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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01年中国经济史研究述评·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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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4 18: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1年明清史成果丰硕,区域经济、商业贸易的研究尤为活跃。据不完全统计,是年发表的研究论文约有240余篇,出版经济史著作若干种。
  总论
方行将《封建的士地市场》的分为初级阶段、外延扩大阶段、内涵扩大阶段,认为明清属于第三个阶段,其主要特征是:除地权买卖继续扩大之外,土地经营权进入市场,形成大规模交易,土地市场进一步扩大。文章还探讨了明清土地经营权商品化、土地交易形式多样化,土地经济与土地市场性质等(中国经济史研究4)。李伯重《英国模式、江南道路与资本主义萌芽》,通过比较明清江南模式与英国模式,认为英国模式有其特殊性,即使在欧洲也不具有普遍意义,中国资本主义萌芽论的建立是套用英国模式的结果,这正是这种研究陷入困境的原因(研究1)。李龙潜《试论明代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认为明代封建土地所有制发生了较大的演变:以劳役制为基础的官营手走向衰落,以雇佣劳动为核心的民营手工业走向发展;社会经济发展的地域性、不平衡性非常突出;传统地主经济式微而宗族地主经济兴起(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4)。朱华《中国资本主义发生条件再探讨》认为中国明清时期已具备了资本主义发生的必要条件,而外国资本主义的活动则起了扩散先进技术及示范的作用,充当了历史的不自觉的工具(上海行政学院学报1)。李光福《中国传统的私有观》认为,中国的财产私有制产生虽早,但支持和保护财产私有的观念比较贫乏,直到明清之际,才得到了积极的论证和阐扬,但仍对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进行了某种限定(生产力研究1)。   
  区域经济
王笛《跨出封闭的世界——长江上游区域社会的研究(1644—1911)》由中华书局出版,全书对明清长江上游区域的环境、生态及条件,人口、耕地与粮食问题,经济与农业发展,区域贸易、城市系统与市场等有专章论述。马汝珩《清代西部历史论衡》由山西人民出版社出版,将个案研究与综合研究结合起来,在概论清代的边疆民族政策与边疆地区的开发的基础上,对清代东北、内外蒙古、天山南北、西藏和西南地区、地区的开发及康乾时期人口流动与长城边外开发、阿拉善建旗年代等进行了论述。林仁川、黄福才《台湾社会经济史研究》由厦门大学出版社出版,全书分3篇共12章,上编论台湾农业经济,中编分3章对台湾的商品经济进行了论述,下编则对台湾的社会作了。
成崇德、孙喆《论清代前期的西部边疆开发》从地理环境、人口迁移、政府决策诸方面对清代前期开发的得失进行了综合研究(清史研究4)。赵葆忠认为《清代对新疆的开发》实现了新疆与内地行政制度的统一,其屯田置牧、发展贸易、开矿设厂、筑路兴学、培养人才、巡边守土等措施对维护统一、抵制外侵作用重大(齐鲁学刊3)。阚耀平对《历史时期新疆北部城镇的形成与发展》作了考察(人文地理4)。李峰认为《明清时期青海地区藏传佛教寺院商品货币经济新成份的产生和发展》反映了这一时期青海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概况(中国藏学1)。陈喜波等《论清代长城沿线城镇的兴起》从历史地理研究角度,论述了清代长城沿线经济、人口、农业和商业发展的过程,城镇起源的背景、条件及兴起因素等(北京大学3)。陈庆江《改土归流:明代云南治所城镇发展历程的重要转折》认为改土归流是云南治所城镇新的发展起点,形成了当时治所城镇的发展模式(思想战线1)。马廷中则探讨了改土归流政策对云贵苗族地区农业经济发展的重大作用(明清云贵地区苗族农业经济研究/重庆师专学报3) 。马志荣《宁夏回族村镇经济的历史考察与发展对策》认为明清以来,宁夏回族村镇经济就相当发达,在商贸交往中,对西北和西藏地区的民族经济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西北师大学报2)。曹树基《也谈清代台湾土地开垦、经济组织与社会经济形态:对周翔鹤相关批评的答复》就清代台湾的经济的一些问题对周翔鹤的批评意见作了答复(台湾研究集刊1)。   
