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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论明代国内市场和商人资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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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论明代国内市场和商人资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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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4 15: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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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于分工。但市场一词,因所论目的的不同而有不同概念。本文目的在探讨十五世纪以来我国国内市场变化对于发生和发展的作用。因而可定义为:商品流通形成市场。商品流通的量决定市场的大小,商品交换的内容决定市场的性质。
马克思说:“商品流通是资本的起点。商品生产和发达的商品流通,即贸易,是资本产生的前提。”[1]①在西欧,由于日耳曼人的征服和城市的破坏,进入封建后,商业大大衰落了,封建领地变成彼此孤立的庄园。到十六世纪以后,市场和世界市场形成,才成为向资本主义过渡的重要条件。在我国,由于较早地废除了领主制割据和实现国家的统一,商业一向比较发达。但是,我国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不是较早,而是萌芽较迟、发展甚慢。这是什么原因呢?
我国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迟缓问题,也是我国封建社会为何长期延续的问题。我认为,主要应该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上去寻找原因;另外,也有流通上的原因。在封建社会,不是所有的流通都能促进生产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化,而是要看这种流通,能否为扩大再生产准备市场,能否为生产积累货币资本,在中国这样的非海上贸易国家,还是看它是否有助于改变自然。
一 我国封建社会的各级市场
我国的封建商业,在宋代有了飞跃的发展。它打破了坊市制,形成各级市场。下面就按照各级市场,考察一下流通的作用。
第一,地方小市场,即墟集贸易。这是我国封建社会十分发达的一种交易形式。宋代的墟集、草市已颇具规模,其几占全部商税之半。然而,和西欧所称集市不同①我国的墟集基本上都是地方小市场,范围不出一日内往返里程。这种市场上的交换,主要是小生产者之间的品种调剂,是属于自然经济范畴内的交换,它的一定的发展,不是破坏自然经济,而是巩固自给自足。这种交换,虽采取商品形式,但是为买而卖,实际是使用价值的直接交换;虽也经商人之手,但除临近大城市水陆要道的一些草市外[2]②,实际上没有什么流通的作用。只是在后来,随着长距离贩运贸易的发展,有些小地方小市场逐渐有了大宗商品集散地的作用,以至成为真正的初级市场,其性质才有所不同。这种变化,是在明代在江南某些丝的集中产区开始出现的。
第二,城市市场。这是我国封建社会最为发达的一种市场形式。宋代的汴京和临安,如《东京梦华录》《梦梁录》等所记述,已达高度繁荣景象。然而,和中世纪西欧的城市不同,我国的封建城市,原来都是各级政权统治的中心,或是军事重镇,集中了大量的消费,城市手的生产也主要是供城市居民的消费。[3]③因此,城市市场上,主要不是生产者之间的商品交换,而是一种以政府和私人的货币收入为基础的交换,即贵族、官僚、士绅(以及他们的工匠、隶役、士兵、奴仆)用他们的收入来购买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产品。而他们的收入,基本上不外是封建地租的转化形态,即农民的剩余产品。[4]①所以,城市市场的繁荣,主要是反映封建经济的成熟(剩余产品和地租量的扩大),并不代表真正商品经济的发展。在这种交换中,农村流入城市的产品,尽管也经商人之手,但大半是单向流通,而没有回头货与之交换。这种流通大体包括三个内容:(1)政府征收的田赋和杂课;(2)城居地主引入城市的地租;(3)商业高利贷资本取自农村的利润或利息。这三项,无论采取实物或货币形态,家村每年都要把同值的产品输往城市,而不能从城市取得商品来补偿。这种单向流通造成城市繁荣,但由于没有商品交换,它实际不是商品,不是商品流通。
