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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国社会经济转型和可持续改革开放的新拐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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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4 12:5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内容提要:针对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存在着的“泛市场化”误区,本文认为中国的市场化改革面临四大战略转折:从数量建设为主转向侧重质量建设;从制度移植、引进和模仿型经济走向自主创新经济;从外向型及投资主导型增长转向以内需拉动和消费主导型增长;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转向更多地注重和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因此,深化济体制改革、推动政府转型、注重结构优化、提高增长质量、改进利益分配、提高居民消费率是现阶段的首要政策目标。   关键词:可持续改革开放,战略转折,结构转型
  世纪之交的中国已经进入具有二元化特征的社会经济转型期,这也是一个改革开放狂飙突进,凸显实践、创新和借鉴,以及不断反思、争论、“试错”和“纠错”的重要历史时期。改革开放这一基本国策,在实践推进的各个具体阶段上,都要正确认识“什么叫发展、怎样发展,为谁发展、依靠谁发展”以及不断解决“改革什么、怎么改;开放什么、怎么放”的问题,并且根据实践中出现的新动向具体调整政策导向。尤其要谨防固步自封从而把改革开放口号化、简单化或标签化的倾向。下述四个重大转折或转向表明:中国经济改革开放正位于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历史拐点上,并日益呈现可持续改革开放的新思路、新机制和新特征。
  一
  中国经济改革应该从大规模的市场化改革转向有选择的(公共品和准公共品应程度不一地退出纯市场化改革)配套的(辅之以宏观调控、微观规制和中观层次区域协调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干预体系),建立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之上,并且在科学发展观统领下的市场导向的改革,转向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生态和社会诸领域的多元化的综合改革。
  不可否认,对于传统体制的破坏和新体制的构建,大规模的市场化和民营化改革扮演了“创造性破坏”(熊彼特语)的角色。但随着市场化改革所释放的制度能量的扩展,市场缺陷也在放大,现在到了这样一个历史拐点,中国不能走完全市场化或泛市场化的改革和发展道路,而是要着力打造和构建中国特色的市场导向的改革模式。尤应审时度势,全面地准确地界定市场资源配置机制和政府干预机制各自的边界和作用范围。市场和政府都要各得其所,都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不能“缺位”、“错位”和“越位”,即很多应该由市场管的事情,政府在管,很多应该由政府管的事情,反而交市场去做。大力预防和纠正诱发市场缺陷的“泛市场化”以及导致政府缺陷的“泛行政化”倾向,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以及政府的调控、协调和公共服务职能。否则,就会产生市场发育不足和政府治理不足双交织的坏的市场经济,甚至转向市场缺陷和政府缺陷双凸现的权贵市场经济。最典型的莫过于煤矿、房地产、公路修建和医药业这四大市场。
  要破与“泛市场化”或“市场决定论”相关的三个误区。
  第一个误区:市场定价是天经地义,政府无权干预,这是市场化的核心。市场化包括商品市场化以及要素(劳动、资本和土地等)市场化。是否靠供求机制定价而不是政府行政定价,是衡量市场化的第一重要标准。一种流行的观点是:我国劳动者尤其农民工工_资的定价长期偏低是市场化的合理产物,不必忧天悯人。而廉价劳动力之所以廉价是因为劳动力供大于求,这是西方市场经济学的ABC。而染上“魁奈因素”综合症(托夫勒语)的中国某些主流派经济学家,刻意回避另一个西方市场经济学ABC,即西方工资的定价机制也不是单独诉诸于“看不见的手”即市场化运作,而是工人阶级的斗争和谈判,非政府组织其中包括工会和行业协会、政府和议会以及各种利益集团的博弈和干预等“看得见的多主体的手”的综合作用。西方工资粘性或刚性理论就是阐述这种因劳动后备军长期存在而导致的工资“低水平陷阱”或低价刚性问题及其解决对策的定价经济学。
