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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深化认识劳动价值论的综述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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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3 11:4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要:本文对两种深化劳动价值论的思路——从价值源泉入手提出物化劳动创造价值和用扩大生产劳动范畴的内涵来深化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提出质疑,并对深化认识劳动价值论提出新的思路,深化了的劳动价值论应该包括对立统一的两个理论体系:商品生产的劳动价值论和为商品生产服务的劳动价值论。;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物化劳动;生产劳动  
自党中央提出深化对劳动价值论认识以来,各大报刊杂志发表了许多深化认识劳动价值论的文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观点:一个是从价值源泉入手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提出了物化劳动(或生产要素)参与价值创造;一个是坚持价值源泉一元论,从扩大生产劳动内涵上拓宽劳动价值论的新境界。本文针对这两种观点谈点自己不同的看法并提出一种深化认识的思路。;
一;
在深化对劳动价值论认识方面,学术界有学者提出物化劳动(或生产要素)也创造价值,甚至提出如果不承认物化劳动创造价值,就“障碍人们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深化认识。”这种观点认为“物化劳动具体表现为机器设备、厂房、原、另配件及燃动力和各种辅助材料。”;“如果物化劳动真的不创造价值,也就是先进的设备、材料和工艺不能提高劳动生产率、创造剩余产品、剩余价值,那么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第一生产力这个大命题就不能成立”〔1〕笔者认为这种深化认识思路是值得商榷的。;
;这是因为,持这种深化认识的观点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第一,这种观点的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与生产要素参与价值创造的观点是一致的。物化劳动创造价值是生产要素参与价值创造的另一种比较晦涩的提法。其意图是为了回避马克思已经批判了的“三位一体论”。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这种观点在试图说明物化劳动创造价值时,还得借助物化劳动的载体—生产要素(机器等)来说明。;
第二,此观点作为已破产的学观点从经济学说史上可以查证。麦克库洛赫就是一个代表。在面对理论和现实的差距时,李嘉图的追随者—麦克洛赫一方面坚持劳动创造价值,但另一方面认为劳动包括直接劳动和积蓄的劳动即资本等生产要素。这样,他表面上是维护劳动价值论,实际上是否定了李嘉图认为只有活劳动才创造价值这一科学的内核。我们可以明确的看出“物化劳动创造价值”是“积蓄劳动创造价值”的翻版。;
第三,物化劳动是已经物化为价值的人类劳动,它不创造价值只能转移价值。马克思对此已有明确表述:“唯一与物化劳动相对立的是非物化劳动,活劳动。前者是存在于空间中的劳动,后者是存在于时间中的劳动;前者是过去的劳动,后者现在的劳动;前者体现在使用价值中,后者作为人的活动进行着,因而还只处在物化过程中,前者是价值,后者创造价值。”〔2〕;
第四,这种观点混淆了使用价值的创造和价值的创造。马克思认为“土地是财富之父,劳动是财富之母”;。即活劳动以外的生产要素是创造物质财富或使用价值的,但不创造价值,使用价值和价值不是同一个概念。邓小平同志讲“同样数量的劳动力,在同样的劳动时间里,可以生产出比过去多几十倍几百倍的产品,生产力有这样的巨大发展,劳动生产率有这样大幅度的提高,靠的是什么?最主要是靠科学的力量、技术力量。”小平同志讲这段话是说明科学技术在财富的创造或使用价值的创造中的越来越大的作用,并没有讲价值的创造,这是很严谨的。我们不能断章取义,以此证明物化劳动创造价值。;
第五,物化劳动是人类劳动在商品中的凝结,是抽象的人类劳动的概念符号。这种概念化的凝结在商品中的抽象人类劳动是根本不可能创造价值的。从质上看,它根本不具有创造价值主体的性质。从量上看,已物化的劳动本身不仅不能创造价值,其自身的价值量时时刻刻也在贬值。例如,物化在机器中的劳动量,随着技术的发明和应用,原来物化在机器的劳动量相对于技术革新后的劳动量是要打折扣的。这也就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述的固定资本的贬值。;
另外,作为价值范畴,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多次进行了说明和界定。“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在生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的价值。”;〔3〕(p60)看来只有人类活劳动才能创造价值,离开了人类劳动的价值论就不能称之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因此,坚持劳动创造价值的一元论是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研究的前提。;
二;
目前,理论界在深化对劳动价值论认识方面,在坚持价值一元论的前提下,对扩大生产劳动内涵似乎已达成共识。谷书堂先生认为,解决“价值之谜”的办法之一就是扩大创造价值的劳动的内涵。他把社会正常劳动分为四类:物质部门的劳动、精神部门的劳动、各种直接为生产服务的劳动、在时期为满足社会公益事业和所需要的劳动(包括党务部门、军警政法部门、基础科研和社会义务等事业部门)。谷先生认为,前三类是创造价值的劳动部门。卫兴华先生认为生产劳动应把科技劳动和管理劳动也加入进来。胡代光先生认为,包括、公用事业的服务,商业、、等流通方面的服务,教育和、广播、等信息方面的服务等,从总体上说来,这些部门的大部分劳动也需视为生产劳动。〔4〕针对这一认识思路我们同样不愿苟同。这是因为:;
第一,这种深化认识观点在判断何为生产劳动的标准上是不相同的。根据谷先生的观点教育是不属于生产劳动的,而根据胡代光先生的观点教育可以视为生产劳动。没有同一的判断何为生产劳动的标准,不仅不能解决“劳动价值之迷”还会使劳动价值论之争更加混乱。会导致人们试图把一切人类劳动和商品生产劳动相等同的趋势。;
第二,用扩大了的劳动范畴内涵的价值论发展马克思的价值论是不符和科学理论的发展规律的。众所周知,劳动价值论是从分析两种异类商品交换的内在规定性开始的。例如,1把斧子=2只羊。马克思认为决定商品这种交换比例的东西不可能是商品的几何的、的、化学的或其他的天然属性,只能是人类的抽象劳动。该等式内在的规定性是1把斧子人类抽象劳动的消耗和2只羊的人类劳动的消耗是相当的。如果我们扩大了创造价值劳动的范围,那么两种不同质的抽象人类劳动如何量化?岂不是更加复杂?这是违背科学理论发展规律的。科学理论的发展是沿着假设条件越少,基础条件越简单越明晰方向发展的。新的科学理论不仅能解释说明新的现象,而且还把旧的理论的科学内容包括在内。例如,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不仅包括了黑格尔的辩证法和费尔吧哈的唯物论的科学内核,还使唯物论和辩证法建立在了科学基础之上。爱因斯坦的狭义相对论不仅解决了微观粒子运动问题,而且还包容了解决宏观物体运动的理论。;
第三,用扩大了的劳动范畴内涵的价值论发展马克思的价值论有损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体系的科学性。我们知道,任何一门科学,随着研究对象的不同,其各方面的性质都会随之而变。这里我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物理学中讲,一人提一重物体,把物体相对地面平行运动时,该人对物体所做的功为零。也即该人对物体没做功。但我们不能抽象地说该人没做功。实际上,假如我们以人作为研究对象,该人从一处移动到另一处则克服摩擦力做功了。这个简单的例子给了我们一种启示:即对科学界定了研究对象范围不能随便扩大和缩小,否则其原有理论体系的科学性就会受到破坏(比如,牛顿力学理论运用微观粒子运动时,则是错误的)。因此,对马克思科学界定了生产商品的劳动范围不能随便扩大。;
第四,马克思对生产劳动的范畴也多次进行了界定。马克思认为:“从单纯的一般劳动过程的观点出发,实现在产品中的劳动,更确切地说实现在商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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