我国城市市场这种消费性的特点,双使得它特别发展了零售商业、铺坊加工业、饮食业和服务业,象宋代《清明上河图》所表现的,都是这种商业。这种商业自然也积累了一定的货币资本,但是,与那些经营长距离贩运贸易的大商人(如后来的微商、山陕商、粤商)是不可比拟的,并且,直到现代消费社会兴起以前,城市零售商业并不是执行流通任务的职能商人资本(饮食、服务业当然更不是了),而是一种“不执行职能或半执行职能”的“杂种”[5]②。因而,这种商人资本尽管发达,对于我们研究的目的来说,作用是不大的。
但是,随着长距离贩运贸易的发展,在沿江、沿海等商路要道上,逐渐会兴起一些新的商业城市。这些城市市场,反映真正商品的扩大,其作用就不同了。宋代已有许多商业城市出现,不过,主要是在沿海地区,如广州、泉州、明州、秀州等,反映海运贸易的发展。经元代大规模修建水陆驿道,到明王朝,国内市场的新兴商业城市才有比较显著的发展。
第三,区域市场。如通常“岭南”“淮北”这些概念中的市场,以及多数省区范围内的市场。它们是由同一自然地里条件和共同生活习惯形成的,因此,区域市场内的流通,一般并不反映生产的地域分工或社会分工。这种区域市场,可视为农村自然经济的延伸。原来所谓自然经济,并不是指农民一家一户的自给自足(在我国小农经济中,那几种是不可能的),它实际是指社会是由许多的“单一的经济单位”所组成,而全部或大部分再生产条件,都能在本单位中得到补偿。这种单一的经济单位,在古代是指氏族、村社、奴隶主庄园,在中世纪的欧洲是指一个个的封建领地;在我国的地主制经济中,则应是相当于过去采中邑的乡里或区县,并且是包括地主和农民两上方面,不是单指农户。[6]①
不过,区域市场范围内的流通,究竟已不限于单一的经济单位,而至少是各单位间的商品交换,作为自然经济的补充了。尤其是一个区域总包括一定的城镇,区域市场内的城乡交换,反映一定的工产品的交换,这是应予充分注意的。这里,重农学派的“工农业产品的交换形式市场”这一古老概念,对我们研究的目的来说颇有用处。因为这和交换代表真正的社会分工,也是自然经济瓦解的前兆;并且,市场的由小而大,也常是工业品(这时是手工业品)参加交换的结果[7]①。我国城市手工业者由承接顾客来活的手艺人向小商品生产者的转化,是在明代才显著。区域市场的重要性,也自此始。但总的说,我国区域市场内的工农来产品交换并不多,因为农家庭手工业比较发达,而城市手工业又主要是供应城市消费。这种情况,直到清代前期,没有根本变化。
另一方面还应看到,一个区域市场的自给自足,在某种势力下,也会成为封建割据的依据,以致关卡封锁,阻碍流通。边远省区尤多这种情况。
第四,突破区域范围的大市场,亦可称为全国性市场。这种市场,和形成这种市场的长距离贩运贸易,才是促进资本和资本主义产生的最重要的历史前提。海外贸易,也是一种大市场,欧洲资本主义的萌芽,首先是在海外贸易的基地出现的。但我国从来不是一个海上国家,明清两代又受禁海政策的影响,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基本上依靠国内市场。我们的考察,一般也限于国内市场。
我国长距离的贩运贸易很早就有发展。但在宋代以前,除了官营和专卖品外,发展最盛的是那种“奇怪时来,珍异物聚”[8]②的奢侈品贸易,其次是由“任土作贡”遗留下来的土特产品的贸易。这两种贸易经营的都是已生产出来的(不是为市场而生产)的东西,其消售对象又限于贵族、官绅小范围,不是生产者之间的交换。所以尽管琳琅满目,对生产关系的改变,却极少作用。大约从明中叶起,我国的贩运贸易才逐渐以民生用品为主了。
我国又很早就有盐、铁以及渔、猎产品的贸易,其中也大部分是长距离贩运的。这种贸易,除有些是受官府控制外,又有它本身的特殊性。从生产上看,盐民、炉户、渔民、猎户等都可说是小商品生产者。但是他们这种地位纯粹是由自然条件决定的,所谓“只缘海角不生物,无可奈何来收卤[9]①。他们是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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