  张家炎《清代江汉平原坑田农业经济特性分析》对江汉平原垸田的一些基本经济特性进行了探讨,认为垸田是当地人民在长期与水争地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土地利用方式,并对垸田的形成及种类、垸田的耕作制度、垸田在地方经济中的地位进行了论述(中国史研究1)。李冈、郑中伟对明清以来陕西庙会活动的变化进行了分析,认为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陕西庙会完成了由民俗文化活动为主向社会经济活动为主的职能转变,在陕西农业资源配置中日益发挥基础性市场的作用(明清陕西庙会经济初探/西北大学学报5)。吴海涛、金光运用地方志资料,论述了明清苏北地区集市镇发展的原因、类型、分布格局及与周边地区经济结构、地理条件的关系(略论明清苏北集市镇的发展/中国农史3)。徐少华、江陵《明清时期南阳盆地的交通与城镇经济发展》认为明清时期南阳盆地水陆城镇网络已经形成,这些城镇或通过水路、或依靠陆路,或水陆联动,使城镇商品经济得以迅速发展(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3)。郑自军对《清代前期人口、垸田、水灾与洞庭湖区经济地位的衰变》进行了考察,认为人口、垸田、水灾是制约清前期洞庭湖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三大要素(湘潭师范学院学报4)。尹玲玲对湖北和安庆地区的渔业经济进行探讨:《明代湖北地区的渔业经济》考察了明代湖北荆州、沔阳、安陆地区渔业经济发展兴衰过程、渔业的地区分布及变迁;《明清时期安庆地区的渔业经济》则论述了明清安庆河湖水系形态和演变及渔业经济状况与变迁(农业考古1,安徽史学4)。  

  商业贸易
张小也《清代私盐问题研究》由社会出版社出版,全书共五章,20.6万字。从经济学的供求、价格等市场以及生产力发展的角度着眼,对清代私盐活动产生和存在的原因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郑学檬《清前期与市场的互动分析》分析了清前期官办、民办企业与市场联系的史实,认为市场是在商品生产、商品交换过程中形成的,商人、牙行是市场形成的媒介,起着润滑剂的作用,市场在发育过程中对企业生产的导向作用随其功能的完善而日益显著,呈现出了企业与市场的互动状态(福建论坛1)。龙登高《市场网络或企业组织:明清纺织业经营形式的制度选择》将明清纺织业经营形式与西欧经验进行了比较,认为明清商品市场体系发达,要素市场滞后,劳动市场替代商品市场存在一些制度性障碍,企业组织的内生交易费用较高,这种以散工制为典型的明清纺织业经营形式,其历史合理性具有普遍性意义(中国经济史研究4)。龚关《官府、牙行与集市》论述了明清以来官府对集市的管理和控制,认为不同的管理制度、牙行制度、税收制度对集市市场发展兴衰有很大的关系(天津商学院学报3)。张明富《抑商与通商:明太祖朱元璋的商业政策》认为朱元璋的商业政策的合理解释应是既抑商又通商(东北师大学报1)。韩大成认为《明代的工商业管理》已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形成了注重信息、善买巧卖、完善销售和人员管理,杜骗防失等方面的工商业经营管理经验(明清论丛第二辑)。