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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论国有垄断企业与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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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论国有垄断企业与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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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4 17: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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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利益; 国有垄断企业; 反垄断
【论文摘要】: 当前,国有垄断企业问题引起了全的广泛关注。文章将分析在目前国有垄断企业所扮演的角色,指出垄断国企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国有垄断企业问题的途径。
一、国有垄断企业的现实问题
(一) 部分国有垄断企业工资过高
国有垄断企业工资过高可以说是当前全社会都非常关注的热点话题。国有企业的财产是全民的财产,国有垄断企业本应利用全民财产增进公共利益。而现实的状况却是部分垄断国企凭借其垄断地位为本集团成员谋取私利,致使垄断行业职工收入过高,社会其他行业人员收入与之差距不断扩大。公共利益受到较为严重的损害,影响社会和谐的因素也因此而增加。
(二) 垄断国企让消费者承担过高
国有企业的垄断导致价格居高不下,恶化了低收入群体的生活状况。
在2005-2006近一年的时间里,全国有数百个城市以“亏损”为名,不同幅度地提高了水、电、煤气等民生用品的价格,并且下一步还可能继续调高这些商品与服务的价格。这些企业的理由是价格过低,企业经营困难。然而,事实上,这些垄断企业员工可能享受比其他行业高得多的工资和福利收入。而这些商品与服务价格提高,受冲击最严重的,正好是那些和城镇低收入群体。这一部分消费者占总的很大比重,然而他们的生活状况却令人担忧。
(三) 垄断国企并未很好地履行其职责
据《上海报》报道:2005年11月,中石油吉化公司因为爆炸造成严重的水污染,苯超标108倍,却并未承担赔偿责任。
现代公司法中的公司社会责任理论认为,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作为享受“垄断”权利的国有企业更应当承担起部分“稳定”社会的义务,比如弥补机制缺陷,负担部分“转移支付”、“社会财富再分配”的职能。
污染属于负的外部效应。这一问题仅仅依靠市场是难以很好到得以解决的。国家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设立垄断国有企业,而没有将其完全推向市场。垄断国企应当去解决市场解决不好的问题。然而现实是垄断国企并没有承担起自己应承担的责任。
二、国有垄断企业问题分析
(一) 垄断国企不能仅以保值增值为目标
国有垄断企业如果是为了增进公共利益,而以保值增值为目标,倒也无可厚非。但是我们看到的状况是大部分国有垄断企业实现了保值增值的目标,公共利益却没有得到很好的维护,实现的利润很大一部分转化为了垄断国企职工的高工资、高收入。这恰恰是本末倒置。我们必须首先弄清楚国有垄断企业要为谁保值增值。
政府之所以垄断一些行业,是因为它事关国计民生或是国家的命脉。国有垄断企业要保值增值的前提应该是有利于“国计民生”。然而,电信、石油等行业的暴利不仅损害了国民的利益,而且也影响了国家的整体利益。尽管这些行业为国家上缴了大量利税,但这只是眼前的、局部的利益,这样的暴利是让消费者承担过高成本,“与民争利”的结果,是以损害宏观经济为代价的。
所以说,垄断国企不能仅以保值增值为目标,因为这样的目标往往被有意曲解成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二) 垄断国企的体制问题
国有垄断企业现存的诸多问题,与其体制有着密切的关系。
1. 垄断,政企不分
我国国有企业的垄断总的来说,是行政垄断,即不是通过市场“看不见的手”而是依靠“政府之手”实现的,有些学者将之称作超经济的垄断。[1]行政垄断限制竞争,扭曲价值规律,严重破坏了我国经济生活中初步培育起来的市场机制,使社会资源不能按照效率原则进行合理和配置,导致上千亿人民币的直接损失和社会福利损失,而且由于它们使“官商勾结”行为在推动价格上涨方面较一般经济垄断更加有恃无恐,对社会上的暴利行为和投机行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社会腐败并引起了沸腾的民怨。[2]所以,我们解决垄断国企问题,首先还是要从政企分开入手。
2. 对垄断国企的监管机制存在缺陷
公共选择理论的一个基本观点是,政府部门并不必然以社会大众的利益为目标,当社会不能有效约束政府时,政府部门有可能利用其垄断性权力谋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
而在我国,长期以来,政府主管机构国资委集三重身份于一身,既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代表,又是行业的管制者,还是企业的直接运营者,并不存在独立的监管机构。自己监督自己,一般来说是收效甚微的,不会对其行为产生有效约束。因而,正如有学者提出的那样,“形成了最坏的垄断,和其他垄断不一样,没有第三方的力量能够限制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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