  发人深省的是,对于这种农民工价格长期远远背离其价值的状况,许多学者甚至一些地方政府熟视无睹,以至于农民工自身要通过“民工荒”的形式来抵制,甚至要惊动共和国总理通过替农民工讨债来启动全国范围尤其各种特区和开发区的农民工工资的合理化回归运动。
  第二种流行的观点是:房地产行业不能直接定价,否则有违市场化改革,甚至以商业机密为由讳言建房成本;即使是公共品和自然垄断这些经典的“市场失灵”,政府主导也往往不是最有效的解决方案。他们的理由是以行政性决断代替企业市场化的定价模式,根本无法保证价格调整的市场效率和社会效益,并为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化率已赶美超日而雀跃不已。
  尽管房地产行业市场化改革推进中国房地产经济的繁荣,但是其市场缺陷也日益膨胀并势必诱致社会的不和谐。”因为仅靠市场机制无法解决住房领域的社会不公平问题。任由市场力量主导房地产行业的所谓“不干预”的香港模式的教训(香港房市价格走高并且社会财富高度集中于房地产商),以及政府房屋建设局提供微利房(占房屋总体供应量的80%)的新加坡模式的启迪值得反思。我们的主要对策是:
  (1)公布房屋建设成本,严格标明上下界限的浮动价格和利润边界。本来世界上就没有单一绝对的市场化定价模式,大多定价机制仍然处于行政或政府机制与市场机制互相交集和博弈的状态。同时,鉴于房屋既是商品、投资品,又具有资源非常稀缺、高度自然垄断、非同一般商品的特性,并且它也是准公共产品。同时,这一举措又有宪法、反垄断法,价格法和反暴利法所赋予的合法性权力。因此,应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扬弃单一的市场化定价模式,启动行政性干预机制,寻找兼顾行政与市场机制本性、市场效率与社会效益以及消费者和生产者利益的混合定价模式和最佳价格区间。
  (2)建立凸现政府指导价的廉价房和廉租房制度。这种经济适用房的大量推出和集中放量——应该足以使80%中低收入的城市居民有能力购买经济适用房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商品房——必将成为平抑和拉低房地产市场中低档房价的重要调控力量。这是用两种手段即市场定价和行政定价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调控,换而言之,其调控机制是“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多主体的手”的联手,真正做到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
  (3)管好稀缺性土地供给这个闸门。建设部门和房地产市场是商业贿赂和腐败的高发区,利益集团联盟(例如某些不法地产商、奉行CDP业绩至上的地方政府、银行和主管部门)形成根深蒂固的利益链,需严格加以整顿。地方政府不能搞土地财政,土地出让金应该用于建设廉租房。
  各地摸索出的“双供给双定价”模式(中高端房地产的供给交给市场,这种商品房的开发、定价、分配和调节由市场决定;适合中低收入者居住的低端房地产的供给交给政府,这种保障性住房即经济廉价房和廉租房,建造、定价、分配和管理由政府组建或委托的企业负责),以及“双限双竞”定价模式(限制套型面积,限制控制性价位;竞争房价,竞争地价)值得推广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例如为使价格听证会不流于形式,房价和地价的竞标应如何杜绝黑箱操作,等等。
  由此引发一个重大的新思考:应该弄清楚哪些行业可以市场化,哪些行业不能市场化,哪些是处在市场和政府接合部的行业,从而如何确定其产品的性质(公共晶还是非公共晶)及其定价机制(究竟是市场机制、行政机制或数量机制还是混合机制定价)。
  第二个误区:公共品和公共服务领域也应该搞市场化改革。诸如从事公共品服务的人员“下海”乃至全民经商、部队经商;风景区、博物馆、档案馆等纷纷收费;公路收费站关卡林立,高速公路甚至收费长期化。而完全市场经济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这些关系民生和公共利益的公共品的支出,一般达到、CDP的30%,这也是对20世纪下半期各国发展状况进行反思和总结的结果,也是《里约热内卢宣言》(1992年)和《哥本哈根社会发展宣言》(1995年)中所制定的各签约国需遵守的底线。
  实践证明:医疗卫生领域的市场化改革是失败的,教育领域的市场化和产业化试验问题丛生,社会保障覆盖面太窄,因此成为破坏社会和谐的重灾区即“新三座大山”。毫无疑问,市场化改革并不适用于普通民众的基本医疗保障和普及教育的。而后者正是以提供公共产品服务为己任的政府大有作为的
领域。
