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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试论股权分置改革与国有股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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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4 18:0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论文关键词]国有股减持 股权分置改革 相同之处 区别 启示
  
  [论文摘要]2005年4月30日中国证监会启动的股权分置改革与1999年12月及2001年6月启动的国有股减持存在着很大的区别。此次改革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功就在于参加股改的各家尊重规律,采取市场化的手段来解决已有的问题,这对我们以后解决股票市场的诸多问题都有一定的启示。
   在此次股权分置改革之前,中国股票市场先后经历了两次国有股减持,第一次是1999年12月,另一次是2001年6月12日,但两次的试验都无果而返,2005年4月30日中国证监会开始启动股权分置改革。
   应该说,此次股权分置改革是前两次国有股减持的延续,无论是当初的国有股减持还是现在的股权分置改革,如果能够顺利完成的话,对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对中国股市的健康发展等都具有重要意义。但此次股权分置改革与前两次国有股减持相比,存在着很大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对市场主体的利益考虑程度不同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与前两次国有股减持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对市场投资主体的利益考虑程度不同,尤其是对于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问题。前两次的国有股减持都是对中小投资者利益考虑程度不足,对市场反应考虑不全的情况下而急于出台的一种政策。 1999年12月2日,证监会公布10家试点企业名单,当日沪指下跌0.75%③,2001年6月12日,国有股减持正式启动,沪市在见到2245.43高点后,开始踏上漫漫熊市④。由于中国股市投资者目前还是以中小投资者为主体,前两次的国有股减持都没有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只是股票市场当局主观推动,尤其是以市价减持国有股,违背了市场“公平”原则,其结果最终都不得不以中途叫停而收场。而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不同,在一开始就考虑到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中指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提议,原则上应当由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提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可以由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份的股东提出;同时,第十六条指出: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改革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可见在尊重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方面,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与前两次的国有股减持有很大的不同。
  
   二、解决的方式不同
  
   首先,前两次的国有股减持其推动力基本上是股票市场主管部门,即以权力为基础,采用行政化的手段。而此次的股权分置改革虽然其推动力仍然是股票市场主管部门,但主要采用市场化的手段,无论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提出还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通过,都充分采用市场意见。例如,在此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有不少企业的首次股改方案由于没有得到市场的认同而重新修订,清华同方、科达机电等公司就是如此⑤。其次,前两次的国有股减持始终从股票供给的角度来考虑问题,没有充分考虑到国有股减持以后对股票市场的影响。而此次的股权分置改革不仅仅单从对市场供给股票的角度来考虑问题,更充分考虑到了二级市场对流通股数的需求。例如许多上市公司制定的股改方案中明确规定在市价达到一定的高位后才减持国有股即出于此考虑⑥。
  
   三、减持的目的不同
  
   前两次的国有股减持带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就是通过减持国有股获取二级市场的资金,尤其是2001年6月1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减持国有股筹资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六条明确指出:减持国有股原则上采取市场定价方式。按市价减持来筹集社会保障资金,是本次国有股减持的根本目的。可见,管理当局并没有从改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实现股权的多元化、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维护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与全面发展等多方面考虑问题,目的太过于单一,而且急于求成。而此次的股权分置改革与前两次的国有股减持在目的上有明显的不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一条即明确规定:为规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本办法。可见保护投资者利益乃此次股改的主要目标之一,从而为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进行赢得了市场。应该说,此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另一个目的也是为未来中国全面开放资本市场作准备,尤其是入世过渡期的临近,中国对外开放股票市场已为期不远,而占股本多数的国有股若不能够流通对全面开放后的中国股票市场健康发展不能不说是一个庞大的障碍。
  
   四、淡化减持资金的使用用途
  
   此次股权分置改革与前两次的国有股减持相比,其另一个特点就是淡化国有股减持后所获资金的使用用途。2001年6月份开始的国有股减持所获资金的主要用途就是为了筹集社会保障资金。而此次的股权分置改革完全淡化了国有股减持以后资金的使用用途,在此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设计中,方案的核心是对流通股东的支付兑价问题,对于股权分置改革后国有股的上市流通所获取的资金并不是股改方案所要涉及的。因为如果对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兑价合理,按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国有股流通后所获取的资金国家完全有权力支配使用。
   虽然此次股权分置改革困难重重,但从市场表现来看,应该肯定的说,已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从而为我们以后解决证券市场的相关问题提供了一些有益经验或启示:
  
   1、对于股票市场上出现的问题只能采用市场化的手段加以解决
   此次股权分置改革之所以能够顺利推行,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用市场化的办法来解决市场上出现的问题。用市场化的办法来解决市场上出现的问题,对于促进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尤其是我国目前尚不成熟的股票市场发展尤为重要。前两次的国有股减持之所以没有成功原因就在于行政化操作背离了市场。因此,对于解决未来股票市场可能出现的问题,我们应当充分尊重市场规律,采用市场化的办法加以解决,而不应一味的追求行政手段。
  
   2、稳步推进A、B股的并轨
   由于2006年12月11日后人民币市场将完全对外开放,因此,后股权分置改革时期一个重要问题就是A、B股如何并轨,而此次股权分置改革为我们以后解决A、B股的并轨问题提供了一些非常有益的经验:首先,在A、B股并轨时应充分考虑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其次,解决A、B股并轨问题不能一味地追求快速,而应该稳步推进。比如,我们在允许境外合格投资者投资国内股票市场的同时,将B股市场逐步向境内一般投资者开放,等到同一支股票在A股、B股市场上的价格趋同或一致时再进行并轨。
  
   3、新的即将上市的公司不应再设置非流通股份
   为促进中国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实现中国股市与世界股市的接轨,新的即将上市的公司在发行新股时不应再人为设置非流通的国家股和法人股,这不仅符合世界股票市场发展规律,而且也有助于中国股票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功能的充分发挥,最终加速中国市场的发展。
  
  参考资料:
  1.《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资料来源:新华网2005年09月04日
  2.《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资料来源:人民网2001年06月14日
  3.《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1999年9月2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资料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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