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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明清时期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渔业经济》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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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4 16:0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 渔业地位的升降 ; 1.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渔业在全国的地位及其变迁
; 有明一代,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渔业经济在全国均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明代前期因无全国各省的鱼课数据资料,难以作量上的分析、比较和评价,但从本文第一章至第六章的的阐述及河泊所在全国的分布来看,这一结论并不偏颇。明代后期,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渔业经济,主要为内陆淡水水域的捕捞经济,在全国各省,包括沿海地区的渔业生产中居于极为重要的地位,如万历年间长江中下游地区包括湖广、江西全省及南直隶的绝大部分地区和浙江的杭嘉湖三府岁收鱼课数额约为全国鱼课总数的近70%(据附表1,包括湖广、江西的全部,南直隶的大部,以及浙江的约一半)。因此,可以说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渔业生产在全国处于绝对压倒优势。明代长江中下游各分区中以湖广地区的渔业生产为最盛,万历间湖广岁收鱼课占全国总数的近40%,其中今湖北地区的渔业生产又要盛于今湖南地区。湖北地区的渔业主要分布在江汉平原的沔阳、汉阳、荆州地区与武昌、黄州地区,湖南地区的渔业主要分布在洞庭湖平原的岳州、常德二府,湘资沅澧流域沿江一带也有一定的渔业生产。南直隶地区的渔业生产居湖广之次,万历年间其岁收鱼课约占全国的四分之一,而该区域中仅淮河流域部分府州的渔业经济不在本文的研究范围之内,也就是说,该数据基本上即代表其时今安徽及江苏沿江地区的渔业经济在全国的地位,其中又以今安徽安庆地区的渔业生产为最盛,太湖流域亦有较为兴盛的渔业生产。此外,明代江西地区的渔业经济在全国也占有一定地位,万历年间其岁收鱼课约占全国总额的7.5%,该省的渔业主要分布在沿江的九江府及南昌、南康、饶州三府的鄱阳湖滨。各行省岁收鱼课数及百分比详见附表1及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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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前期,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渔业经济在全国仍占有重要地位。据附表2可知,康熙二十二年(1683)该区域岁收鱼课约占全国鱼课总数的60%(计入湖北、江西、安徽的全部及江苏的大部、浙江的小部),尚有湖南之课因另汇入杂税项下不可得而未计,否则其百分比当更高。其中湖北鱼课百分比最高,约占全国的近27%。其次为江西,该区域的渔业在全国的地位较明代后期有所上升,居全国的近12%。再次为安徽,占全国总数的近17%。江苏与浙江二省则各占5%有余,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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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各区域渔业经济在区域总体经济结构中的地位及其变迁