  第三个误区:推崇比较优势和木桶效应理论。这是泛市场化改革思路的逻辑延伸:完全市场化——发挥廉价劳动力的比较优势——融人全球化国际分工和交换体系。
  西方学者波特对一直被奉为金科玉律的渊源于李嘉图国际贸易比较优势理论做了温和的批评,强调应该从低级阶段的比较优势转向高级阶段的竞争优势。拉美依附学派尤其激进经济学家早就警告这种曾经把拉美国家拖进依附型发展道路的“比较优势陷阱”;而在伊曼纽尔看来,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交换是形式上的等价交换而实际上的不等价交换。这种交换的代价无疑是发展中国家资源的耗竭和环境的破坏,并最终将被发达国家锁定在提供原材料和低端加工产业的位置上。这只能是一种依附型“双赢”。根据中国的国情,在早期阶段,偏重于廉价劳动力和原材料的比较优势贸易,发挥比较优势、参加国际分工是十分必要的,但不能使之凝固化和极致化。现在已经达到这样一个历史拐点上,应该从比较优势阶段转向竞争优势阶段或者转向两者并存阶段。
  至于木桶效应理论则是市场配置理论和比较优势理论的衍生品,是美国学者斯蒂格利茨所批判的“市场神话”的新翻版。“造不如买,买不如租”,或者“用市场换技术”则是用中国式话语对这一理论的诠释。事实证明,这种理念使民族工业(如国产大飞机、国产轿车和国产核电设备产业)被“边缘化”了,民族创新能力冻结了。由此可见,单纯依赖市场化,用市场交换核心技术不行,而自主创新与引进技术相结合是目前可行的现实的理性选择。应该用竞争优势及自主创新理论取代比较优势和木桶效应理论。
  如何看市场经济制度?西方国家干预主义与经济自由主义斗了几百年。一个英国人约翰.穆勒在150多年前,就阐述了包括市场缺陷论和国家缺陷论在内的“双缺陷论”。市场失灵表现为狭义的市场失灵(指交易成本、信息交流的障碍以及知识和理性的缺乏)、宏观失灵、信息失灵、外部失灵、公共失灵和分配失灵,从而有它自身不可逾越的八大界限如垄断、外部性、伦理、生态等界限。博兰尼的《大转折:当代的政治经济起源》一书不可不看。它提供了另一种迥异于经济自由主义对市场经济制度的崇拜性解读之外的有价值的文献。在他看来,一切灾难的源头在于自发性市场经济制度兴起,及其和社会秩序之间产生的激烈冲突的双向运动,作者启迪人们如何在经济和社会的紧张关系中寻求秩序的平衡,如何在经济进步的同时减轻对社会的震荡,从而揭开了国家作用在这种冲突和促进社会平衡中的作用——而这是个被经济自由主义尤其新自由主义所遮蔽的主题。
  如何看政府干预制度?政府要扮演调控人、管制人、公益人,以及斯蒂格利茨在《政府经济学》一书中所指出的保卫者、司法者、分配者、保险者、生产者、消费者等角色。政府的非市场机制,旨在使政府起到维持社会公平、经济效率、社会稳定及经济成长的作用。由此,要为市场经济运行提供合适的制度框架和制度条件,决定和影响每个市场主体的机会集合和行为边界,并通过宏观经济政策(通过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收入政策等实现充分就业、价格水平稳定、经济快速增长、国际收支平衡等目标)、微观经济政策(对市场失败予以矫正,实施微观规制,并有效配置资源)、区域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政府作为制度供给主体,以社会稳定、社会公平、社会再生产为基本目的,保护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限度的社会公平如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或以经济效率为目标,刺激和鼓励生产、工作的积极性)来具体实施。
  西方国家干预主义与经济自由主义这两大思潮现已呈现融合的趋势——第三种道路理论、混合经济体制、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等由此应运而生,而以“市场决定论”、“唯市场化”形式出现的老“市场原教旨主义”,跟随者寥寥;而新“市场原教旨主义”即新经济自由主义,也是以两种标准示人。在融合学派看来,政府干预或管制和市场机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以相互替代的两种调节经济活动的方式。因为市场失灵与政府管制失灵在实际上界定了政府与市场的行为边界,其动态演变决定了政府干预机制与市场机制的相互替代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健康运行需要政府规范和系统的管制。但是要求政府管制随着市场条件的变化、市场结构的动态调整和管制绩效的变化做出灵活及时的相应调整,并不断探索政府治理的最佳途径和模式以更好地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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