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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驳关于国有资产流失的若干谬论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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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4 16:3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当前关于国企产权改革的讨论中,很多学者和官员都主张正视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并通过各种积极的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也有一些相当知名的学者在为国有资产的流失做辩护。时至今日,有些地方仍在加紧推进一些容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改革方式。这是与学术界对国有资产流失进行辩解的言论遥相呼应的。为了进一步遏制国有资产的流失,我们必须对这些言论进行批判以正视听。
一、;国企“臭肉”论
  有些人似乎总想麻痹人们对于国有资产流失的敏感神经。为了转移人们对这个问题的注意,有人则把国有企业说成是不值钱的东西,甚至是“包袱”,是“臭肉”。无论如何,国有企业绝不是一块肥肉。这种说法带有欺骗性质。
  全国国有资产十万亿。近年改制以后虽然有所变化,但现有的总量仍不下数万亿元。如果按十万元计算,全国人均拥有近万元,相当于国内贫困10年的人均收入。这是全国人民55年的辛勤积累,蕴含着两三代人的艰苦奋斗,包括老孟泰一钉一铆的勤俭节约、王进喜在泥浆池中的奋力拼搏、倪志福日以继夜的刻苦钻研等等。如此庞大、如此来之不易的国有资产,怎么能被说成是不值钱的“臭肉”呢?
  由于原有体制的弊端,很多国有企业已经垮下去了,其中有些已经资不抵债了。这是事实。但是,我们还有不少经营不错的企业呀。那些处于垄断地位的大企业集团,如、石化、、电信、航空、铁路、烟草企业等,都不是什么“肥肉”吗?在那些所谓资不抵债的企业中,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实际价值之间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很多国有企业的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和客户网络等等无形资产,其价值都没有反映在账面上。如果采取适当的交易方式,这些企业其实未必就是资不抵债。即使是在那些真正资不抵债的企业中,我们也不能把其中的资产当作不值钱的东西人而任由一些人去随意处理。因为这会给国家和全民带来成百上千万的利益差别。同样是一个资不抵债的企业,处理得好是国家的负担就会小一些;反之,国家的负担就要大一些。当很多资不抵债的企业加在一起时,这种差别给国家和全民造成的影响就更加不可忽视。因此,对于这种企业也不能当作“臭肉”来看待。
  公众对国有的广泛参与是这种经济的产权性质的内在要求。他们对国有资产流失的关心、批评和建议应当被看作是搞好国有经济治理的重要积极因素。国有资产到底值不值钱?公众心中自然有数。要防止群众情绪导致带有破坏性的震荡,我们就应设法制止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不是引导人们看淡这种流失。
二、合理补偿论
  有些人对于一般的国有资产流失并不赞成,而对企业内部人员占有这些资产则给予了很强的支持。他们认为,很多搞坏的企业都是由政府兜底的。搞好的企业主要是企业家的贡献,而国家和全民实际上并没有起到多大作用。一个健康的应该让为社会做出贡献的人得到合理的回报。在那些改革开放以后发展起来的企业中,国家基本没有财力,主要就是给了政策,给了国有的名义。这些公司资产的形成,主要靠企业家和员工的资本。这类公司的改制,表面上好像是国有资产流失,实际上则是对企业家和工人人力资本应得产权的承认。这里需要搞清的问题是:目前比较兴旺的国有企业仅仅是由其现任经营者的贡献造成的吗?国家和全民在其中的作用是无足轻重的吗?国企产权改革除了要考虑现任企业家贡献的补偿以外,要不要考虑其他人贡献的补偿?
