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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与中国封建地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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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3 11:3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上的商品发生相当早,封建地主制度时期商品货币关系已相当发达,但的生产方式却迟迟发展不起来,而且直到现代,在主义建设过程中,形形色色的自然经济观念还常常困扰着人们。如何理解和解释这种现象,商品经济在中国封建地主制下究竟发展到什么程度,起了什么作用。它和商品经济之间形成什么样的关系?自然经济在中国封建地主制下是否仍占主要地位,它和商品经济之间形成什么样的关系?——《史研究》杂志对这些问题的讨论,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我的初步看法是:中国封建地主制下自然经济仍占主要地位,但它已是一种不完全的自然经济;比之典型的封建领主制,中国封建地主制下的商品经济要发达的多;但它基础虚弱,带有浓厚的封建性,主要还是服务于封建地主经济的,新的生产方式很难在这个基础上获得发展。本文是笔者学习经典作家有关论述的心得,是以马列主义基本原理为分析中国封建地主制经济的尝试。为了说明问题,文章不能不涉及更广泛的方面,基本上采取了从一般到特殊的研究与叙述方式。

什么是自然经济?在当前讨论中存在着分歧。这种分歧相当程度上是由于对“自然经济”使用了各不相同的概念;大叶家跃?渥骷业穆凼鑫?谰荩??斫飧鞑幌嗤?N颐堑奶致劬痛诱飧鑫侍馑灯稹?BR
自然经济是商品经济相对而言的,这对范畴是对人类历史上社会经济运行方式的一种抽象,它们从生产要素的不同运行方式着眼来揭示社会再生产的性质。马克思说:
……自然经济,也就是说,经济条件中的全部或绝大部分,还是在本经济单位中生产的,并直接从本经济单位的总产品中得到补偿和再生产。(《资本论》第三卷第896页)
这是对自然经济实质最基本的经典性表述,其它表述都是由此派生的。所谓“经济条件”,应即马克思经常谈到的“生产要素”,不是单指生产资料而言,而是包括了生产资料(物的要素)和劳动者(人的要素)在内。生产资料和劳动者在任何社会中都是生产的要素,二者相结合才能进行生产;它们结合的特殊方式,是区分不同社会经济形态的根本标志。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区别的依据,不是生产要素的结合方式,而是它们在再生产中的运行方式。二者之间既有区别,也有一定的联系。在典型的商品经济——资本主义生产中,资本家用货币从上购买生产资料与自由雇佣劳动者的劳动力,使之相结合进行生产,其产品全部作为商品进入市场,换取货币;这些货币(除资本家用以消费的外)用来再购买生产资料与劳动力,进入下一轮生产过程。在简单商品生产中,小商品生产者从市场购买生产资料和维持自身生存延续所需的生活资料。这两种商品生产,都是“以流通为媒介的再生产”(《资本论》第二卷第226页)。自然经济下生产要素再生产方式与此不同。不但直接生产者的劳动力不是从市场上购买的商品,而且维持生产者生存与延续所需的物质资料。基本上是本经济单位的产品;同时,生产资料也是基本上在本经济单位中生产并从本单位产品中获得补偿的。在这个意义上,自然经济是自我完成的再生产。这正是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根本区别所在。人们常说自然经济的本质特征是自给自足,也应该主要从这个意义上来理解。这是就一个经济单位而言的[1] 。但自然经济可以在不同层次(如不同经济单位,不同经济部门,不同地区,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时代等)上表现出来;如果一个社会的基本经济部门中多数的经济单位都具有自然经济性质,使用价值基本上支配着社会再生产,这个社会的经济就属于自然经济。
自然经济既然是自我完成的再生产,自然具有排斥交换和流通的一面,但它并不是绝对地排斥交换和流通的。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同一经济单位内部和不同经济单位之间的换工互助和物物交换可以包容于自然经济之中(参看《马恩选集》第四卷第298—299页);不但如此,即使一个经济单位部分产品进入流通,只要这部分较小(例如是自用有余的部分),也不妨碍其为“真正的自然经济”(《资本论》第三卷第886页)。马克思还说过:“即使绝大多数产品直接用来满足生产者自己的需要,没有形成商品,从而社会生产过程按其广度和深度来说还远没有为交换价值所控制,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仍然能够产生。”(《资本论》第一卷第192页)因而,孤立地考察流通领域是不可能真正提示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本质的。马克思批评有人把人类社会的经济运动形式划分为自然经济、货币经济和信用经济三种互相对立的形式,这不但因为“信用经济”只是货币经济的一种形式,不能构成与自然经济对等发展阶段,而且因为“人们在货币经济和信用经济这两个范畴上强调的并且作为特征提出的,不是经济,即生产过程本身,而是不同生产当事人或生产者之间的同经济相适应的交易方式”(〈资本论〉第二卷第133页)。交易方式之所以不足以作为区分经济运动形式的本质特征,是因为在社会经济运动中起决定作用的生产方式,而不是交易方式;后者是由前者产生的。因而,虽然确实有产品不进入流通过程的自然经济,但从根本上说,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区别,不在于产品之有无进入流通过程,而在于流通是否直接成为生产过程的要素对生产起支配作用。马克思在谈到自然经济中流通的特点时说:
货币流通和商品流通能够对组织极不相同、按其内部结构主要仍然是从事使用价值生产的那些部门(按即自然经济性质的部门)起中介作用。流通过程使各生产部门通过一个第三者相互结合起来,流通过程这种独立化表明两个情况。一方面,流通还没有支配生产,而是把生产当作已经存在的前提。另一方面,生产过程还没有把流通作为单纯的要素吸收进来。(《资本论》第三卷第367页)
如前所述,在商品经济中,生产过程要经历货币转化为商品(用货币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或维持劳动力生存与延续所需的生活资料)和商品转化为货币(出卖商品,换取货币)这样两个流通环节,生产依赖于流通,流通已直接成为生产过程中的要素;如果从整个社会进行考察,在商品经济占支配地位的条件下,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劳动在各个部门中的分配比例,是由价值规律来调节的。所谓“以流通为媒介的再生产”,就是指这种情况,在自然经济中,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基本上不是从市场上购买的,产品的大部分供自身消费(生产消费与生活消费),在一般情况下,产品转化为商品的只是自用有余的部分,因而流通是独立于生产之外的,并没有成为生产过程的要素;即使已有部分产品是为交换而生产的,在这种情况下流通已是生产过程不可缺少的环节(如我国封建地主制经济下的自然经济,详后),但这只具有局部性质,流通远没有支配整个生产,因而在总体上不能改变其自我完成的再生产之性质;若从整个社会进行考察,在自然经济占支配地位的条件下,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劳动在各个部门的分配比例,基本上不是由价值规律来调节的。
由此可见,产品进入流通领域之有无和多寡,对区别自然经济虽有一定意义,但两者更本质的区别在于:它们的再生产过程中,包括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内的生产要素采取了不同的运动方式。就决定事物性质的基本方面而言,自然经济是自我完成的再生产,因而是使用价值占优势的生产,使用价值不仅表现为生产的目的,而且是劳动的直接的社会形式。商品经济是以流通为媒介的再生产,因而是交换价值所控制的生产,交换价值不但表现为生产的目的,而且是劳动的直接社会形式。在自然经济或商品经济统治的社会中,价值规律作用的形式与范围差别很大;后者价值规律起了支配作用。在生产过程中,不但人与自然发生了关系,人与人之间也发生了一定的关系。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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