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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世界遗产是指那些人类罕见的目前无法替代的财富,西湖申报世界遗产关系到西湖文化的可持续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西湖具有自然资源品位优势,各级政府也对其进行了有效保护,因此采取适当措施,西湖申报世界遗产成功的可能性就较大。
关键词:西湖申报世界遗产
我国自1985年起成为《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签约国后,至今全国已拥有30处世界遗产,总数名列世界第三,仅次于西班牙和意大利,跻身“世界遗产大国”。近年来国际上出现了新一轮的世界遗产申报热,而杭州西湖也已列入世界遗产预备名单,这是经历了2200多年沧桑的历史文化名城杭州加速改革开放进程,走向21世纪的全球经济文化市场,真正成为国际性著名风景旅游城市的一个重要机遇。
世界遗产的概念
世界遗产,特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的人类罕见的目前无法替代的财富,具体可分为自然遗产、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混合体以及文化景观遗产等。这一概念产生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72年11月26日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确定将全世界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和自然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作为全人类共同的遗产加以保护。
世界遗产的产生,是因为世界上越来越多的人们“注意到文化和自然遗产越来越受到破坏的威胁,一方面因年久腐变所致,同时,变化中的社会和经济条件使情况恶化,造成更加难以对付的损害和破坏,考虑到国家一级保护这类遗产的工作,往往不很完善,原因在于这项工作需要大量手段,而列为保护对象的财富的所在国却不具备充足的经济、科学和技术力量”。世界遗产的宗旨是:“通过采取公约的形式,建立一个根据现代科学方法制定的永久性的有效的保护制度”。
申报世界遗产的重要意义
唤醒遗产保护意识
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公约》,凡被确定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遗产,将作为全人类的共同遗产加以保护。凡申请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项目,一方面必须具有“真实性和唯一性”的价值,另一方面,又必须受到较好的管理保护。因此,世界遗产的申报,有利于唤醒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加大环境的整治力度。目前,我国不少地方在申报世界遗产项目时都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对申报区域进行环境整治,以充分体现申报项目的价值。如已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明清陵墓,包括明十三陵、明孝陵、明显陵、清东陵、清西陵等,在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很多的工作。
展示中华文明和自然风光
我国不但是文明古国,而且自然环境独特,地区差异显著,申报世界遗产的潜力很大。世界遗产的申报,可以充分展示中华文明在世界文明中的地位,激发国民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增强青少年和普通国民对民族文化的认同感,促进对民族文化的理解,更热爱自己的祖国。
带动旅游业
旅游业作为世界第一大产业,愈来愈受到世人的关注,而世界遗产作为旅游资源的瑰宝,在世界旅游业中的地位日益突出。世界遗产的申报,不论成功与否,申报工作本身就是一次旅游资源的宣传和开发,必然会带动当地旅游业的兴起;若能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被世界公认的“人类罕见且目前无法替代的财富”,必将给旅游业带来无限的生机。如丽江被批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消息传出后,丽江旅游直线上升,海内外游客蜂拥而至。海外旅游机构也纷纷表示愿与丽江合作开发旅游。
西湖申报世界遗产的基本条件
西湖申报世界遗产是杭州创“强市名城”中的一件大事,它关系到西湖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因而必将受到各级领导和各界人士的关注与重视。
自然资源品位优势突出
“天下西湖三十六,就中最好是杭州”。杭州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七大古都之一。西湖位于杭州之西,三面环山,一面环城。西湖是人类与自然的共同杰作,展示了数千年来在人类社会演变和自然环境演变中相互完善而和谐的作用,其展示的历史文化是中国传统山水美学的经典,在中国历史、文化、园林、宗教等发展史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西湖景观的设计、建造具有突出的艺术成就,对国内风景园林艺术的发展产生过重大影响,如作为世界文化遗产的北京颐和园、承德避暑山庄等在一定程度上都是模仿和借鉴了西湖的景观设计和美学理念。
西湖和杭州城市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在漫长的历史中形成了“一城山色半城湖”的独特的城市环境。西湖周边的如盖叫天墓、于谦墓、岳王庙、西泠印社、郭庄、飞来峰石刻等历史文化古迹,无不体现了杭州各历史发展时期的重要历史文化内涵,蕴含着中华民族历史文化的大量信息。西湖在当代与传统生活方式相联系的社会中始终保持了一种积极向上的社会作用。随着西湖西进工程竣工后,西湖的这一优势得到了更加充分的体现。杭州这一历史文化名城和西湖这一风景如画、人文荟萃的湖泊如此完美地组合成湖、城合一的整体,充分体现了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自然环境之间的和谐、共存的关系,具有突出的全球性价值。
保护措施得力
西湖是我国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早在新中国建立之初,杭州市政府就组建了西湖风景区的主管部门——杭州市园林管理局,健全了对西湖风景区6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管理职能。多年来,市政府多次组织过国内外有关专家对西湖风景区进行地质、植物生态、人文、历史文物、宗教建筑、文化、美学、水域、水质、环保等学科的考察、评估和鉴定,在此基础上编制了西湖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发展规划,并积累了宝贵的文献、学术资料。
西湖也是我国最早颁布地方性保护法规的风景名胜区之一,并在实践中切实贯彻执行了“严格保护,统一管理,有效利用”的原则。从1949年杭州市人民政府颁布《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开始,随后陆续颁布了《关于保护公共建筑、园林、文物古迹的规定》、《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杭州西湖水域保护管理条例》、《杭州市文物保护管理若干规定》、《杭州历史名城保护规划》等规定。这使得对西湖的保护能建立在比较健全的法制基础之上,使这一遗产的真实性及完整性在法制上得到了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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