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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母小曼 高钰 赵越 殷湖北
内容摘要:目前我国大多数地方建立了土地储备制度,一般运作程序由土地收购—土地储备—土地供应三个环节构成。由于城市化进程加速,土地供应缺乏前瞻性和连续性。本文针对土地供应存在的问题,就土地供应的方式进行思考,并提出在考虑城市中长期建设规划的同时要重视对房地产市场的预测分析;并运用地价管制手段,及时更新基准地价,注意价格机制的应用;将土地使用权的招拍挂转变为以该储备土地使用权为基础的建设项目的招标等解决方案。
关键词:土地供应 土地储备制度 土地收购
我国土地储备运行机制发展状况
我国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通过实行土地有偿有期限使用,形成土地市场。在这种土地制度框架下,国家是惟一的土地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出租形成垄断性的城市土地一级市场;从国家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可以进入市场流通,进行转让和转租,形成竞争性的土地二级市场。建立土地储备制度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土地管理改革深化的必然结果。
目前我国大多数地方建立了土地储备制度,一般运作程序由土地收购—土地储备—土地供应三个环节构成。土地收购是指根据市政府授权和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中心购买或收回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活动;土地储备是指对于进入土地储备体系的土地,在出让给新的土地使用单位以前,由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组织前期开发和经营管理的活动;土地供应是指根据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政府将那些经过一段时间的储备,并已完成前期开发的熟地,分期分批推向市场的活动。
由于我国土地供给机制不完善、相关体系不健全,导致相当部分地区没有按照供给计划供应土地,大多数城市采用的还是“以需定供,总量不限”的方式。有些地方即使有供应计划但还是立足于年供给计划,缺乏长期供给策略。政府为适应城市发展规模,每年制定土地供给计划,根据市场需求提供一定量的土地,然而由于城市化进程加速,城市人口规模增长速度过快和供应的土地被开发商囤积等原因,造成土地二级市场有效供给不足。从土地收购到土地出让的过程中,土地储备机构为土地的开发整理所投入的巨额土地资本,必然要在土地价格中得到体现,从而引起土地价格的上涨。土地储备运行机制中的土地供应问题,应从以下方面进行调整和完善。
土地供应要符合城市中长期建设规划要求
城市政府应该以城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为基础,制定详尽、科学的土地出让计划。土地供应计划的制定应坚持层次性、公开性和合理性原则。
所谓层次性是指要有短期城市土地供应计划,即一年期的供应计划,又要有中期的土地供应计划,即3-5年期的供应计划。这样就可以保持土地利用的连续性,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
所谓公开性,是指城市土地供应计划要向社会公布,特别要使定期公布短期城市土地供应计划成为一种制度,这样就可以使公众了解未来一年内城市政府供应土地的面积、区域、方式和时间,增加了土地市场的信息量,为投资者提供了可靠的决策依据。
所谓合理性,是指城市土地供应计划既要科学,又要具有可操作性。在制定计划时,应对城市的土地需求进行科学的预测,调查城市房地产市场现状,并对其发展进行预测,再结合城市现有存量土地面积、未来回收土地以及新增土地面积,制定计划草案,草案应征询房屋、环境、交通等部门的意见,进行修改后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最后向公众公布。
城市土地供应计划还应具有可操作性,计划不仅规定拟供应土地的区位和面积,还应规定土地的供应方式、供应时间、规定用途和利用限制等。制定和公布土地供应计划是完善城市土地供应机制的基础,它将有助于提高城市土地管理的科学性,促进城市土地市场的规划和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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