; 明代前期,长江中下游地区各河湖水域的渔业生产十分兴盛,渔业经济在各地区总体经济结构中占有重要地位,其中以湖北江汉平原的渔业经济为最盛。明代后期,长江中下游各地区河湖水域的渔业经济已开始衰落,渔民逃亡、渔课无征,渔户数量减少。但渔业仍在各区域总体经济结构中占有较为重要的地位,如万历年间湖北汉阳府的渔业经济占总产业的近20%,如不算第二、三产业的话,其在大中的地位当更高,其它如沔阳、武昌、荆州等府州的渔业经济比重也较高(详见第一、二章)。有清一代,长江中下游地区各河湖水域的渔业经济进一步下降,专门从事渔业生产的渔户数量更迅速减少。
; 明清时期官方对渔户的有同民户里甲相似的一套制度,即严格而周密的牌甲编审制度。其编审内容极为详细,统计项目有渔户户数、渔丁、渔船大小及数量、所从事渔业生产的水域,对渔民人口的年龄、籍贯、相貌也有详细记载以备随时稽查,管理渔户的基层组织设有网首、小甲等。即便如此,渔户逃徙流亡的现象仍十分严重,所谓“虽渔户册籍如故,而岁久逃绝影射,莫可胜言”。在河湖逐渐淤浅、渔利逐步下降,渔业经济不断萎缩的情况下,渔民不得不渔农兼营或转营他业。渔户归入民户,渔课摊入田亩、纂入条鞭即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总而言之,从国家和之间的联系这一层面来看,存在着官方对渔民的控制和渔民对官方的游离以及官方试图通过渔政制度的改革实现双方关系的逐步协调。
渔业生产包括捕捞和养殖两大方面,明清时期渔业生产的变迁也主要体现在这两个方面。可以说,越在前期,天然捕捞业的主导性地位体现越明显,随着历史的发展,淡水养殖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在渔业生产中的地位也日益上升。明清时期,内陆淡水水域的天然捕捞业由于河湖的淤浅淤废、围湖圩垸的大规模扩展而日益衰落,专门从事渔业生产的专业渔民迅速减少。于此相反的是,与农业垦植所需灌溉排涝设施相辅而行的小水域的淡水养殖业则日渐发展起来,但这种养殖业已非专业渔业,而是农业垦植业的一种副业,其从业人员亦非专门从事渔业的渔民,而是兼营淡水养殖。但总的来说,水产品的总产量并不随天然捕捞业的日趋衰落而大为下降,淡水养殖产量的上升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因捕捞业衰落而可能引起的供需矛盾。另外,淡水渔业与海洋渔业的地位也在发生变化。越在历史前期,由生产力的发展状况所决定,淡水产品比重要高于海洋产品,淡水渔业在渔业生产中占据重要地位,至少与海洋渔业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随着时间的推进、生产力的发展,淡水渔业的地位日益下降,而海洋渔业的地位则不断上升,因此说,海产品的丰富可能缓解淡水渔业的衰落造成的水产供需矛盾,日益便利的和远距离商贸的发展更使其成为可能。
明清时期,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渔业贸易也颇为兴盛。与各时段的渔业生产相对应,明代前期渔业生产盛时其贸易尤为发达。各产鱼水域之市镇不仅有大量的鲜鱼售卖,而且将各种水产品批量加工,远销外地。就地域而言,又以湖广地区的江汉平原和洞庭湖平原的湖区最为繁盛。各大型港口城市的加工产品转运贸易也十分发达。众多的鱼市、水市大多位于交通便利的江滨水浒、津梁渡口、大小港湾等,以此逆推亦同样成立,即大凡沿江一带的市镇均有较为兴盛的水产贸易。事实上,长江中下游地区的绝大多数经济较为发达的城镇、市集也大多分布在江滨港口,依靠便利的交通和兴盛的贸易而发展起来。因此说,数量众多、贸易兴盛的鱼市、水市与沿江的各大小市镇这二者之间存在着一种密切的联系。繁荣的水产商贸必然促进城市饮食业、居住业及各种配套服务等相关行业的发展,从而直接促进市镇的形成或加速市镇人口及规模的扩展;而便利的水路交通与繁荣的商贸又加强了各单一市镇之间的联系,从而有利于沿江市镇体系的形成及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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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经济结构的转变及其原因
