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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O (Authorized EconomicOperator,)是指经海关或其他授权部门批准为符合世界海关组织制定的或同等效力的供应链安全标准的(AEO)企业,无论这一企业在供应链中处于何种位置、履行何种职能。这些企业包括:生产商、进口商、出口商、报关行、承运人、货代、贸易中间商、港口、机场、码头经营者、综合经营者、仓储业经营者、分销商等,由此定义可看出,海关AEO 认证的范围包括以上所有的经营者,这些经营者贯穿整个贸易的全部流程。AEO认证制度是世界海关组织为了实现《全球贸易便利与安全标准框架》的目标,构建海关与商界之间的伙伴关系,实现贸易安全与便利目标而引入的一项制度。
据统计,截止2016 年10 月底,我国海关进出口注册企业总数为648425 家,其中经海关认证企业总数为40688 家,占比为6.27%。经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总数为3594家,一般认证企业总数为37094 家,高级认证企业约占全国海关注册企业总数的0.5%。就上海关区而言,共有490 家AEO 高级认证企业,约占上海关区注册企业总数的0.54%。与此同时,目前中国海关已同新加坡、韩国、香港、欧盟(28 个成员国)和瑞士等32 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5 项AEO互认,并正在加紧与美国、东盟、印度、日本等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海关开展AEO 互认磋商,互认实现后,AEO 高级认证企业将在所有跟我国签署了互认协议的国家及地区享受到最高的通关便利,提升全球竞争力。
一、企业申请AEO 认证的过程
(一)AEO 认证企业申请准备阶段
在企业申请准备阶段,由企业参照《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进行自我评估,符合相关认证要求的,撰写《自我评估报告》,填写《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并向注册地海关提交认证申请及《自我评估报告》。在申请准备阶段,企业只需向海关提交这两份文件。在此阶段企业应做的准备有:AEO 认证决策与准备,如果一次认证不能通过的话,需要等到一年后才能再次申请认证;自我初始评估;整改和完善;基础培训与全员素质提升;内部审核与自评;应对海关实地认证。
在企业申请准备阶段应特别注意的事项包括:有效真实诊断企业现状,抓住企业的核心关键流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公司内部协同共同执行;在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咨询机构,由咨询机构动态掌握标准微调,及时指导企业完善;企业内部合理分工与协调,目标分解保障执行;有效信息化系统保障,确保关务物流财务有效追溯(购买符合海关要求的关务软件)。
(二)AEO 认证企业申请实施阶段
在企业申请实施阶段,由注册地海关制发《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回执》,并由注册地海关实施初审,如果初审不通过,海关制发《不予适用认证企业管理决定书》。如果初审通过,则由直属海关企业管理部门进行复审,复审不通过的,海关同样制发《不予适用认证企业管理决定书》。在直属海关的复审过程中,企业需要通过实地认证阶段,在此阶段,企业须提供各项规章制度的书面文件、反映企业规章制度落实的情况说明、提供相关的进出口单证和引导海关人员现场实地了解情况。如果存在认证企业发生走私、违规情形的或者主动撤回认证申请的,由海关制发《终止企业认证决定书》。
(三)AEO 认证企业申请结果阶段
在企业申请结果阶段,通过直属海关审核的企业将获得《认证企业证书》(高级证书),适用海关便利管理措施。存在不符合《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情形,但可以规范改进的,海关将给予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规范改进期限,对于达标的企业可以获得《认证企业证书》。对于不达标的企业,适用海关一般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海关采用常规管理措施。对于一般信用企业在整改一年后,可以向海关重新申请AEO认证。
(四)经AEO认证后的优惠及便利措施
企业享受的差别化待遇如下表1所示。
二、海关实施AEO 认证的流程
(一)海关接受企业申请
注册地海关负责接受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收取企业提交的《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和自我评估报告等申请材料。同时审核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书填写的内容是否完整、规范;自我评估报告填写是否完整。
经审核,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填写完整、规范的,应当予以接受,当场制发《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回执》,并加盖企业信用管理专用章。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并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内容和材料。
