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家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05|回复: 0

2018进一步推进国有经济持续稳定较快发展

[复制链接]

1

主题

1

帖子

41

积分

幼儿园

Rank: 1

积分
41
发表于 2018-7-14 14:5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2008年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展情况
  
  2008年以来,面对突发的特大自然灾害和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各级国资委和广大国有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重大部署,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取得了新的进展。2008年1-11月,全国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深圳、厦门、宁波、大连国资委直接监管和委托监管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销售收入5.8万亿元,同比增长22.9%;实现利润2744.2亿元,同比下降12.3%;上缴税金3485.2亿元,同比增长19.3%。中央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0.8万亿元,同比增长20.2%;实现利润6830.4亿元,同比下降26%;上缴税金9221.4亿元,同比增长20.6%。在外部环境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能够取得这样的成绩是非常不容易的。
  一年来,各级国资委围绕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
  
  (一)国有企业改革稳步推进,在一些重点难点领域有所突破。
  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步伐加快。各地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改制上市等多种方式,加快了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步伐,促进了投资主体多元化。天津市国有企业累计改制3460户,改制面已达92%。辽宁省61户国有大型企业有55户完成改制,改制面超过90%。四川、陕西、西藏、青海等西部地区加大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力度,贵州实现了2005年以来首家企业上市。上海、深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积极探索国资委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中央企业股份制改革也取得了新的进展,中国铁建、中国南车先后成功实现股份公司A+H股上市。
  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许多地方加强了规范的董事会建设,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取得新进展。北京市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工作机制,进行了董事会工作报告制度试点,并选择6家企业开展董事会管理经理层的试点。上海市成立了外部董事资格认定委员会,进一步将外部董事制度建设引向深入。深圳市在投资管理、人事薪酬管理、业绩考核等方面充分放权给试点企业董事会。江苏省建立外部董事制度试点的省属企业扩大到6户。吉林省进一步推进了二、三级企业的董事会建设工作。中央企业董事会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中组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共同制定印发了董事会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董事会、董事评价办法,第一次把中央企业高管的选聘权交给了董事会,建立了出资人机构选派和管理董事会、董事会选聘和管理经理层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层分类管理新体制。
  企业内部制度改革逐步深入。各地在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方面都做了大量的工作。山东省加大市场化选聘力度,面向全国公开招考了17名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河南省不少企业建立了中层管理人员竞聘上岗和员工双向选择制度。厦门市结合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进一步规范用工制度,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建立了“会干活、多干活者多拿工资”的分配激励制度。国务院国资委组织中央企业市场化选聘高级经营管理者取得新进展,2008年分两批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22名中央企业高级管理者,其中企业正职3名。中组部和国务院国资委第一次共同招聘2名中央管理的企业正职,突破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主要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的传统模式,引起社会积极反响。
  主辅分离及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取得重要进展。陕西省属25户大中型企业完成了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宁夏、内蒙古企业办社会职能的移交工作基本完成。云南省在个旧和昆明启动了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试点。湖北省明确要求各市州、县政府安排必要的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弥补困难企业改制职工安置资金的不足。江西省从2007年起将连续4年集中筹集企业改革专项资金,每年不少于3亿元,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海南省通过企业自筹和利用省政府改革专项资金,安置大批长期待岗的困难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黑龙江、吉林、辽宁、大连等地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取得积极进展。
  
  (二)国有企业整重组步伐加快,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
  企业调整重组步伐加快。广东、江苏、天津、安徽、宁夏、甘肃、新疆、青海等地支持所出资企业与中央企业进行战略合作,通过靠大联强、同业整合等形式,努力打造一批资产实力雄厚的大集团大公司。重庆、上海、广东等15个省市注重构建资产经营公司,通过专业化、市场化操作平台,发挥不良债权处置、困难企业退出、投融资、托管等多项功能,推进结构调整和重组。河北省全力推动支柱产业和优势领域的战略重组,壮大提升钢铁、煤炭两大支柱产业。湖北省以汽车、冶金、能源等九大业务板块为重点,发展龙头企业,推动了全省国有经济重大战略转型。福建省积极推进二、三级企业改革调整,减少子企业77家,有效收缩了投资级次与跨度。青岛市将国有资本向优势行业、优势企业集中,实现企业资产调优、规模调大、主业调精、产品调高、整体调强。中央企业调整重组取得重大进展,中央企业户数已从151家调整到142家。
  劣势、困难企业退出市场力度加大。2008年以来,政策性关闭破产力度加大,各地协调小组平稳推进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防止了重大不稳定事件的发生。目前,绝大部分省(区、市)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已进入尾声。陕西、四川、山东积极配合做好华诚物资管理公司政策快破产企业移交工作。天津加大困难企业退出力度,年底前可超额完成400户三类企业的退出目标。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逐步建立完善。各地普遍出台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办法,加大对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浙江省明确国有资本收益专款用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企业自主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和国资监管有关费用支出。深圳市全年安排资本性支出、融资支出、重大项目建设专项资金24.5亿元,进一步增强了优势企业发展的后劲。北京市6个区县国资委开展了国有资本收支预算管理工作。国务院国资委制定颁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编报办法(试行)》,组织完成中央企业2007年度国有资本收益收交和2008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编制工作。
  