明清以来长江中下游沿江各河湖平原地区的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大、很明显的转换,即由原来的渔业经济占据重要地位――渔业经济下降、渔农并重――渔业经济迅速退缩,几至无足轻重的地位。这一经济结构的转换几乎贯穿全过程,与各河湖平原地区的开发相始终。促使这种转换产生的原因有自然的因素,也有人文的因素,甚至相互影响、相互激化。
1.自然因素
湖泊水体的理化特性,如深度、温度、营养度、水源等直接关系鱼类的生存。在合适的理化特性下,有利于鱼类的生长,渔利颇多;相反,在不相宜的理化条件下,对鱼类的生存不利,渔利较少。适宜养鱼的湖泊极大多数是中小型浅水湖,且多为富营养型,鱼类天然饵料基础丰富。湖泊形态的改变,由深变浅,由大变小,湖岸由弯曲变为平直,湖底由凸凹不平变为平坦,使深水植物逐渐演化为浅水植物,沿岸植物逐渐向湖心发展。由于泥沙不断充填和植物的死亡与堆积,最后湖泊转变为沼泽。湖泊在淤浅、填塞的过程中,其理化性质亦逐渐发生改变,淤浅到一定程度后即不再适合鱼类的生长和生存。湖水中的溶解气体,主要有氧和二氧化碳等。氧对湖中生物的生长发育具有重大意义;二氧化碳是植物进行光合作用不可缺少的原料,但水中含量过多时可毒害鱼类;沼气和硫化氢较多时,对鱼类和底栖动物也有毒害。
     2.人文因素
; 造成经济结构转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人口的增长则是最为主要、最为根本的原因。因为,很显然,鱼类等水产不可能作为维持生存的主要食粮。此外,单位面积水域的捕捞经济产值相对于单位面积田地的种植经济产值来说明显要低得多,故经济因子是重要原因之一。另外,官方的政策也是较为重要的影响因素。河湖淤浅到一定程度时,水体的理化特性不利于鱼类的生存和繁殖,鱼利逐渐下降,渔业经济开始衰落。官方政府力求鱼课保持原额,渔民不堪重税,大量迁徙逃亡。官府又将逃民之课额摊征于仍存之渔户,渔民逃绝流亡的现象更趋严重,或者兼事、转营其它他行业,这是渔业经济进一步萎缩的社会原因之一。与此相对应的是,新淤出的湖田未予征收赋税,岁秋有收,则倍获厚利。于是地方豪绅竞相筑堤围垦,小民亦零星组织开垦,其短期效应颇为可观。官方见有利可图,亦大规模组织、物力修堤防水以开垦。不合理的财政政策不仅加速了渔业经济的衰落、助长了围湖圩垦之风,也引发并激化了土客矛盾和地区冲突等。当赋役制度不再适应于已发生改变的社会经济结构时,政府没有及时进行改革,或因官方体制守旧因循,虽敕令改革却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而仅成具文。如豁免无征鱼课、湖田税亩、严禁私垸等等都滞后于经济结构转换的步伐,以致对渔民造成伤害而使地方豪民有可乘之机。经过长时期的实践,清代后期,一批官员已充分认识到大规模围湖圩垦与日益频繁、剧烈的洪涝灾害之间的利害关系,纷纷奏言上疏以试图遏制围湖圩垸的发展,严禁修筑私圩,对已有的部分妨碍水路通畅之私圩也采取刨毁的政策。然而,这些措施却仍然不能够遏止湖区围垦之势,已刨毁之私圩往往又复筑堤,新的私圩仍在不断发展。
三; 经济结构转变带来的严重后果
     1.围湖圩垦与洪涝灾害的恶性循环
  与上述经济结构的转换相伴而生的是明清时期两湖平原洪涝灾害的日益加剧(见图4)。元代末年,湖广一带遭兵燹蹂躏,人口大减。明代前期,渔业经济在区域总体经济结构中占有重要地位时,人口、湖泊、渔业、农业各因子构成较稳定的生态经济系统,鲜闻水患。所谓灾害,是相对于人类生命财产的损失而言的,它是一个社会概念。当一个地区地旷人稀,或为水乡渔村时,即使偶发洪水,很少酿灾。明代中叶以后,战乱基本平息,经过明前期经济的复苏发展,人口增长,土地压力加大。于是出现盲目开荒的现象,河流含沙量增加使得河湖淤浅、淤废成陆。新淤出之湖地肥沃而易耕垦,故与水争地的围湖圩垸越来越多,湖泊面积萎缩,使得渔业生产的载体迅速、大量减少,河湖水体的理化特性亦朝不利于鱼类生长、生存的方向转变,渔业经济迅速衰落,经济结构向农业倾斜。就每次单独的洪水而言,其对于渔业捕捞生产并非灾害。洪水泛涨之时有利于鱼类进入各江河湖泊及支流并进行繁殖,秋冬水落后,渔民当年的渔获数量相对于小水年来说反而有所增加,对渔民来说未尝不是好事。如洪灾之年豁免赋税,因鱼利反多,鱼课便不在开豁之列。但对于多次洪水及洪灾频率升高的长期后果而言,则是促使渔业经济衰落的重要因素。经济结构发生转换以后,生态经济系统的稳定性、各因子的平衡性被打破,河湖淤浅、萎缩造成河湖蓄洪泄洪能力大为下降,洪水一来,蓄泄不畅,遂决堤为灾。明清以降,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洪涝灾害自有其空间特点与时段特性,即洪涝灾害爆发的周期越来越短,频率越来越快;灾情日益升级、为祸日益惨烈。洪水所携带的泥沙在各河湖就地淤积,河湖进一步淤浅、淤废成陆,新一轮围垦又开始进行,农业经济比重更大,渔业经济日益退缩。围湖圩垦的现象日趋严重而河湖水体进一步淤浅、萎缩,蓄洪泄洪能力进一步下降,洪涝灾害爆发更趋频繁而形成恶性循环。
