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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交易初探——前提、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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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5 14: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交易,经济研究的细胞样本
  经济学上的交易,是人为了价值增值,而与他人之间发生的资源或权益的所有权的自愿变更。
  交易是市场经济的最普遍的现象,是构成市场经济最基础的元素,它是市场经济的细胞。 市场就是交易,市场经济就是交易经济。交易(现象),涉及稀缺性与差异性、商品、价值(价格)、契约、所有权、竞争与资源配置、循环与周转等几乎所有市场经济概念,市场经济的一切奥秘隐藏在交易现象之内。交易是研究市场经济最佳的样本。
  二、交易的事实前提:稀缺性与差异性
  之所以发生交易现象,是因为存在两个公认的事实前提:经济资源的稀缺性,及此基础上的差异性。
  (一)稀缺性
  稀缺性是指经济资源的量小于人类需求的状态。自然资源及生产资源永远无法等于或超过人类需求,稀缺性将永久伴随人类。面对人类无限的欲望和巨大需求,人类不得不以占有的方式作为自我生存、发展的基础。
  稀缺性除了表现为人之外的物质资源的稀缺,也表现在人之内的劳动力的稀缺人的寿命、劳动力有限。
  稀缺性,引起占有,带来获取的成本,从而产生交易现象及其价值评估。也有些经济资源不是稀缺的,如空气、阳光乃至雨水等。没有稀缺性,供给无限,占有权没有意义,人类可各取所需,没有获取成本,就不存在交易现象及价值评估问题。惟有存在稀缺性,占有、价值评估、交易现象也才有意义。
  稀缺性本身,是一个重大的经济学研究课题。
  有人认为从理论上说,稀缺性是一个伪命题,因为自然资源丰富到足可以养活所有人类,自然本身一点也不欠缺,不稀缺,它不欠人类任何东西,它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稀缺的是人类理性,人类太笨,才存在稀缺性。随着人的理性成长、科技的发展,稀缺性问题会随之变化,得到一定程度的克服。故此,建立在人类理性有限性之上的稀缺性不是一个常数而是一个变量。
  有人也认为稀缺性是一个伪命题,原因是它乃是占有方式引起的(所谓私有制的恶果),占有导致物质资源的分配不均、不公,占有的闲置,需要的阙如,才有所谓的稀缺性。只要建立一个合理的资源配置制度,如废弃私有制,建立公有制,并配之以人性的改造改变人的贪婪、自私本性,树立利他的新道德,稀缺性问题就会消失。后来人们果真做了这种制度实验,很不幸地,那种制度实验(公有制计划经济)不仅没有消灭稀缺性问题,相反,它造就了一个前所未有的短缺经济,成倍地放大了稀缺性。
  稀缺性,是人类生存面临的毋庸置疑、不证自明的事实。它不是占有结的恶果,而是占有(与交易)的事实前提(原因),占有没有造成,也没有加剧、强化稀缺性,相反它是帮助人类有效消除稀缺性、促进人类共存与发展的自然法则。稀缺性、占有、交易,三者并存不可分割,共同构成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要素。
  (二)差异性
  相同的东西之间进行交易是没有意义的。差异性,也可以表述为多样性,可分为外在于人的物质差异性,以及内在于人的非物质性的差异性。差异性本是这个世界固有属性:宇宙万物,物类繁多,色彩缤纷;人类个性万千,情态各异,智慧才能也各具千秋。世界上没有两个相同的人(不仅是外表,更是意志、情感、理性、知识、能力等内在要素)。差异性必须在稀缺性基础上才成为交易的前提。太阳的光分七色,空气含有氧、氮、二氧化碳、氢及其他气体,这些无限供应物品内部也呈现多样性与差异性,但这种不具稀缺性的物品之差异性不会导致占有与交易。
  稀缺性与差异性引发交易,交易促进劳动分工,劳动分工进一步激发差异性,带来更多交易机会,促成市场繁荣。在这过程中,资源稀缺性在整体上会得到逐步缓解。
  人类进化、社会发展的一个趋势是差异性(多样性)的不断增强,分工的细致化,交易形式、经济循环模式、产业结构的丰富与复杂化。
  三、制度基础:财产分立制
  (一)财产分立制:自生秩序
  交易必发生在不同所有者之间。只有当分立的财产权被认定是正当、合理、合法的,即交易所涉及的物品各归其主,物品所有人对该物品拥有完全的权利时,交易才能进行。交易的结果是经济品的所有权的变更。假如分立的财产权不被事先确立为合理、合法,物品之间的交易将无法成立,因为谁也不可以拿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去跟他人交易,甚至连赠送也不成立。在实际的交易中,如果某一方在物品所有权上有问题,其转手就不是交易,而可能是欺诈、销赃或洗钱。这种伪交易应该受到法律的禁止与惩罚。