刘秋根认为《明代高利贷者的社会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明代官僚权贵之家、地主、商人乃至各种小私有者纷纷将财富投入放债开当,使高利贷者的社会构成呈现出复杂的态势,其中以商人尤其是徽商、江右商等地区性集团商人的资金投入最为引人注目(河北大学学报1);他还针对学术界尚未专门研究明代合伙制这一状况,对《明代工商业中合伙制的类型》进行了探讨,认为可分资本与资本合伙、资本与劳动合伙等类型(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4)。杨泽君、陆鹏亮《从“雅集”到“市集”》对松江园林与明清社会经济变迁的关系作了考察,认为松江园林在兴起的同时,发生了由士大夫雅集胜会之所向商品化市集的转化,士大夫们的生活消费、文化活动及松江社会经济也发生了相应变化(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闵宗殿认为《明清时期的海洋渔业》在我国海洋渔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在这一时期,海洋捕捞业和海洋养殖业都得到了巨大发展,为近代海洋渔业的出现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学术研究9)。  

  魏明孔、王晓燕分别撰文论述了茶马贸易有关问题。魏明孔《西北民族贸易论述》以茶马互市为中心,对历史上西北民族贸易的发展脉络,茶马互市的兴衰背景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认为明代是西北地区茶马互市空前繁荣的时期,而清代则处于由盛入衰的时期,并对这种特殊贸易形式的经济、、军事国防的意义及其社会进行了(中国经济史研究4)。王晓燕从不等价交换、走私活动的泛滥及朝贡贸易的发展、运输困难等方面阐述了《明代官营茶马贸易体制的衰落及原因》(民族研究5)。
  李凤飞《贡貂制度与清代东北治策》,认为贡貂制度是清代东北治策中的主要组成部分,影响深远(求是学刊5)。田澍《明代河西走廊境内的西域贡使》从西域贡使如何进出嘉峪关,入关贡使的起送与存留,存留使臣在河西走廊的活动等三个方面,阐明了河西走廊是明代边境贸易和民族融合的主要场所之一(中国边疆史地研究3)。韩国金弘吉认为《明末四川皇木采办的变化》由明初专官采办转为召商买办,并对召商买办的实况与种种问题及采办方式变化的背景进行了分析(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4)。与姜舜源《明清朝廷四川采木研究》所论不大一致(故宫博物院院刊4)。钟兴永《清代湘米贸易论略》对清代湘米产量与输出、省内湘米的市场网络、湘米交易方式、湘米贸易发展原因等作考察(中国农史1)。吴敌《清前期长期流域粮食贸易的几个问题》通过对清前期长江流域粮食贸易的市场、经营形式等问题的考查,分析了清代长江流域粮食贸易的几种不同的市场形态,以及以粮食贸易为主的统一市场形成的原因(四川师范学院学报3)。方志远《明清湘鄂赣地区食盐的输入与运销》对明清淮盐的行销范围及在湘鄂赣地区的行销状况、政府对淮盐行销的保护及原因进行了考察(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4)。汪崇筼《明万历淮盐疏理中的两个问题和利润分析》对明万历四十五年淮盐纲运政策提出的背景、核心内容进行了分析,并对当时淮盐经营利润作了探讨(盐业史研究4)。陈东有则对雍正初年湖广盐价风波进行了考察(雍正初年湖广盐价风波议/江西财经大学学报3)。李三谋《清代四川盐井土地买卖契约简论》认为随着田产贸易的频繁和高利贷活动的猖獗,西南蜀地的盐井土地买卖文书迅速增加,形成了日益固定化之状况,在当地乃至全国的社会生活中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盐业史研究1)。田强则分析了清代长江三峡地区不同社会背景下的人民食盐问题及由此引起的相关问题(清代长江三峡地区的食盐问题分析/盐业史研究2)。  

