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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什么是自然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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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3 11:4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旧中国分工不发达,自然占优势。解放后,自然经济的思想残余还需要时在经济中反映出来,尤其表现为对商品生产的蔑视。十年动乱中,甚至要求机关、学校:“三自给”,家家自己盖房子、做家具、腌咸菜,大有返回自然经济之势。
什么是自然经济?我们可以分几个或几层含义来探讨。
一;自给自足的农民
自然经济的概念来自古希腊。古希腊认为,凡是自然的,就是合理的,应予肯定。而经济,希腊语是“家庭”,是为了获取自然供给的东西,因而是合理的。所谓自然,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解释,是指合乎人类和事物的本性。而分工是由于人的天赋本性不同(如男与女),所以家庭管理(即经济)肯定分工(当然是指自然分工)。①
这样,一个家庭的自给自足,就成为自然经济的第一个内容光。——“当亚当耕地、夏娃织布的时候,谁是贵族呢?”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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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见亚里士多德:《论》,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5页。
②;系1831年泰勒起义中约翰博尔的口号,但他是引自英国歌谣。
马克思在论述希腊人公社时,说这种公社存在的前提“是组成共同体的那些自由而给自足的农民之间保持平等”;“公社的继续存在,便是那作为自给自足的农民的全体公社成员的再生产”。日耳曼人是住在森林里,彼此距离很远,“每个单位的家庭就是一个经济整体”;所以日耳曼人的公社中,“劳动的个人,即自给自足的公社成员”。①
但是,一个家庭的自给自足是有局限性的。在漫长的原始社会,人们是集体劳动,共同分配,当然不是家庭自给。在上述希腊人、日耳曼人的公社成员的自由平等的关系破坏,出现阶级后,有新的情况。剥削阶级,无论是奴隶主、封建领主或出租地主,他们的家庭都是靠别人养活,不是自给的。劳动者方面,奴隶的家庭,因为没有自己的经济,也不能自给自足了。在欧洲,农奴多是自有生产工具,如果他有足够的份地,可以成为“自给自足的农奴”②,但是他同时还要供给别人。我国封建社会,农民家庭自给的情况更差些。
我国封建社会,直到明代,还常见“课僮仆以耕”、“僮奴千指”等记载,这些僮仆,和后来的雇农,都是衣食主人、不能自给的。当然,占人数最多的是佃农,但他们在生产以至生活上也不是完全独立的。乾隆时有人说:“盖北方佃户,居业主庄屋,其牛、犁、谷种间亦资养于业主”③。在南方,也常是地主供种子,最独立的江南佃户,大工具(水车,船)也是地主供给。安徽南部的那些“种主田,葬主山,住主屋”的佃仆更不用说了。
自耕农,尤其是较富裕户,可能是家庭自给的。但有些不过是假象。清人张英说:“居乡则可以课耕数亩,其租倍入,可以供八口。鸡豚蓄之于栅,蔬菜蓄之于圃,鱼虾蓄之于泽,薪炭取之于山。可以经旬累月,不用数钱。”④这好象是家庭自给。但细究之,“数亩”不能食八口,他主要是靠“租倍入”,按对半分成计,至少是四个“数亩”,即至少有四户佃农圃来供给。还有养猪、种圃、捕鱼、打柴、恐怕也要依赖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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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马克思:《政治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76、477、481页。
②;《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会1975年版(下同),第890页。
③;清档,朱批奏折,类,乾隆四年八月初六日两江总督那苏图奏。
④;见《垣产琐言》,《皇明经巨文编》卷三十六。
二;为自已和为剥削者的直接消费而生产
在阶级社会,自然经济作为一个社会经济范畴,不能从单个家庭来解释,必须包括剥削者和劳动者两个方面。
恩格斯说:“生产或者是为了生产者本身的直接消费,或者是为了他的封建领主的直接消费,只有在生产的东西除了满足这些消费以外还有剩余的时候,这种剩余才拿去出卖和进行交换。”①毛泽东指出:“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要地位。农民不但生产自已需要的大部分手品。地主和贵族对于从农民剥削来的地租,也主要地是自已享用,而不是用于交换。”②
这可作为自然经济的第二个含义,即劳动者为自己和为剥削者的直接消费而生产的经济。在这种经济中,劳动者是直接生产者,他们的劳动也是直接的社会劳动,或自然形式的社会劳动(即不需通过交换即为社会所承认的劳动)。为剥削者而生产的部分,或者是劳动的自然形式,即劳身地租;或者是产品的自然经济为前提的。到货币地和租发起来,“虽然直接生产者仍然要继续亲自生产至少是他的生活资料的绝大部分,但是现在他的一部分产品必须转化为商品,当作商品来生产。”③同时,剥削阶级的生活,已全部是商品经济了。自然经济遭到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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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马克思恩勤务员斯选集》第3卷,第441页。
②;毛泽东:《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横排本,第586-587页。
③;《资本论》第3卷,第898页。
自然经济的这个含义,是从生产的性质上说的,但主要是指生活资料的生产,还不是全部生产活动。因而,又有第三个含义。三;自我完成再生产的经济单位
马克思指出:“……自然经济,也就是说,经济条件的全部或绝大部分,还是在本经济单位中生产的,并直接从本经济单位的总产品中得到补偿和再生产。此外,它还要以家庭工业和相结合为前提”。①这段话可称为自然经济的政治经济学的解释。因为,商品生产是“以流通为媒介的再生产”,这正是它区别于自然经济的地方。自然经济是自我完成再生产,所需生产资料基本上是由本经济中提供。这个“本经济单位”又是什么呢?
列宁说:“在自然经济上,社会是由许多单一的经济单位(家长制的农民家庭、原始村社、封建领地)组成的,每个这样的单位从事各种经济工作,从采掘各种原料开始,直到最后把这些原料制造成消费品。”②列宁的话补充了马克思的论点。这里的“家长制的农民家庭”(《全集》本译作“宗法制的农民家庭”)是指从氏族公社向奴隶制过渡中的父权制大家庭。按照我国独龙族、基诺族遗存的情况,一个这样的大家庭包括几十个以至百多个夫妻家庭和为数不多的奴隶,那是可以成为一个自我再生产的经济单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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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资本论》第3卷,第896页。
②;列宁:《俄国的发展》,《列宁选集》第1卷,第161页。
西欧的封建领地,确是典型的自然经济。它除了农田外,还都有大量的公用牧场、草地、森林以至渔场。牧畜业比较发达,木材自给,有的领地甚至向农奴征收盐或铁。农民的代役租,除布、家具、蜂蜜、酒、禽蛋、蔬果外,还有农具、工具、等。领地内部的劳动交换和协作也比较发达。法国Cobie寺院庄园有6个铁匠、3个铸工、1个旋工,以及武器匠、首饰匠、漂泥匠、羊皮纸匠。至于木匠、泥瓦匠、马车匠、皮匠、鞋匠、面包师、酿酒人等更是每个庄园都有的。真是从采掘原料到制成消费品,都在本经济单位完成。不仅如此,象庄园里的医生、兽医、占卜星相家和牧师,也应算入自然经济,因为他们也是再生产过程中不可少的。
在中国地主制经济中,这种“单一的经济单位”是什么呢?我以为,应当是大体相当于过去采邑的一个乡里或邑县,包括这一地区的地主、农民、各种工匠、手艺人,还有小商人。否则很难做到从生产资料到消费资料的基本自给。一家一户,包括手艺人户,是一个生产单位,但不是一个经济单位;他们还联合起来,才成为一个经济单位。每户生产的农产品不尽相同,例如有的粗粮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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