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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我国城市经营过程中,政府行为出现了诸多缺陷和偏差,这就要求我国城市政府要转变政府功能,促进政府行为的合理化与规范化。本文针对政府行为存在的问题,力图在城市经营的实践领域和现实层面做一些探索,以期通过有效的城市经营制度创新,弥补城市经营的制度缺陷,使城市经营不断优化,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城市经营 政府 制度创新
城市经营作为当前研究的热门问题,在我国许多城市得到了有益的尝试。从目前我国的城市管理现状来看,城市经营作为政府介入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政策选择,必然广泛涉及到城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利益的诸多方面。然而由于城市经营的参与主体自身知识水平、管理经验和业务能力的不足,及国际国内局势、政策导向的不利影响,在城市经营中难以摆脱“行政区经济”的羁绊,其中城市社会内生因素的矛盾显得尤为突出,本文针对政府在城市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从制度的层面提出相应的建设性的建议,以期通过有效的城市经营制度创新,使城市经营不断优化。
一、当前我国城市经营中政府行为存在的问题
(一)以资金收益为导向的政府行为
一些城市政府官员认为城市经营就是城市政府以价值最大化为导向,对城市资源进行资本资产运作与管理,这种政府导向的、以资金收益为目标的理解在对城市经营的实践指导中产生了一系列不良后果。政府也作为市场主体介入市场经营,就会导致仅仅注重城市建设资金的筹集,追求垄断利润,而忽视了对城市资源的长远规划利用。其必然的结果就是城市公共资源的过度开发、不合理开发和破坏性开发,造成城市资源的浪费、破坏和功能退化。
(二)以行政目标为导向的政府行为
由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以及维护各部门相关利益等因素,城市政府通过“城市经营”的方式加剧了对城市资源资产配置的介入和控制。一些城市政府一味追求城市规模、提高城市档次,不顾城市功能的定位和成本收益的要求,大搞开发区建设,大规模占用农用土地,超前建设高档次的设施,而本地居民的公共品与公共服务的供给却严重落后。
(三)城市政府角色界定不清
一些学者和城市官员提出,“城市是最大的可利用的国有资产”,因此,“政府要像经营企业一样经营城市”。这样做的结果就是,政府作为利益主体介入市场,改变了市场在城市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导致城市公共产品的供求失衡,资源配置料率低下,引起市场失效,产生权利寻租和腐败。
政府不仅充当了球员和裁判员的角色,甚至还充当了观众的角色,这就无法使市场机制有效的发挥作用,同时这也是对市场公平竞争机制的彻底否定。这样的多重角色及制度安排很难保证政府或政府成员不产生利用行政手段为自己谋利的行为选择。政府“经营城市”的关键所在是政府的自我“经营”,解决的方法只能是统一认识,继续深化政府体制改革,真正转变政府职能,使城市政府从主导、干预地方经济运行的“运动员兼裁判员”,转变为单纯提供公共品,依法行使监管市场职能的“裁判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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