  张乃和《15—17世纪中英海外贸易政策比较研究》认为两国海贸政策的变迁不仅影响了海外贸易的兴衰,且进一步影响到两国化因素的成长及向近代社会转型的道路(吉林大学学报4)。庄国土《从闽北到莫斯科的陆上茶叶之路》对19世纪中叶前中俄茶叶贸易进行了研究,认为中俄商人双方在以恰克图为中心,全程超过45万里的陆上茶叶之路上“彼以皮来,我以茶往”,贸易往来频繁(厦门大学学报2)。他在《论17—19世纪闽南海商主导海外华商网络的原因》中认为闽南海商独特的发展机遇使之在发展海外贸易和海外移民、组构海外商货网络等活动中占有先机(东南学术3)。庄国土还以闽南人移民台湾为例,对整个17—18世纪始终存在的华人商贸与海外移民的互动关系进行了考察(海贸与移民互动:17—18世纪闽南人移民海外原因分析/华侨华人历史研究l)。松浦章依据稀见史料,系统地探讨了《明代末期的海外贸易》(求是学刊2)。王超认为《清代海外贸易政策的演变》是清代政治、经济环境所造成的,其贸易政策经过了禁海——开放——闭关过程(辽宁师大学报1)。李绍强《论明清时期的造船与外贸》认为明清时的海禁政策导致了中国造船与外贸的整体性衰落,使中国在减少大量转口利润和丧失走向世界机会的同时,延长了封建社会的存在(东方论坛1)。陈伟明认为《明清粤闽海商的海外贸易与经营》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加强了中外经济文化交流,但由于仍受封建自然经济的束缚,故其贸易性质仍为封建经济(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詹嘉、陈小锦分别对澳门的海外贸易进行了考察(对澳门海外贸易的历史考察/陶瓷研究1;明清时期澳门在中西贸易中的地位/广西师院学报2)。

钞晓鸿《传统商人与区域社会的整合》以明清“陕西商人”与关中社会为例,论证了陕西商人促进关中社会的变化的同时,又受到当地社会的多种限制与规范,因而传统商人与区域社会之间存在着无法割舍的互动与整合关系(厦门大学学报1)。王日根《论清代商人经营方式转换的若干趋向》从清代商人由流寓转向土著,超越乡井以及由边缘走向中心等方面考察了清代商人经营方式的变化趋向,认为在这一转换过程中,会馆起了积极的作用(浙江学刊1)。汪崇筼《明代徽州盐商论述》认为徽州盐商的出现是封建晚期经济结构变革起步阶段的产物,明盐法的实施和嬗变为其提供了舞台,并对其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进行了论述(盐业史研究1)。汪雷、蒲霞分别对明清时期徽商集团拓展壮大的原因和徽商的经营思想进行了探讨(明清时期的徽商集团拓展壮大原因探析/学术月刊6,试论明清时期徽商经营思想的形成和影响/安徽学院学报5)。罗朝华、贾彩彦《从明清山西商人看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山西财经大学学报3),孙丽萍《论晋商的人生价值观》、高春平《试论晋商的创新》(晋阳学刊4),梁四宝、刘鹏生《晋商的股份制的经济学分析》(生产力研究1),雒春普《山西票号业的金融创新》(晋阳学刊5),欧人《晋商商业伦理精神探论》(现代财经4)等文各从一个侧面对晋商进行了考察。魏霞、刘正刚《明清安徽与广东的贸易往来》认为,明清时期通过徽商与粤商的贸易往来,使内陆安徽与沿海广东密切地联系在一起。两地商人经营的商品种类主要以安徽产品为主,商品交易则主要在广州完成(安徽史学4)。卜奇文《论明清粤商与广西圩镇经济的发展》认为粤商在明清时期广西圩镇经济从发展到成熟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华南理工大学学报1)。周湘则对《清代广州行商倪秉发事迹》进行了考察(中山大学学报5)。朱宗宙以《明清时期扬州盐商与文人“雅集”》为考察点,探讨了扬州盐商与扬州文化发展的紧密关系(盐业史研究2)。  
  夏维中、王裕明《从置产簿看清初徽州家族之间的财产互动》以休宁兖山孙氏家族为中心,利用两册孙氏产业簿所反映的信息,考察了明末清初孙氏产业消长的具体过程及孙氏与同一社区中其他家族间的财产互动情形,认为商业资本对兖山农村社区宗族之间的产业转移起了决定作用(中国农史l)。陈支平则利用契约文书对清代泉州黄宗汉家族的商业兴衰作了考察,认为由于黄氏家族能顺应的变迁,从经营土地转而经营城市房店业、典当业及其他种类的工商业,使得其家族经济有了较快发展,这无疑是传统社会的工商业者转化为近现代商业企业主的一个极好的事例(从契约文书看清代泉州黄宗汉家族的工商业兴衰中国经济史研究3)。刘小萌《清前期北京旗人满文房契研究》认为至迟乾隆前期,八旗内部已存在典、抵押、活卖、绝卖等各种不动产转化形式(民族研究4)。
