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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字:垄断 帕累托最优 特别收益金 暴利税 税收归宿 无谓损失 企业的社会责任
论文摘要:石油,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动力燃料与化工原料。石油及其产品广泛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如果把国家比喻成一台高速运转的机器的话,石油就是这台机器的燃料。没有石油,国家就无法在这个世界上生存。历史上因为石油而发生战争也不计其数。可见,石油对于一国的生存和本国的居民是多么的重要!
中国,这个占世界总人口约1∕5的国家,现在正在以每年GDP10%的惊人增长率向前迅猛发展。2007年全年我国的石油进口量已经达到1.968亿吨,占我国石油消费量的约45%。这个数字已经引起了党中央以及业内人士的高度重视。中国的石油进口量还会继续增长,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对石油的需求的胃口会越来越大,进口量会相应提高,这已是必然的趋势。国际能源机构(IEA)预测,随着越来越多中国消费者购买汽车,到2030年,中国石油消耗量的80%需要依靠进口石油。进口依存度很快突破50%,已基本成为定局。可见我们国家对石油的依赖已经达到了何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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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随着世界经济的澎湃发展发展,石油作为稀缺资源,国际油价也随之大幅上涨(如图1-1)。全世界已经告别了每桶2、3美元的低油价时代,取而代之的是每桶90、100甚至更高。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国际接轨油价机制。也就是原油的进口依照国际价格,而成品油的价格不上涨,这就出现了炼厂销售的成品油价格反而比购进的的原油价格便宜的“倒挂现象”。这就造成了石油公司在炼油与销售板块出现了亏损。2006年3月,国家开始向三大垄断石油巨头征收石油暴利税,说的通俗一点,就是国家对其因为垄断造成的超额利润所征收的费用,用来补贴弱势群体和公益性事业。
此时,一方面,石油巨头以炼油和销售板块亏损为由,向国家要补贴100亿,这钱完全来自我们纳税人;另一方面,又以承受暴利税为由,不断要求发改委上调成品油价,来弥补他的暴利税损失,使我们百姓生活在高生活成本的环境里。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国家向三大石油公司征收的暴利税只占其利润的10%--20%,再加上炼油和销售亏损也并没有撼动他们的佳绩,中石油一举超过日本丰田公司成为亚洲赚钱的公司,公司人员的福利照样稳步提高,达到了外界眼红的地步。看到这,我们或许会产生疑问,到底国家应不应该给补贴?成品油价钱一定要上调吗?中石油作为垄断的国企,是不是应该承担一些亏损?等等问题。下面,我就针对几个具体的问题,用公共经济学的角度进行具体的分析很阐述。
一. 应不应该给政府补贴
在我国,石油的开采石油由垄断地位的三家机构共同完成的,他们是国有他们分别是: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和中国海洋石油公司完成的。他们的开采量如图(1-2)。
1-2
暴利来源于垄断,垄断滋生暴利。下面,我们从一经济学的模型来看看垄断产生怎样的暴利和政府为什么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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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1-3,图中横轴表示产量,纵轴表示价格。曲线D和MR分别为该厂商的需求曲线和边际收益曲线。此外,为简单起见,假定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相等且固定不变,他们有图中水平直线AC=MC表示。垄断厂商的利润最大化原则是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因此,垄断厂商的利润最大化产量为qm ,在该产量水平上,垄断价格为pm。显然这个价格高于边际成本。
显而易见,上述垄断厂商的利润最大化并没有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在利润最大化状况并没有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在利润最大化产量qm上,价格pm高于边际成本MC,这表明,消费者愿意为增加额外一单位产量所支付的数量超过了生产该单位产量所引起的成本。因此,存在有帕累托改进的余地。例如,假设消费者按照既定的垄断价格pm购买了垄断产品qm。现在进一步考虑,是否可以有某种方式是垄断厂商和消费者的状况都变好?如果让垄断厂商再多生产一单位产量,让消费者在低于垄断价格但大于边际成本的某种价格某买该单位产量,则垄断厂商和消费者都从中得到了好处:垄断厂商的利润进一步提高,因为最后以单位产量给他带来的收益大于他之处的成本;消费者的福利进一步提高,因为他实际上对最后一单位的产量的支付低于他本来愿意的支付。
垄断产量和垄断价格不满足帕累托最优条件。那么,帕累托最优条件在什么时候达到呢?在q*的产量水平上达到。在q*的产出水平上,需求虚线与边际成本线相交,即消费者额外一单位产量的愿意支付等于生产该额外产量的成本。此时,不再存在任何帕累托改进的余地。因此,q*是帕累托意义上的最优产出。如果能设法使产量从垄断水平qm增加到最优水平q*,则就实现了帕累托最优。
一种可能的方法是:垄断厂商同意生产产量q*,并且在等于边际成本的价格P*出售该产品,这样做的结果是垄断厂商的利润下降了(pm- P*)×qm。为了弥补其损失,政府给予至少等于该损失的一揽子支付。在给于这一揽子支付以后,消费者的福利与垄断条件下的情况相比,仍然有所改善,因为垄断厂商将价格从pm下降到P*给消费者带来的全部好处是叫做消费者剩余的那一部分,即区域pmba qm。这个部分超过了垄断厂商的利润损失的部分(pm- P*)×qm。超过的部分为区域abc的面积。区域abc就是当产量从垄断的qm曾加到最优的q*时所产生的全部收益。这个收益可以在垄断厂商和消费者之间进行适当的分配,从而使双方都得到好处。
这就是为什么政府要补贴中石油的原因。
那么,到底应不应该给补贴呢?
在2006年,国家一次性给中石油补贴100亿元人民币。形成了一边倒的反对声浪。究其原因:
首先,与中国石油一向示人的超级赢利水平背道而驰,使人们对其诚信产生极大怀疑。联想到今年1月5日,中石油集团总经理蒋洁敏在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说:“中石油是亚洲最盈利的公司,不是之一,是第一”。这使人们不得不怀疑,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一边依靠国家赋予的政策性垄断获得超额利润,一边却将该自身承担的亏损向国家哭穷,由纳税人买单,是典型的得了便宜还卖乖。
其次,相对中国石油企业高额的利润,它们的部分亏损完全可以自身承担或消化。
按国际惯例,当公司可能出现亏损时,该公司可以通过降低员工待遇、裁员等渡过难关,但我们得到的却是相反的信息。今年上半年,中石油雇员酬金成本增长32%,从去年同期的170亿元增加到224亿元。他们的解释是调整了员工工资,另外因生产经营规模扩大,用工人数增加,导致员工费用增加。
综上所述,我认为:不应该给于中石油等石油公司的补贴。石油巨头把局部亏损放大、把行业利润淡化,再凭借垄断权威和强势资本向国家要挟,只是它们的策略罢了。而它们的意图屡屡得逞,除了有关部门屈服于大公司压力、公共财政支出随意性太大、行政管理不能够按规范操作之外,根本原因是《预算法》被虚置。动辄动用几十亿上百亿元国家资金去补贴富得流油的企业,肯定涉及预算的调整。而预算的调整,必须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意。而在2005年、2006年的“补贴”中,都是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至于为什么正好是100亿元而不是99亿元、正好是50亿元而不是51亿元,以及补贴的原因、用途和说明,作为公共财产的主人——全国公民,并不知情。
二:征收暴利税,是“福”还是“祸”?
根据国务院及财政部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开征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决定》、《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自2006年3月26日起国家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所获得的超额收入,将按比例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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