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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社区型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是在继承原有的集体制度遗产的基础上,把股份制引入生产领域而形成的一种新的制度安排。作为农地改革中的新生事物,社区型土地股份合作制企业在实践运行中存在不少问题。分析了其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土地股份合作制;股份合作制
1社区型土地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运行机制
1.1社区型土地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机制
土地股份合作制企业设立了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会”管理制度,股东由农户或村民小组产生,股东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董事会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企业的领导决策机构;监事会是企业的监督机构。然而虽然建立了现代企业的管理机制,但现实中仍然难以实现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之间互相制衡的全能分工。因为目前许多企业的董事长等重要职位仍然主要由村干部交叉兼任,村干部通过权威对企业重要经济决策加以控制和影响。
1.2土地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激励机制
企业的激励机制是关系到企业和职工对于发展生产有无积极性的关键,而决定激励机制强弱的关键在于企业的产权制度。
1.3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监督机制
股份合作制虽然发展了十几年,但是我国政府并没有专门的明确其地位并为其提供法律保障。
1.4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利益分配机制
企业的利益分配机制是企业运行机制的核心问题,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是否有效,也直接影响到企业经营者和股东的积极性。土地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分配形式一方面采取按劳分配,另一方面采取按股分红,是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结合分配制度。这是因为,农民以土地入股,兼有企业股东和劳动者双重身份,因而在利润分配中,既享有获取工资报酬的权利,同时又可根据持股的多少对提取积累后的企业剩余进行股金分红。
1.5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积累机制
土地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母体是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在大部分农村股份合作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组织体系及其经济功能与管理功能无法彻底分离的情况下,农村股份合作组织承担着大量的社区公共开支,如行政管理费、社区干部的工资和福利、为村民的社会保障承担一定费用、以及为社区的公益事业和公共福利增加支出,这样一来,必将增大股份合作组织的运行,降低股份合作企业的盈利水平,直接影响股东的分红和企业的内部积累。
2社区型土地股份合作制企业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是一项实施成本相对较高的制度安排。
(2)有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中产权仍然不完整,股权有身份性,持股限于社员或本社区居民,社区外的个人和法人资本不能进入,社区内的股权不能流出,是封闭的、凝固的股权,不具有流动性、资本性、社会性。社员拥有的股权只是享有按股分红的受益权,而没有所有权,限制了股权功能的进一步发挥,使得“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的机制无法实现,冻结了居民外流和限制外地人进入,造成产业布局分散和资本规模狭小,影响与资本的流动和产业的集中与升级。同时,社员拥有的股权在很大程度上仅仅是一种单纯的福利分配权,福利成分慎重,难免出现专门的“食利阶层”。
(3)社区型土地股份合作制企业虽然建立了现代企业的管理机制,但现实中仍然难以实现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之间相互制衡的权能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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