财政赋役
黄仁宇《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阿风等译,三联书店)首次在国内出版,对明代财政组织、财政问题,财政管理、税收结构与管理等方面研究后,认为明代的财政与税收存在着制度性缺陷。邓智华对明中叶江西财政制度的演变及这一地方财政体制的形成过程及特点进行了考察,认为《明中叶江西地方财政体制的改革》经历了一个定额化的过程,形成了一个以定额管理、分级包干为特征的地方财政体制(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田澎对《明朝河西走廊的财政政策》进行了考察,认为中央、地方两级政府从钱物两个方面对河西走廊予以长期财政支持,使之始终起着稳定明代西北边疆的积极作用(甘肃社会科学2)。魏光奇《清代州县财政探析(下)》认为清代各州县财政均存在大量的法外收支,并被合法化、制度化,清代州县财政的家产制性质在某种意义上反映了中国秦以后地方行政制度的特色(首都师大学报1)。陈小强论述了《清代中央政府对西藏行政管理的财政支出》对清廷在西藏行政管理及施政水平的影响(西北民族研究3)。汪崇筼《明代隆庆年间盐政状况分析》认为那时的淮盐是正引在边开中,余盐在司纳银,并对开中所引起的内商与边商之间的矛盾,及明廷对盐政的疏理进行了考察(盐业史研究3)。薛培《试论清代封建国家干预盐业经济的基本模式》认为清廷在实践中创造了行政与经济手段双管齐下的管理模式,通过对盐业经济的全面干预调节,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盐业史研究2)。桥本英一《“依山”与“附海”》考察了明代后期的福建盐政(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4)。   
  赵冈《简论鱼鳞图册》简述了鱼鳞图册之沿革、结构及丈量,说明了实亩与税亩之间的关系,对流行的税亩数字偏低看法提出了质疑,认为税亩总额实际上大于实亩总额(中国农史1)。明代江南地区的重赋问题历来众说纷纭,郑克晟发掘地方史料,指出除江南而外,江西南昌、袁州、瑞州,陕西宁州等地区也存在重赋现象,这些地区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大相径庭,因此通盘考察这些地区的征赋问题,他认为把明代重赋的原因归之于经济发展,或各该地区元朝之赋税本重,或因为打击豪强没田入官造成,种种解释,都是不全面的。这些地区具有相同的历史背景,在元末明初都为朱元璋的敌对势力占领以抵抗明军,其重赋的根源都是出于朱元璋惩罚敌对势力的政治原因(明代重赋出于政治原因说/南开学报6)。林枫对《明代中后期的市舶税》进行了考察,认为明中后期政府对月港华商、澳门外商实行了有别于市舶抽分制的新税制,并对两港贸易额、利润与税额之间的比例进行了分析(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张金奎《明承元朝与北边供饷体制的解体》以山西行都司为例,探讨了明代从“九边”民运为主的饷粮结构到民运改折,使边饷粮只能通过采买筹集的演变历程,揭示了“九边”军饷对明政府的沉重负担(明史研究第七辑)。韦庆远《明代黄册档案的最后流散》考证出有明一代170门册黄册最终在清初顺治时被变价发售(中国史研究2)。聂红琴《清代前期的户籍与赋役》对清前期户籍制度的沿革及与赋役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考察(史林1)。许檀《清代前期的山海关与东北沿海港口》利用山海关税收档案资料,对清前期山海关的税源、税额、税口分布及其各自的发展变化进行了详细考察,认为东北与南方各省的海船贸易税收是该关税收的主要来源,故清前期的山海关应属沿海税关而非陆路税关(中国经济史研究4)。岑大利《清代京城崇文门税务局初探》认为清代通过崇文门税务局对大多数京城货物征收商税,控制商税的来源,并对税务局的设置、征收货物种类、应征税额及税价调整等作了考察(清史研究1)。陈支平考察了“清代台北芦州的土地赋税关系,认为这一时期芦州土地赋税的征收大多处于无政府状况,清中期以来虽采取措施加以控制,但终未达到预期效果(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3)。  