(二)海关初审
注册地海关接受企业申请材料后,利用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对企业相关情况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提交直属海关企业管理部门审核;初审不通过的,报注册地海关领导核批后,制发《不予适用认证企业管理决定书》。直属海关企业管理部门收到注册地海关提交的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审核发现企业有不符合《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规定情形的,报企业管理部门负责人核批后,制发《不予适用认证企业管理决定书》;审核通过的,下发企业认证指令。企业认证由直属海关或者隶属海关的企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可以根据认证工作需要选派其他业务部门人员参与企业认证工作。赴企业实施认证的海关关员不应少于2 人,其中至少1 人应当通过企业认证专业培训。
(三)海关实地认证
海关在对申请企业实施AEO认证审核时,一般提前3 天通知企业,进入企业进行首轮2~3 天实地认证,在实地认证中应严格对照《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进行审核,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会下达规范整改通知要求企业进行规范整改工作,在企业整改后,海关将实施1~2天的实地复核,在海关复核后,一般在90~120 天内做出通过或者不通过的认证结论。海关实地认证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1. 认证小组实地调阅审核企业数据。在开展实地认证时,要对企业的进出口经营数据进行调阅与审核,并进行实地检查,需通过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调阅审核的数据包括:企业注册信息数据、企业进出口总值及纳税额数据、企业一般贸易情况、企业加工贸易及保税进出口情况、企业减免税情况、企业违法情况、企业申报(传输)规范情况、企业税款缴纳情况、企业管理要求情况、外部信用等数据。
2. 认证小组实地核查的主要资料。主要包括: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状况制度、守法规范制度、贸易安全制度、场所安全控制制度、进入安全控制制度、人员安全控制制度、商业伙伴安全控制制度、货物安全控制制度、集装箱安全控制制度、运输工具安全控制制度、危机管理控制制度等,要审核各种必要的制度规章是否健全。
3.认证小组实地核查的重点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企业注册信息:如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企业法人、企业性质、企业英文名称、企业英文地址、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法人、报关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2)如企业进出口总值及纳税额数据:如企业进出口总值、纳税额、报关单数等;(3)企业一般贸易情况:如一般贸易进出口额、纳税额、报关单数等;(4)企业加工贸易及保税进出口情况:如加工贸易进出口额、内销征税额;企业减免税等情况:(5)企业违法情况:如是否有走私犯罪、走私行为,是否有1 年内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的情况及处罚金额和处罚次数等;(6)企业税款缴纳情况:如规定时段内滞纳税单数与申报报关单数、是否有超过法定期限尚未缴纳税款情事、是否有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的情况等。
4.认证小组实地核查后不能整改的项目。如果实地认证发现有企业违法、会计信息、缴税能力、盈利能力、偿付能力、管理要求、外部信用等七项标准企业没有达标,都属于不能马上整改的项目。
因为这些项目整改具有一定的时限或者相关要求,只能等达到要求或者期满后才能再次向海关申请,如发现连续2 年内有走私犯罪或进入黑名单,或者企业偿付能力、资产负债率和企业主营业务利润率不在安全或者正常范围内等等,都属于不能整改的问题,都必须退回申请。
其他项不达标或者部分达标的,允许企业规范改进。规范改进期限由海关确定,最长不超过90日,并根据规范改进情况,海关认定是否通过认证。
高级认证企业每三年重新认证一次,一般认证企业可以随时向海关申请认证,一般信用企业也可以随时向海关申请认证,但是如果是被海关下调为一般信用企业或者从失信企业上调为一般信用企业的情况,企业须等满一年后才可以向海关申请认证。失信企业满一年后可以由海关上调为一般信用企业。
三、海关实施AEO 认证的标准及达标要求
(一)关于认证标准要求
AEO 高级认证企业的标准,按规定是五大类18 条32 项,一般认证企业的标准是五大类18 条29项,其中前4 类为基础标准,第5类为附加标准。以下简要介绍高级认证企业的标准。
1.企业内部控制标准。主要包括的标准有:(1)组织机构控制标准,包括内部组织架构和海关业务培训(均有以下细分为2 分项)两项;(2)进出口业务控制标准,包括单证控制、单证保管(均有以下细分为2 分项)和进出口活动三项;(3)内部审计控制标准,包括内审制度、责任追究和改进机制(均有以下细分为2 分项)三项;(4)信息系统控制标准,包括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和信息安全(均有以下细分为3 分项)三项。在内部控制标准中,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包括4 条11 项;一般认证企业标准包括4条8 项。
