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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现代营销的伦理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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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3 12:0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论文关键词]现代;变革;和谐发展
  [论文摘要]现代营销面临的挑战就是能否设计出既符合要求又能满足利益之目的的营销模式,以化解交易双方之间以及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的冲突与矛盾,使交易各方互利双赢、共生共存。这一问题的解决就意味着营销观念的变革和营销伦理的进步。现代营销在这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与传统营销相比,现代营销的营销理念、营销性质、营销原则、营销方式、营销目的都发生了变化,促进了商业伦理秩序的日益和谐。
  
  在经济语境下不能只讲道德,对于商业活动不能仅仅提出道德上的要求,而应该既讲利益又讲道德。因此,能否设计出既符合道德要求又能满足经济利益之目的的营销模式以化解商家与消费者之间、交易双方之间以及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的冲突与矛盾,就成为现代营销面临的挑战。现代营销的革命性正是表现为在这些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从而将商业伦理和商业道德推进到一个新高度,使商业伦理秩序日趋和谐。这种变化不是偶然的,而是经济发展到高级阶段的产物,它蕴含着极其深刻的伦理意义。
  
  一、商业营销面临的挑战
  
  商业营销是为达到商业目的而采取的方法和手段。在以往漫长的商业活动中,商人为了赢得更多的利益而采取了各种各样的尝试,虽然有许多是不道德的行为,但更多的是采用了正当的方法和手段,既实现了自身的利益,又满足了消费者的需要。但是,出于对商业活动的偏见,以致人们都从其不道德的一面来认识和理解商业活动,将商业营销称为是“欺诈”。傅立叶就曾明确地说,商业就是欺骗。富兰克林在谈到贸易时也说,贸易的本质不是为了满足对方的需要,而是营利。“贸易的目的就是营利”,“商业通常是诈骗”。因为促使双方进行交易的动力是利己心,而不是利他心,它要满足的是自身利益,而不是他人利益。
  在商品交换中从来就存在着缺斤短两、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等不道德的商业行为,也确实有一些人的营销方式存在着弊端,营销理念存在缺陷。传统观念认为,营销就是做生意,做生意就是设法赚钱,而赚钱就是贱买贵卖。所以在买卖中双方在利害上总是对立的,甚至是敌对的。因此商业所产生的第一个后果就是互不信任,互相欺诈,为了自身的利益,常常采取不道德的手段达到不道德的目的。结果,商业给人造成的看法就是一种“合法的欺骗”。马克思也曾经说过,商人的气质毕竟是商人,他们的商业道德是:“用耐心等待和实验的办法去追求既定目标,直到有利时机的到来;经常开着后门的外交;善于讨价还价;为了利益可以忍受屈辱;硬着头皮说:我们决不骗人。”
  对于商业中的不道德行为,人们不仅从道德上、舆论上给予无情的批判和深刻的揭露,同时也从制度上给予严厉的制裁,比如用法规进行强制,用经济手段进行惩罚,以各种制度进行约束,等等。这些措施尽管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仍然不能杜绝商业上的违法背德行为。究其原因,一切都根源于经济利益,在经济利益面前,道德是软弱的,舆论是苍白的,就连强硬的法律权威也有人敢去践踏。正如马克思指出:“资本的本性,就是害怕没有利润或利润太少,就像自然界害怕真空那样。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被到处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有了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
  虽然随着近代和商业的发展,商人的营销观念也在逐步转变,他们越来越认识到,为了自己的利益必须同他人保持良好的关系,谁也不愿意由于欺诈而愚蠢地招致顾客的敌视。于是商业就由欺诈趋向诚信、人道、守法、互利,以获取长远利益。然而,商业经营的自私本性并不能使每个商人都能从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的结合上去考虑。即使在商业经营中的道德和法律因素增多,又有什么样的制度能够保证这种人道因素的增长和稳定呢?采用什么方法才能保证利己与利他的统一呢?这就为现代营销提出了一个严肃的问题,即靠什么机制才能有效地扼制商业上的失德违法行为?用什么方法才能使商业行为与道德要求相统一?使交易各方的利益冲突得到化解?这是现代营销面临的严峻挑战。
  