     2.开浚河道与高筑堤防之争
; 围绕着洪涝灾害的防御和治理这一长期困扰长江中下游地区官民双方甚至中央朝廷的论题,有两种不同的主张。开浚穴口分流,疏通河道、弃田还湖以使洪水有所停泄;高筑堤防以防水患、以保民命,重围田圩垸之农业生产以为财赋所出这两大主张一直成为地方以至朝廷争论的焦点。两大主张在不同时期亦互有进退,但总的来说却是一直朝着后一形势呈不可逆转的势态发展,也就是说,渔业经济在不断的退缩而垦植业在不断的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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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偏单一、脆弱的社会经济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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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目前现状与未来展望
; 河湖水体淤浅、淤废成陆,湖区进一步被围垦,洪水成灾日趋频繁、烈度日益升级的恶性循环至今仍在延续。1998年夏秋汛期令人怵目惊心的特大洪水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虽然抗洪抢险取得了最后的胜利,但人地关系的严重不协调是显而易见的,揭示出两湖平原上的洪涝灾害与社会经济结构的转换之间的相关关系或许可为当今两湖平原的经济发展与人地关系的协调等提供借鉴。笔者认为,长江中下游沿江地区河湖平原的开发要注意目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兼顾,防洪、抗洪及河湖水系的治理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那就是使偏于单一、脆弱的经济结构重新转换成双重、稳定的经济结构,协调人地关系,也就是说使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重新变得和谐起来,使日渐恶化的人地关系向良好的方向转化。
事实上,时至今日,长江中下游沿江平原地区部分圩垸的退田还湖治理是切实可行的。历史时期的渔业生产主要是天然捕捞业,虽然在灌溉池塘等水域也有一些养殖业,甚至人工开凿鱼池养鱼,但毕竟规模较小、比重较低。营捕捞生产的河湖水域,其单位面积产量有限,经济产值不如垦殖业,这也是社会经济结构发生转换的重要原因之一。现代人们已经掌握了多数淡水鱼类的人工繁殖技术,在大面积水体中也可以进行网箱养鱼,养殖技术大大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大为增加,经济产值颇为可观。如果将一些有碍水道、关系蓄泄分洪之区的堤垸退田还湖,在湖区推广鱼种的人工繁殖和网箱养殖技术,培养一批技术骨干,搞好鱼病防治等以保证单位面积产量的话,既可以达到蓄泄分洪以减轻水患的目的,又可以创造颇为可观的经济产值。这其中牵涉到部分圩垸居民的动迁与安置问题,有一定困难。但笔者认为,可培养部分原从事农业耕垦的圩垸居民转事渔业生产。每次洪灾过后,中央及地方政府乃至民众都要耗费巨额资金以重建家园,况且每年秋冬季节都要拨出大笔款项对堤垸进行保修维护以防洪,如果将这些资金用于宏观规划退田还湖、发展淡水养殖应是切实可行的。如此,最终可望实现国家与社会(人)、人与自然之间多层面的协调、稳定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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