  我们认为,像海尔、长虹这样的企业,企业家确实是做了重要贡献的。原有体制对他们的补偿是不充分的。在产权改革过程中给他们以适当的奖励也是合理的。但是同时我们必须注意,经营者绝不应该掌握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对有贡献的经营者的奖励和补偿不应损害国家和公众利益,而必须得到多数群众的认可。迄今为止的国有经济尽管存在着所有者不到位的问题,但是国家和公众毕竟为企业提供了承担风险的初始资本和企业生存的其他必要条件。尽管人们多年来一直倡导要把企业塑造成独立自主的主体,但在实际上国家并没有完全不过问国有企业的治理和经营。各级政府一直承担着企业的经营者选择等重要职能,而且在多方为企业的发展创造条件。有些地方政府还曾积极为企业疏通产供销渠道等等。在一些新兴的国有企业中,国家虽然没有在货币形态上提供初始资本,但往往在办公用房、经营场地、贷款渠道和减免等方面提供了很多支持和帮助。没有作价的物质资本也是资本。在转轨过程中,国家在贷款方面的支持在很大程度上等同于资本的支持。因为有些企业在获得贷款时并没有其他资本,其中的风险实际上是由国家承担的。国有企业的名义本身也不是毫无价值的废物。很多企业正是凭借其国有企业的名义才取得了上市等资格。同样是在国家的支持下经营,但很多国有企业却垮下去了。这种事实能否说明目前兴旺的国有企业仅仅是其经营者和劳动者贡献的结果呢?本人认为,跨下去的企业和兴旺发达的企业都是国家和企业内部经营者及劳动者共同作用的结果。而且,国家作为企业的资本所有者代表,在其中都起了主导性的作用。正因为如此,国家才需要为那些垮下去的企业负责。如果说垮下去的企业是国家造成而兴旺发达的企业则是由企业自己造成的,那显然是一种上的混乱。善待为社会做出贡献的人,这种主张本身非常合理。但是,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做出贡献的人不仅包括现任的企业家。很多人十几年前也曾在国有企业中“无私奉献”,每月只拿几十元的工资,这些人要不要得到善待呢?老孟泰、王进喜、倪志福那一代人及其后代要不要得到善待呢?通过剪刀差价格为国有经济提供了大量积累的农民及其后代要不要得到善待呢?为剥夺帝国主义和官僚资本而流血牺牲的先烈及其后代要不要得到善待呢?显然,这些人都应该得到善待。因此,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不能仅仅考虑对企业内部现有人员的补偿,而必须考虑更多方面的需要。
三、流失有利论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产权改革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增加有利。他们说,伴有国有资产流失企业的产权改革可以使企业的效率得到提高,这种效果会弥补部分人所受到的损害。因而,这种变革虽然不是怕累托最优,但是符合卡尔-希克斯标准,即促进社会总财富的增加。这里我们要问,有什么证据说明带有国有资产流失的产权变革必定符合卡尔多-希克斯标准呢?我国近年社会总财富增加较快的原因就在于国有资产的流失吗?如果国有资产流失的效果那样好,那还搞什么产权改革呢?干脆发一个文件,宣布眼前谁控制国有企业,其中的财产就归谁不就更简单了吗?
  近几年来,确实有些国有企业通过国退民进的产权改革焕发了生机。有人试图把这些企业说成是国有资产流失有利论的典型例证。但是,还有不少企业在伴随国有资产流失的产权改革以后又逐步垮下去了,这又作何解释呢?有些带有国有资产流失现象的企业,在产权改革以后确实发展较快。但这并不一定就是国有资产流失的结果,而是改制后企业产权关系明晰化、人格化的结果。对于优秀的经理人才来说,企业的发展并不一定需要有轻易到手的不义之财。国有资产的流失只不过缩短了他们积累初始资本的时间。没有这种流失,他们照样有能力创造辉煌的业绩。公平合理的产权改革虽然不会使他们享受国有资产流失的好处,但却会使他们受到市场的正常磨练,这对他们今后的发展更加有利。相反,带有国有资产流失的产权改革会造就一批依赖机巧和不义之财的资本所有者。这种人未必能够成为具有卓越的创新能力的民营企业家。
  即使国有资产流失能使部分企业的效率得到提高,这种改革也不一定就能使社会的总财富得到增加。因为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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