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代中国一直未能出现「国民人均所得持续成长」的现代式「发展」(economic development),这是学界公认的事实。在检讨近代中国为何未出现「经济发展」的诸种原因时,明清政府实行所谓的「重农抑商」政策,是其中常被提及的重要因素 [1]。就字面意义而言,「重农抑商」政策主要指的就是政府种种有关「重视、抑制商业」的法令制度与手段。姑且不论「重视农业、抑制商业」的政策是否一定就会阻碍「经济发展」,本文最有兴趣探讨的议题则是:明清传统政府是否真在执行所谓的「抑商」政策?
究竟要如何检讨清代前期政府的「抑商」政策?本文选择由商人和政府官员的关系来检讨,也就是本文所指的「官商关系」。「官商关系」原本包含甚广,但为便于集中讨论主题,本文主要指的是官员和商人之间在经商冲突事件过程中的关系。本文的做法是,由官员处理经商冲突事件的方式,来检视官员对待商人在经商过程中权益受损的处理态度,进而澄清清代前期的政府官员是否真在执行所谓的「抑商」政策。
商人经商过程中,难免会发生一些和交易、纠纷或是财产侵扰等事件有关的纠纷和冲突。苏州是清代前期商业最发达的城市之一,发生的经商冲突事件很多,政府官员处理的经商讼案也为数不少。因为苏州商人曾将和经商讼案有关的资料刻布在石碑上,留下一些记录,为分析清代前期苏州的官商关系提供了珍贵素材,使本文可藉以分析事件始末和官员的处理方式。本文将透过碑刻数据和相关史料的记录,考察政府官员处理商人经商冲突事件的方式,厘清清代前期苏州的「官商关系」。
本文分为三节。第一节介绍清代前期苏州业发达的背景,一方面述叙晚明以来全国市场发展过程中苏州工商业的发达概况,另一方面则分析苏州商人有关放料制生产和商人团体产生的特殊经商。第二节则对现存经商冲突事件的记录进行分类,一方面分析经商冲突事件的类型,另一方面也整理其中相关的商业讼案数据,检视政府官员处理这些事件的方式,以明白当时苏州「官商关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第三节为结论,利用分析结果具体说明清代前期发生在苏州这种工商业大都市中的官商关系,检视所谓「抑商」政策的实际状况。
第一节 苏州商人的经商环境
苏州工商业的发达,吸引了众多商人在此经商发卖或是鸠工生产,也产生林林总总的经商冲突事件。分析经商冲突事件之前,有必要先介绍苏州发达的工商业概况以及当时商人的经商环境,藉以了解清代前期苏州经商冲突的产生背景。
(一)全国市场的发展以及苏州工商业的发达
明清苏州不仅是全国生活最富庶的城市,也是工商业最发达的城市。苏州的生活富庶和工商业发达,其实都和十六世纪以后全国市场的成长以及苏州在全国市场中的关键地位密切相关。
十六世纪以后,中国的市场经济更形发展,特别在江南、华南、华北和长江沿岸的华中地区,形成了日益密切的市场网络,在此市场网络内,进行着食粮、农工原料以及手成品的市场交易,至迟在十八世纪初,全国市场的架构已基本完成。商人在全国市场上进行长程贸易,不仅贸易的数量庞大,而且贸易的商品又以民生必需品为主。清代前期的全国市场,是由三条主要商业网络所构成。一条是由长江中下游航道为干道而组成的东西向国内网络,一条是由京杭大运河、赣江、大庾岭商道为干道组成的南北向国内网络,另一条则是由东北到广州沿海的海运网络。以这三道商业网络为主轴,构成了当时的全国市场。在全国市场内,商人组成商帮进行长程贸易,所贩卖的商品以稻米、棉布、食盐等民生必需品为最大宗,改变了过去长程贸易以奢侈品为大宗的商品结构(吴承明,1985a、1985b;Fan,1992;Brook,1981) [2]。