  如果不存在合法的财产分立制度,也就是一切物品、资源都任由取用,那么为了规避稀缺性之害,资源、物品将被尽可能快地消费掉或者藏起来、积存起来,从而必然出现一个抢夺的社会、囤积居奇的社会、以邻为壑的社会。这种社会是不可想象的。产权分立制其实是在稀缺性条件下对资源的保护、善用的有效保护机制。
  稀缺性产生占有,再形成财产的分立制。如果说,稀缺性是人类社会永恒的的自然状态,那么占有、产权分立制,就是生长在自然土壤之上的自然秩序,也即哈耶克所谓的自生秩序,它不是某些人刻意设计、建立并维护的人为的理性建构的制度。占有制、产权分立制不是稀缺性的起因,也不是加剧稀缺性的祸首,相反,它是稀缺性的产物,也是克服稀缺性,提高资源利用效益、保障市场供需平衡的有效机制,因为它促使人们珍惜、节约、善用自己拥有的资源。
  (二)流变与特性
  产权分立制(下称产权制)的形态有一个流变的过程。以往的产权制是一种残缺的、基础脆弱的制度,因为产权受制于君王的政治强权。君王的私权、产权,相比臣民、普罗大众的私权、产权,是一种更高级别的权利。产权还不是普遍、平等的、至高的人权。当制约王权、实现财产权人人平等的资本主义革命获得成功,平等的个人财产权利(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才成为社会的秩序根基。产权制度才演进为更文明的近现代模式。
  这种现代产权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至高性,它属于天赋人权的一部分,没有任何其他权利、权力高于、优于此项权利。
  二是平等性,不论财产本身情况如何,每一份财产权都是平等的,一切财产的所有者对自己财产的权利平等。
  三是它是一种个人(个体)权利。一切财产,最终权利归属,必落实在个人或个体。唯有所有者个人的意志才是财产的最终决策的合法依据。
  四是财产权可以分割,但在所有人这里,各项权责利归于完整。构成产权的各权利可细分为:占有、使用、处置、受益等次级权利,这些次级权利可以分割、让渡,但最终统一于所有者个人(个体)的意志。
  五是产权边界清晰。惟其如此,每一项财产才能进行确切的价值评估。
  (三)明晰产权,促进交易
  市场经济繁荣的标志就是交易活跃。而要交易活跃,就必须让稀缺的资源尽可能分散、分立,而且边界清晰地界定于个人手中,形成尽可能多的市场(交易)主体。左手不跟右手交易。所有者内部没有交易,只存在经济品的不同使用方式,或者转手,交换,变更的是物品的使用人(使用权)而已,而非所有权的变更,从而不是交易行为。全民公有制之下, 财产分立制便从社会消失,社会就没有交易,也就没有市场经济。公有制下,作为一个单一公有所有者(一般为代表国家、人民的政府)只有与公有制之外(国家之外)的其他所有者之间,才会发生交易关系。公有制与产权、交易、市场经济是对立的,公有范围越广,交易(市场)范围便越窄小。作为传统公有制的流变形式国有制,因为最终所有人依然是单一的(即国家或政府),故此,它在促进交易上缺乏制度上的动力。
  我国要实行制度转轨,发展市场经济,一个核心且关键的问题是正确处理产权问题、所有制问题。即必须改变过去大一统的公有制所有制,建立以个体为权利主体、分散性的产权制度。但至今中国大陆在所有制改革方面,目标摇摆不定,措施缺乏方向,甚至有所倒退,如国进民退,大国企战略等政策。这都使得国内市场经济规模、交易规模大受挤压,活力缺乏。其中中国农村的改革陷于停滞、僵化,农村经济发展遭遇重大瓶颈。根子就在于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改革未能迈出切实步伐,窒息了农民的积极性。前不久推出的农村集体财产确权登记试点,也无疾而终,不了了之。当前的所谓土地国有制、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制本质上还是国有制)是妨害土地交易的制度根源,它阻碍资源优化配置,遏制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这一切都表明,在所有制问题上,当局陷入了认知困境。中国制度转型,似乎进入了一个所有制改革(在农村就是土地制度改革)的死胡同。唯有改革现存的所有制,建立近现代的市场产权制度,我国市场经济才能得到突破性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大卫.鲍兹.古典自由主义入门读本.同心出版社,2009(1).
[2] 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邓正来,译,三联书店,1997(12).
[3] 哈耶克.致命的自负.中国社科出版社,2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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