2.企业财务状况标准。主要包括企业财务会计信息(以下细分为2 分项)、偿付能力(以下细分为2分项)、盈利能力和缴税能力四项。在财务状况标准中,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和一般认证企业标准均包括1 条4项。
3.企业守法规范标准。主要包括的标准有:(1)遵守法律法规标准,包括人员违法和企业违法(以下细分为3 分项)两项;(2)进出口业务规范标准,包括注册信息、进出口记录和申报(传输)规范(以下细分为3 分项)以及税款缴纳(以下细分为2 分项)四项;(3)符合海关管理要求标准,包括管理要求(以下细分为4 分项)一项;(4)未有不良外部信用标准,包括外部信用一项。在守法规范标准中,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和一般认证企业标准均包括4条8项。
4.企业贸易安全标准。主要包括的标准有:(1)场所安全控制标准,包括场所安全(以下细分为6分项)一项;(2)进入安全控制标准,包括进入安全(以下细分为3分项)一项;(3)人员安全控制标准,包括人员安全(以下细分为4分项)一项;(4)商业伙伴安全控制标准,包括商业伙伴安全(以下细分为3分项)一项;(5)货物安全控制标准,包括货物安全(以下细分为2分项)一项;(6)集装箱安全控制标准,包括集装箱安全(以下细分为3 分项)一项;(7)运输工具安全控制标准,包括运输工具安全(以下细分为3 分项)一项;(8)危机管理控制标准,包括危机管理(以下细分为3 分项)一项。在守法规范标准中,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和一般认证企业标准均包括8条8项。
5.企业附加标准。加分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海关确认后可以加分:(1)属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2)属于国家鼓励和扶持的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产业之一的企业;(3)被中国报关协会等全国性行业组织评为优秀报关企业等荣誉称号的;(4)属于中国外贸出口先导指数样本企业,且1 年内填报问卷及时率在90%以上、问卷答案与出口增速的吻合度在0.3 以上的;或者属于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样本企业、其他统计专项调查样本企业,且1年内填报问卷及时率和复核准确率在90%以上的;(5)属于积极配合海关开展报关单证企业存单,且连续4个季度单季存单及时率、准确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企业。
(二)关于认证达标的通过条件
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并经海关认定的,通过认证达标:
一是所有赋分项目均没有不达标(-2 分)情形;二是认证标准总分在95分(含本数)以上。认证标准总分=100+(所有赋分项目得分总和),认证标准赋分规则如下:
基础标准的赋分选项分为两种:一是达标、不达标,对应分值为0、-2;二是达标、部分达标、不达标,对应分值为0、-1、-2。达标是指企业实际情况符合该项标准,该项标准中有分项标准(用(1)、(2)、(3)等表示)的,也应符合每个分项标准;部分达标是指企业实际情况基本符合该项标准。该项标准中有分项标准(用(1)、(2)、(3)等表示)的,也应基本符合每个分项标准;不达标是指企业实际情况不符合该项标准。相关标准项不适用于该经营类别企业的,海关不再对该项标准进行认证。
附加标准设定符合和不适用选项,对应分值为2和0。附加标准分值最高为2,不重复记分。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第225号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197 号令).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相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2014 年第81 号公告).
[4]《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海关总署2014 年第82号公告).
[5]《海关总署关于开展海关企业协调员试点工作的通知》(署稽发[2013]12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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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稽查司关于执行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稽查函[2015]44 号).
[7]齐溟.郭树松.朱天一.吴仁彦.苏文伟.熊利群.解读海关企业信用管理高级认证指南. 中国海关杂志公众号. 2015.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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