  二、商业营销理念的发展
  
  商业营销是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从早期的简单营销到今天的营销,其形态、方式和思想不断变化,大体说来,经历了从以利润为核心的产品营销、以顾客为核心的市场营销和以和谐为宗旨的社会营销三个阶段。这一发展历程体现了一种价值取向的转变,即l由“为利润服务”逐渐转变为“为人服务”,经济利益与道德要求日益统一,表明了商业伦理的不断进步和商业秩序的不断和谐。
  早期的商业营销理念是产品营销,这是一种比较简单的营销理论,它以利润为核心,以提高企业生产能力,扩大生产规模,降低产品价格,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种类,引导消费者购买和多买产品为主要内容。其实质是一种以企业为主体,以生产为中心的指导思想。这种营销方式有着明显的伦理缺陷:一是以企业为中心。产品营销关注的重心在于企业自身的利益,消费者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重视,处于一种被动使用商品的地位,或者说是企业实现利润的工具,这其实就是对消费者的不尊重和不关心。企业不对消费者的具体要求比如产品样式、情趣、需求、爱好、个性特征作广泛,而只是依据自己的设计尽可能多地生产产品,虽然也注重产品质量,但是总使人感到美中不足,不能充分体现企业对消费者的全面关怀。二是服务不到位。由于生产力水平较低,商品处于相对缺乏状态,企业和商家只须把产品卖给消费者即可。这种纯粹的卖方市场在服务方面必然缺乏热情、周到、体贴的道德要求。三是生产的盲目性。在产品营销观念指导下,商品生产的依据不是市场需求,也不考虑的限制,而是仅仅依靠企业的已有技术和以往经验,在利润第一的宗旨下扩大生产,这必然造成某一产品的生产过剩,使大量资源被浪费,既违背节约的伦理原则,也违背了生态伦理的要求。之所以导致这些不足,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初期的市场是卖方市场,产品缺乏,企业即使在伦理缺失的情况下也能实现赢利目的。再有,消费者不成熟,维权意识薄弱,主动性不足,加上各种法律法规不完备,也是导致上述缺陷的重要原因。
  市场营销的理念是,面向市场,面向消费者,以顾客的需要和欲望为导向,为顾客着想,以顾客为中心。产品营销以企业生产为中心,着眼于把已经生产出来的产品想方设法卖给消费者,以换回货币;市场营销则在生产商品之前就瞄准消费者的需求,了解、研究、分析消费者的现实需求和潜在需求,并在商品买卖的过程中尽可能地给消费者提供热情、周到、满意的服务,把顾客和企业双方的需要整合在一起。市场营销观念的出现无疑是商业营销史上的一次革命,它将经济利益与伦理原则统一起来,体现了商业伦理的进步。市场营销将营销的重点由企业自身转变到消费者身上,是尊重他人的伦理原则在经济领域中的自觉运用。以消费者为中心,贯彻“顾客至上”的经营原则,反映了关心人、尊重人的道德精神。这种营销不是以“物”(产品)为企业经济活动的出发点,而是以“人”(消费者)为活动的出发点;不单是看到经济活动中“物”的流转和利润的增长,更看到了产品的最终归宿——消费者需要的满足,把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利益依托在满足消费者的需要上,是一种人我两利的道德行为。
  市场营销理念较之产品营销虽然有了明显的伦理进步,但也自有其局限。一方面,一切以顾客为中心会导致企业发展潜力不足。因为顾客总是希望物美价廉的商品,如果一味迁就顾客,必然导致企业利润减少,影响企业的发展。这是对企业的一种不公平。另一方面,顾客的需求也未必都是合理的,比如对香烟和毒品的消费,对非环保产品的消费等,有道德的企业不但不应该尽力满足,相反应该予以限制,引导健康消费、绿色消费。为克服这些缺陷,就必须转变思维,确立新的营销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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