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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关于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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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4 15:0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必须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农业中的家庭经营与公司化经营;土地流转不能损害和侵犯农民的经济利益;要确保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和社会安全。
  关键词:中国特色农业;土地规模经营;保护农民利益
  
  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半个多世纪里,使中国成为一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一直是全党和全国人民为之奋斗的目标,而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农业现代化。回顾几十年的历史进程,在当前形势下强调走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一、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必须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
  
  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符合世界农业发展的一般规律。但世界各国所走过的农业现代化道路与各自国家的历史背景、具体国情和社会形态密切相关。发展现代农业,意味着新生产要素的引入及要素的重新设置。马克思曾说:“超过劳动者个人需要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是一切社会的基础”,并且首先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所以西方国家的农业现代化进程就是农业资本主义化的进程。如,英国的“圈地运动”建立了大的农场;德国建立了“普鲁士式”的农业。西方各个国家的发展道路不同,但都是通过对小农的剥夺,以及农业劳动者从属于一个为利润而经营农业的资本家为前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一方面使农业合理化,从而第一次使农业有可能按社会化的方式经营,另一方面把土地所有权变成荒谬的东西。中国通过解放后的土地改革及改革开放后的家庭联产责任制,使广大农民群众较为平均的享有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这就为在中国农村实现规模经济、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了一个相对公平的起点。稳定与完善农业基本经营制度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制度保障。1979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对农民要在经济上充分关心他们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切实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离开一定的物质利益和政治权利,任何阶级的任何积极性是不可能自然产生的。江泽民同志1998年在安徽考察工作时的讲话中引用了这段话,并强调“这是我们花了很大的代价才认识的真理。”
  
  二、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农业中的家庭经营与公司化经营
  
  农业中的家庭经营与现在的农村土地制度密切相关,三农问题追根究底还是农村的土地问题。在未来十几年间,土地资本的分配方式和分配格局的改变可以支付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所需的运作成本。从这个意义上讲,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将处于关键性的位置。也就是说,中国的农业现代化,包括中国的现代化、城乡统筹一体化的核心问题都是农村土地问题。农民拥有的最重要资产就是农地,这个问题一直是利益相关者关注的重点,无论是规模经营、连片开发,还是农地转为非农用地,侵犯农民经济利益和政治权利的行为时有发生。而侵犯农民的公民权益往往通过侵犯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表现出来,保障农民地权不受侵犯是维护农民公民权的一个重要“底线”。
  十七大报告提出,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农用土地搞规模经营,实际是家庭经营再加上社会化服务,能够容纳不同水平的农业生产力,既适应传统农业,也适应现代农业,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如果家庭经营能适应现代农业,改革开放以来家庭经营方式的变化,当前农户构成与10年、20年前又何不同,现代农业的经营主体是谁?这个问题应值得关注。1996年第一次农业普查时,纯农户和兼业户占农户总数的近80%,而时隔多年后,纯农户不断减少,兼业户大量增加,专业户正在兴起。
  发展现代农业要尊重和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农村中培养农业企业家,使一部分有能力、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民能在农业中创业;鼓励土地向专业农户集中、发展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我国大部分农村已是“半工半耕”的村庄,是“制度化了的过密型农业”。新古典经济学认为今日中国的乡村只需要进一步明确私有产权、开放市场、允许土地买卖、吸收全球资本,自然会像西方乡村那样现代化、高度城市化,市场做到规模效益,农村得到资本主义发展,就像美国一样。如果说真正产权私有化,在贫富分化事业上,农村1.5亿隐性失业者立刻会变成显性失业者,其后果不堪设想。
  在发展现代农业时,长期以来也存在另一种意见,认为现代农业的主体形式应是农业,要形成一批大规模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在一些地方,大公司进入农业,取得大片农地的使用权,直接雇用工人从事规模化的农业生产。与工商企业进入农业、大规模租赁农户承包地相联系的是从事农业的主体由家庭经营转为雇佣工人,有些地方也提出鼓励和支持农民向农业产业工人转变。如,重庆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内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以农村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也可在一些条件较好的地区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合伙等企业,其目的是推进土地集约经营、规模经营。成都确定了四种土地流转方式,转包、租赁、互换经营和入股。转包是由农村土地承包方自行与有经营能力的业主协商,将其土地承包经营部分或全部流转给业主。业主可能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或是股份制企业,业主的多元化和所有者的多元化,必然带来利益的多元化和土地流传利益的多元化。1997年,福建泉州建立马埭农田保护区,形成土地连片出租,企业集中经营的土地流转形式。中绿公司与村委会统一签20年合同,由公司种植并雇佣农民当工人,实现规模经营。农民可获得两份收入,一份是作为土地承包权的经营者的租金,另一份是作为农业产业工人得到的工资。因此,农民的收入得到提高。应该说自1997年以来,各地一直在探索农业的产业化经营方式。2001年末出台的18号文件针对工商企业和农业的问题,中央明确要求不提倡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和经营农户承包地。同时,还明确不能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强迫农民放弃承包全或改变承包合同。在这个时候《人民日报》第二版给予报导,实际上是以中央精神的形式对法令进行纠偏。但也有人说公司进入农业不是好事,如果公司把进入农业作为一个幌子,实际从事其他的开发经营,农民的利益就得不到保障。应该说这是现在还没有解决的问题。《中国经济时报》报道,临安市宝塔区2004年确定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区,李渠镇西村240多亩耕地陆续被村委会以集体名义长期“转包”或“租赁”给11家企业和个人。应该说农民的利益和本身的权力的保障存在一定风险。从全国来讲,以农户为基本经营单位的经营制度仍然有旺盛的生命力,发展现代农业,要在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进行。鼓励土地向专业农户集中、发展规模经营的同时,要防止一些工商企业进入农业、以发展现代农业为名、圈占农民土地、损害和侵犯农民经济利益的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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