  (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断完善,监管进一步加强
  国资监管机构和制度进一步完善。各地国资委牢牢把握出资人代表职责定位,突出出资人代表特点,健全内设机构,梳理出资人机构工作流程,规范履职行为,监管能力和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新疆、云南等地进一步推进市(地、州)国资监管机构建设,浙江、山东、江苏、江西等地继续探索县级国有资产监管方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08年国务院国资委出台了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效能监察、股权激励、债券发行管理等一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地也根据国资监管实际,不断完善制度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为龙头,以《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为基础,以国务院国资委21个规章和115件规范性文件、地方国资委1800件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具体内容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基本形成。各地省管国有重点企业法制建设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目前已设立法律事务机构的省属企业占73%,已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省管企业占34%。各地“五五”普法工作也在继续扎实有效推进。
  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扎实推进。各地结合本地企业实际,逐步完善业绩考核制度体系,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北京市绝大多数企业实行了任期业绩考核,经济增加值考核试点已经扩大到11户。天津市完善业绩考核体系和薪酬管理办法,突出风险管理和发展质量的要求,探索引入经济增加值考核理念。上海市在确认公布企业主业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用考核机制督促企业突出主业,剥离非主业资产。山东省不断完善考核办法,建立基本、个性化、激励性和约束性四类考核项目,细化了考核计分标准。黑龙江、河北等地将绩效评价指标作为业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实现了绩效评价指标与业绩考核有机融合。国务院国资委分析研究考核实践中的突出矛盾与问题,进一步细化完善考核办法,规范了年度考核结果核定工作,在部分中央企业实行经济增加值考核,不断提高考核的精准性。
  财务监督不断强化。各地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普遍加强了财务监督工作。山西省加强企业财务动态监测,督促效益下滑幅度较大的企业采取扭亏措施。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完善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备案制度和管理程序。浙江省密切关注企业重大投资、筹资、担保、并购及债务重组行为,加大对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的管控。重庆市做到“三个绝不、三个平衡”,不允许企业以财政资金担保、相互担保、专项资金为其他项目担保,实现净资产与负债平衡、现金流平衡、投入产出平衡。湖南省完善总会计师管理制度,增强了总会计师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国务院国资委进一步强化中央企业财务预决算管理,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测,结合财务快报,对重点预算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和分析,并建立了中央企业财务应急处理机制。
  国有产权管理得到加强。各地加强国有产权的基础性管理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管,进一步强化产权交易管理。山东等地完成了全省产权交易市场的整合工作。江西、广西等地对一批不利于实现“公开、公平、公正”交易的项目进行了纠正。深圳市创新了股权多元化企业国有产权登记的方式。各地严格执行《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有效开展了股东账户核查工作,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管体系奠定了基础。国务院国资委以产权交易市场和证券市场中的国有产(股)权流转为监管重点,强化产权基础管理,推动交易规则统一,尽快建立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流转动态监测制度体系,企业国有产(股)权流转的效率和效益大大增强。
  监事会监督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实现监事会监督检查的全面覆盖,同时积极探索有效履行监督检查职权的办法和途径。辽宁省积极创新监事会监督方式方法,向所出资企业的重要子公司派出了专职监事,延伸了监督触角。云南等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国有独资、控股和参股公司,探索“外派内设”方式,委派或推荐监事会主席和部分成员,经法定程序进入监事会。国务院国资委不断深化监事会当期监督,加强对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加强企业风险防范和预警,监督的灵敏性、时效性和有效性不断增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opyRight(c)2016 www.daanji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部份资源由网友发布上传提供,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请来信告知,我们将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