农业
马雪芹《明代西北地区农业经济开发的历史思考》认为明代为了发展西北经济,巩固西北边防,在西北沿边地区组织军队开展屯田活动,其开发的深度、广度超过了以前,但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和合理安排,形成了过度开垦,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4)。洪璞以吴江县为例考察了《明代以来江南农业的生态适应性》,认为吴江地区的经济发展正是在农业种植结构由粮食独重转变为粮桑并重的前提下发生的,这也是气候、土壤、生物等因素在内的农业生态环境转变的结果(中国农史2)。王双怀《明代华南水利建设的区域性特征》认为明代是华南水利事业发展的重要阶段,为中国近代华南水利事业发展起了奠基作用,但因自然、社会条件的不尽相同,水利建设也存在区域差异(陕西师大学报2)。
  杨国安《浅析清代经济作物种植的区域性特征》对清代经济作物的区域性生产布局,全国三大经济作物区的形成,经济作物种植的区域性特征及其原因作了探讨(中国农史2)。周荣在建立一套科学的估算基数、承认清代册载耕地面积的相对合理性、注重量化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了《清代前期耕地面积的综合考察和重新估算》,在己有成果的基础上向前迈进了一步(江汉论坛9)。施由民《清代江西学田的租佃析论》认为封建后期,生产关系已有较大的变化,佃农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较松驰,并认为学田对清代教育起了重要的维持和发展作用(农业考古1)。郭松义《明清时期的粮食生产与农民生活水平》认为明清粮食亩产总的呈上升趋势,但农业生产率却不断下滑,反映出传统农业在人口压力下后劲不足(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集刊第一辑)。崔宪涛《清代粮食价格持续增长原因新探》对“人多地少”及“美洲白银入超”说进行了质疑,认为粮食生产率的下降是导致粮食生产成本上升,粮价持续升高的根本原因(学术研究1)。

  李帆《论清代畿辅皇庄》对畿辅皇庄创立过程、管理制度、生产制度进行了考察(故宫博物院院刊1)。韦庆远《〈庄头家谱〉与清代对旗地的管理》对《庄头家谱》创立的原因、庄头的来源、职责、继承制度及庄头的特殊身份地位,庄头与庄园主、手下壮丁间的矛盾斗争、清代旗地制度的兴衰进行了多角度的考察(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李三谋、侯瑞芳认为《清代土地的附加价和追加价》是明清社会土地交易的两种常见田款支付名目,对这一时期田地买卖活动结构与秩序皆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农业考古1)。周翔鹤《清代台湾的地权交易》认为中国传统社会民法不发达、产权概念含糊,难以以西方近代法学框架去理解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地权交易。他以清代台湾土地文书为基础,分析了典、抵押、买卖、租赁等各种地权交易形式,认为后三者逐渐模糊,向典这个本来就模糊的形式转化,以典为中心的土地交易形成兼顾了人情,但牺牲了效率(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马学强《“民间执业,全以契券为凭”》从契约层面考察了清代江南土地产权状况,认为体现一定产权关系与产权形式的契约文书,是一个正常有序社会运行中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史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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