在清代前期,由东北到广州沿海的这条海运网络十分活络,构成这条国内沿海贸易的主要商品,包括了由广东、福建两省贩出的蔗糖、稻米、木料、蓝靛、茶叶、烟丝、瓷器、铁器,江浙两省贩出的丝绸、棉布、纸张,以及华北、东北贩出的大豆、枣梨、腌腊、鱼货。特别是乾隆年间以后,江南的商品化农业更加发达,大量利用东北的大豆、豆饼做为农业肥料,更使江南和东北之间的海运商船组织运作的更有效率,形成海运上的规模经济(刘素芬,1991)。十八世纪中后期,销往福建的稻米和蔗糖皆在一百万石以上,全年输出的商品总重量在1,900,000石(约133,000公吨)至2,250,000石(约157,500公吨)之间(陈国栋,1994;王世庆,1994) [3]。以全中国而论,嘉道年间的沿海船只的总载重量约为68万吨,上海、宁波以及福建、广东、华北各海运口岸之间的贸易总额,每年一般都在2,600万银元以上(郭松义,1982:93-94;田汝康,1987b:44-45)。
进入全国市场的商品,不只是来自国内贸易,海外贸易也日形重要。由十六到十九世纪中期,无论是海内或海外贸易都有巨幅成长。当时的海外贸易,主要是由南海航线(也称西洋航线)和东洋航线所构成,前者主要对东南亚贸易,后者则主要对日本贸易(陈希育,1991:171)。于此期间,中国商船频繁往来于东南亚、日本以及中国沿海各省的港口之间(田汝康,1987a;松浦章,1983;林仁川,1987)。同时,外国商人也用白银等货币,大量购入中国出产的丝绸、瓷器、茶叶,将这些商品贩售到海外,每年为中国赚入巨额的白银货币。丝绸的外销地区甚广,日本、菲律宾和东南亚诸港、南美洲西班牙属地、南印度、欧洲都是中国丝绸的外销区域(金文,1993;全汉升,1986b、1987)。在和欧洲商人贸易的过程中,中国商人赚入数以千万计的美洲白银,形成清代前期海外贸易上的长期出超。其中,江南生产的生丝持续外销日本,每年也赚取大量的白银回国。
历年流入的白银数量庞大,竟使中国这种白银产量不多的国家,得以在晚明以后发展成为银铜货币并用的国家(张德昌,1935;全汉升,1969、1972b、1986a、1993;奈良修一,1993)。进入国内流通的白银货币日形重要,和国内铜钱货币之间的比价也形成了更复杂的波动变化,进口白银的数量变动,更足以影响到国内部份地区的经济景气,甚而影响民生,产生不小的问题,迫使许多学者开始讨论政府应该如何白银和铜钱货币的思想和主张(林满红,1991、1994;Atwell,1982;郑永昌,1994)。
晚明以来全国市场的成长,表面上是国内和海外商品交易的活络,实际上则是以国内农业和手工业生产数量的成长为基础。据估计,由十四至二十世纪间,中国的农业总产量有巨幅增加,使这段期间内成长了六倍的中国得以维生(Perkins,1976)。特别在江南、湖南、华南等地,因为大量种植经济作物而带动了商品农业的发展,不仅增加了农民的实质所得,也为丝棉手工业生产提供丰富原料(刘翠溶,1978;Rawski,1972;Wiens,1976;郑昌淦,1989)。在商品农业发展过程中,江南地区更成为全国最大的丝、棉手工业生产区。至少在十九世纪中叶以前,进入长程市场贩卖的全国棉布数量,已增加到每年约4,500万匹(吴承明,1985b;刘石吉,1987a)。
十六世纪以后长程贸易的发达,使全国许多重要的商业都市与主要商业网络中,都出现了众多贸易商人,并且逐渐形成了各种知名的「商帮」。清代中期以前,即已形成了山东、山西、陕西、洞庭山、江右、宁波、龙游、福建、广东、徽州等全国知名的大商帮 [4]。特别是其中的「徽商」(徽州商帮)、「西商」(山西商帮),更是晚明清初以来最著名的全国性商帮(傅衣凌,1956;藤井弘,1953-4;张海鹏、张海瀛,1993)。这些商帮都是因为经济实力雄厚而受时人注意的商人。商帮遍布在当时全国的商业要道上以及商业发达的大小城镇中。这种都市中商帮林立的现象,正是十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