡。经过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第一产业农业利用外资虽然稳步增长,但是整体比重较少;70%以上的外商投资都集中于投资少、见效快、盈利高的第二产业上;其次是第三产业。另据商务部统计,虽然从2002年到2006年第三产业在中国吸收外国直接投资中占比上升较快,其中,批零贸易及餐饮、金融和保险业占比分别从2002年的1.8%和0.2%上升到2006年的4.2%和0.5%,投机性较强的房地产业吸收外资从2002年的56.6亿美元上升到2006年的82.3亿美元。但整个第三产业所占比重仅为23.92%。由此看来,外资的投向与我国的引资目标存在偏差。
  (三)利用外资方式的不平衡
  我国现在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可以分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和利用外商间接投资两大类,其中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又有合作经营、合资经营和外商独资等三种主要形式,而利用外商间接投资一般有利用借款和境外上市等形式,再加上一些特殊的利用外资形式如补偿贸易和加工装配。这里所说的利用外资方式的不平衡,是指少数方式占了总外资额的大部分,经分析可知,外商直接投资在我国占有绝对优势,年年所占比重都达90%以上。而外商直接投资则经历了从合资为主到独资为主的转变。1997年以前,我国利用外资以合资为主,独资虽然在所占比重上不如合资经营,但呈现了一定的上升趋势;加入WTO后,无论是项目数量、合同外资金额和实际使用金额,外商独资企业均超过中外合资,成为外商对华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2006年外商独资企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合资企业达到462.81亿美元,而合作经营类型一直不受青睐。外商间接投资发展缓慢,份额较少。
  二、形成中国利用外资不平衡性的因素
  (一)政策因素
  20世纪80年代初,国家允许广东、福建实行某些“特殊政策”,并设立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等四个经济特区,成为我国对外开放和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试点“窗口”。1984年又开放沿海多个港口城市,从北到南形成了一个开放城市带。1985年,国务院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的厦门、漳州、泉州一带划为沿海开放地区。90年代初,国家又决定建设上海浦东新区,由点及线至面最终形成了全方位的对外开放格局。同时,我国政府在制定“七五”计划时,已经明确了对东中西三大经济地带的划分,并针对不同地带的地区实行不同的经济发展战略,使沿海地区率先走向国际市场。可见,我国各项改革开放政策的出台基本上都采取了由沿海向内地逐步展开的梯度推进方式。这种推进方式给东部沿海地区吸引外资带来了明显的先发优势。可以说,我国利用外资“东高西低”的格局与政策因素密切相关。
  产业的失衡也与政策的长期倾斜密切相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经历了进口替代型经济向出口导向型经济转型,2006年我国产品出口总额为9689.4亿美元,工业制成品出口为9161亿美元,占94.5%。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导致我国对制造业的重视,制造业成为外商投资的主要领域。而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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