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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转轨时期我国小农经济改造思想演变与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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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转轨时期我国小农经济改造思想演变与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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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4 15: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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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改造小农是转轨时期主义建设的最艰巨的任务之一。本文从家庭经营、规模经营、产业化、剩余劳动力、农地制度创新等5个方面了理论界对小农经济改造的争议与研究,并认为改造小农经济应以邓小平“两个飞跃”理论作为理论基础。
【摘 要 题】“三农”问题
【关 键 词】小农经济/家庭经营/规模经营/农业产业化/农村剩余劳动力/农地制度创新/“两个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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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造小农经济是任何国家经济转轨过程的必经阶段。作为一种生产方式的小农经济,由于其具有经营小块土地、使用落后的生产技术、农业生产封闭循环而与其他产业关联度低、农产品商品率低、资本形成不足、比较利益低等特征,往往成为一个国家快速发展、摆脱贫困的制度障碍。特别是我国小农经济已延续几千年之久,至今仍是最大国情之一。从一定意义上讲,由计划经济向经济转轨时期,也正是我国对传统小农和计划经济小农(实质上是“集体小农”)进行大刀阔斧的全面改造时期。但学术界很少有人把转轨以来的改革实践上升到改造小农经济的理论高度,似乎对计划经济集体农业即“集体小农”的改革与改造小农经济无关。对农业第一步改革造就了以家庭经营农户为代表的过渡型小农经济之后的小农改造问题缺乏应有的关注,以至对改造小农经济的理论研究也大多是对经典作家论述的回顾性阐释,理论研究事实上落后于实践。本文将对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以邓小平同志农业“两个飞跃”思想为主线的农业、农村改革的几个热点问题的讨论,从改造小农经济的视角进行评析,从中理出转轨时期我国对小农经济改造思想的演变与争论的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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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经营与小农经济改造
; 邓小平同志关于农业改革和发展“两个飞跃”的思想,即废除人民公社体制,实行农业家庭经营,与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集体经济的论述,奠定了我国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小农经济改造的理论基础。尤其是应当承认,实行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已成为我国新时期对小农经济市场取向改造的开端和中心环节。家庭经营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从事商品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并创造了1979—1984年世界农业史上的奇迹。但要看到,作为一种生产组织方式的农业家庭经营在农业生产社会化程度没有明显提高之前,很大程度上是传统小农经济(即小规模农业与家庭手相结合)方式的恢复或重建。加之1985年以后,农业几次出现彷徨局面,这也使一部分学者对在家庭经营基础上能否改造传统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产生了怀疑。围绕农业家庭经营生命力、家庭经营与传统小农经济的关系问题,界基本上形成了以下几种观点:
; 1.家庭经营怀疑论。胡鞍钢、吴群刚(2001)认为,家庭承包制客观上造成了小农经营方式,而且这种以条块分割为特点的生产模式越来越不适应农业现代化的要求。
; 2.家庭经营阶段论。夏振坤(1992)认为,家庭经营从实质而言将长期存在,但外在形式则将随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化。
; 3.稳定家庭经营论。更多的学者认为家庭经营在生产规模上并不必然就是小生产,在经济性质上并不必然就是自给自足和小商品经济。
; 以上关于家庭经营与小农经济改造二者关系的认识分歧,还同对农业家庭经营组织方式属性的不同判断密切相关,焦点在于如何准确把握我国农业家庭经营兼有传统农业家庭经营(为主)和现代农业家庭经营(为辅)两重特征这样一种属性。持家庭经营怀疑论者或家庭经营低层次论者大多把我国现阶段农业家庭经营完全等同于传统小农经济的家庭经营,未能具体分析现阶段家庭经营与专业化、社会化大生产,特别是与大中型设施相联系的一面,是一种向与专业化、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的现代农业家庭经营(如发达国家家庭农场)过渡的转轨型农业家庭经营。而持家庭经营优越论或长期存在的一部分学者往往以发达国家家庭农场长处来论证我国现阶段农业家庭经营的适应性,殊不知我国现阶段家庭农户与以专业化、社会化大生产为前提的现代家庭农场不可同日而语,本质上或主体上属于传统农业家庭经营,或与传统农业家庭经营的特征更多一些。我国农业家庭经营能否长期存在,具有生命力,既取决于现阶段总体上落后而又多层次的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又取决于现阶段农业家庭经营能否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逐步实现向现代农业家庭经营的过渡,即造就中国现代家庭农场式的农业家庭经营。对此,我国一些学者突破了“就家庭经营论家庭经营”的局限,从一个新的角度论述了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农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在改造小农经济方面的不彻底性。陈文科(1990)认为,以家庭经营为中心的农业改革,应是双重目标或双重任务:一是改革“三级所有,队为基础”那种基本照搬苏联的农业产品经济体制,以改革集体劳动、集体经营和按工分分配为主要内容,也就是改造“集体小农”;二是改革几千年遗留下来的农业自然经济体制,以改革集体经济的自给自足和小而全为主要内容,也就是改造传统小农或小农传统。相比之下,改造“集体小农”的目标明确,改造传统小农的目标不具体,因为这里主要是改造传统小农根深蒂固的自给自足和小而全生产方式的习惯,绝不等于就已转变为现代小农,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实际动作来看,注重了改革目标的前者,而忽视了后者,以至改革目标具有明显的过渡性或不彻底性,即:尽管突破了改革农业产品经济体制的主体框架,初步建立了商品经济体制的主体框架,但改革还仅仅是重现了千百万农户这样一种小而全的简单再生产主体、小商品生产主体,而不是造就与专业化、商品化大生产相联系的专业分工主体。由此可见,上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农村普遍建立的农户家庭经济带有小农经济的若干特征,是一种过渡型的小农经济。从这个意义上讲,邓小平同志讲的两个飞跃是由低水平的集体化向高水平的集体化的飞跃,也可以看作是从过渡型小农经济向现代小农经济的一种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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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模经营与小农经济改造
; 从改造小农经济角度看,家庭经营作为我国农业第一个飞跃,最大的贡献在于以市场取向或商品经济取向改造了我国的集体农业即集体小农经济,但由于现阶段农业家庭经营的局限性,决定了必须以农业第二个飞跃来推进对小农经济的进一步改造。特别是我国绝大多数地区在推行家庭承包制的过程中,都采取了“农地普占”的做法,即按或劳动力平均分配土地,从而形成了一种超小型规模经营状况,不利于广大农户的市场化、社会化进程。由此,必须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以改变土地的过于分散与零碎经营,构造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有较强竞争力的农户商品生产者主体。1987年中共中央出台5号文件,首次明确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对于规模经营与改造小农的关系问题,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
; 1.适度规模经营论。大多者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论证适度规模经营的合理性:一是从现阶段农业生产的目的与效率指标来论证。张光辉(1996)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户作为商品生产者,其经营目标是收入最大化,而收入增长只能从劳动生产率、资本生产率、商品率等的提高中获得。二是从生产与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来论证。黄季焜、马恒运(2000)认为,与欧美国家相比,由于耕地经营规模过小,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变成了活劳动增加生产成本的劣势,中国要提高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必须扩大土地经营规模。三是从专业化与规模化的关系来论证。严阵(2002)认为,专业化生产只有在达到一定的规模以后,才能表现出专业生产的优势。
; 2.外部规模经营论。宋冬林(2003)认为,小农经济的本质特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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