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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公有制经济的困境:针对委托人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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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3 11: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 要:随着我国化进程的不断深化,公有制改革日益成为理论研究的焦点。本文将公有制经济和私有制经济看作两种不同的治理结构,在假定两种治理结构都面临产权分离和代理问题的前提下,将重点锁定在不同治理结构中委托人行为的分析,希望从委托人角度对公有制经济的困境给出一个新的解释。
关键词: 公有制经济  ;直接委托人  间接委托人  ;行为  ;激励  约束
1.引  言
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深化,困扰公有制经济改革效果的产权问题成为理论研究的焦点。但以往基于产权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的分析并没有为理清国企改革的思路提供有效的帮助,而且既有的研究明显存在以下缺陷性特征:基于产权理论的分析导致对私有化的过分依赖;而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分析则主要将公有制经济困境的原因归于对代理人缺乏激励和约束。笔者以为,公有制经济摆脱困境的出路并不能单纯的通过私有化这一革命性的产权变更和增加代理人激励得到解决。因为,大型的私有企业和公有制经济都不可避免的面临代理人的问题(斯蒂格利茨,1989),企业治理结构的变革只是在公有制和私有制两种信息不对称的治理结构之间进行选择(张维迎,1995)。由于两种治理结构都存在产权分离和代理成本的问题,本文假定在公有和非公有两种产权治理结构中,代理人行为是一致的,区别仅在于何种产权治理结构能更有效防止代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因此分析的重点将锁定在不同产权治理结构中委托人行为的差别及其影响。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是在广义上使用“治理结构”(Governance;Structure)这一概念的。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的性质在于它是一组契约的组合,个人之间以契约方式组成一个团队,合作生产,共担风险,以实现利益共赢(杨瑞龙,1999)。由此,广义的治理结构主要是指:旨在协调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冲突的一系列制度安排(顾自安,2003)。因此,广义治理结构必然包涵产权制度的安排。
2.公有经济中委托人的行为约束
公有经济的产权治理结构按照公有化程度可以分为两种: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其产权结构安排的特征在于,在一定范围内(前者为一国公民,后者为特定组织)的成员平等的享有财产权利,平等的作为财产的所有者和收益者,共同而非独自的实施对公有财产的处置权。由于公有财产本身所有权结构的特殊性,财产所有人无法直接对财产实施其权利,一般通过国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来实施所有人职责。这种特殊性导致公有经济中委托人的二元特征:即以个人作为财产所有者的直接委托人和以政府作为财产所有者的间接委托人。以往的理论分析,多数将国家直接理解为第一层代理合约,将地方政府理解为第二层代理合约,但本文认为这种方法存在明显的缺陷:首先,国家和政府作为一种存在是依靠政治市场的委托代理形式实现的;其次,国家和政府并不符合法人和自然人的特征要求;其三,从委托人和代理人以自然人身份为载体的特征来看,国家和政府是无法成为代理人的。由此,本文将国家和政府视为公有经济中的间接委托人。即直接委托人授权国家政府资产,因此公民共同拥有的财产取得了“国家所有”的形态。值得注意的是,国家作为政权组织形式,本质上具有暴力潜能的特征,其间接委托资格的获取由于政权的合法性被认为是一种“一致同意”的结果,但直接委托人并不具有退出自由。这导致直接委托人行为受到以下两种约束:
2.1信息成本和政治程序
现代政治理论和常常采用人人平等的契约关系来阐述决策问题。契约被设计为用来提供有效的产权制度、保证充足的(市场无法提供的)用品。;一人一票的政治原则被认为是最优的政治程序,但这一程序被认为是建立在信息的基础上的。近年来,关于信息有成本的观点在政治学和经济学的领域内被广泛认同,学者们开始用信息成本的理论反思民主国家的政治和经济交易问题。他们认为:产权结构的不同安排会导致人们收益和成本的不公平分配,而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则是由于信息在收益者和受损者之间的不对称分布。;
布坎南在其公共选择学派的名著《一致同意的计算》中,证明了一致同意的直接民主政治程序由于高昂的成本而无法真正实施,现实中的政治程序多采取间接民主制(代议制)或多数票原则(简单多数或比例多数)。但政府行为和政府目标很大程度上受政治家和政治官员的动机支配。;
出于信息成本和政治程序的约束,直接委托人行为如何实施呢?如果我们接受新古典经济学关于经济人的同质性假说,那么直接委托人行为的目标就是追求收益最大化。但由于要在投票中真实显示其偏好需要支付极高的信息成本,而这一成本甚至会高出个人在公有财产中的份额和预期收益,因此最优的行为选择是“不作为”,以降低成本支出。此外,由于政治程序中理想最优的一致同意的直接民主无法实施,实际中采取的间接民主投票并不被认为是一种理想的民主决策方式。关于间接民主的缺陷,休史卓顿在《公共物品、公共企业和公共选择》一书中做过详细的分析。他认为:(1)多数票规则难以获得均衡结果;(2)多数票规则会导致对公共决策控制权的争夺;(3)多数票规则会导致选民对公共选择活动的冷淡。;由于民主投票决策的有效性和投票人数严格相关,在人数过多时,一人一票的民主机制会弱化个人偏好显示的影响作用,对投票显示冷淡完全符合经济人的理性假设。
显然,关于信息成本和政治程序的分析,并不利于我们得出一个关于公有经济有效率的结论,但这也并不直接否定公有经济存在的合理性。科斯定理通过论证交易成本的存在,说明了明晰产权的重要性,但其理论主张明显认为私有产权比公有产权更加有效率,因为私有产权因为产权清晰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公共物品供给效率的提高也在于产权明晰的改革。公共选择学派继承了科斯的观点,进一步将经济人假设引入政治市场,论述了政治失灵的害处并不小于市场失灵,布坎南通过论证直接民主的高成本和间接民主的缺陷,认为救治政府失灵的两条出路是引入市场化改革和宪政改革。主张公共品供给效率的提高要通过明晰产权、引入竞争和重建偏好显示机制来实现。但关于产权学派“明晰产权”的理论主张,似乎到目前为止仅仅为公有经济改革提供了“私有化”这一唯一的出口。
2.2集体行动成本和“搭便车”问题
在公共选择学派和政策原则理论中,集体行动被认为是公共决策的结果。大凡涉及所有或部分成员的利益都必须在相关范围内实行民主投票式的公共决策。集体行动由于关系每个成员的成本收益,因此必须由所有成员投票表决。但这种集体行动需要支付极其昂贵的成本。集体行动成本主要表现为:(1)让每个投票人真实显示其偏好的激励成本;(2)收集与集体行动结果相关信息的成本;(3)为签订和履行集体行动契约所要支付的成本。集体行动成本的存在会导致两种结果:一是间接委托人由于直接控制和国家权力,他们由于不具有完全的集体决策理性,政治官员会受政治支持最大化影响而偏离直接委托人目标函数,并将集体行动成本转嫁给直接委托人;二是直接委托人由于分散化无力联合对抗政府强加的集体行动成本,而选择采取搭便车的投机行为。自阿尔钦和德姆赛茨的“团队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盛行以来,搭便车问题被认为是集体行动中的最大障碍。搭便车行为的出现实质上是集体行动中个人采取的转移成本的博弈策略。该行为在公有经济中既是一种投机行为,又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因为公有经济由于缺乏激励和内在的平均主义特征,导致直接委托人如果采取合作就必须面对被转嫁成本的危险,而由于约束搭便车行为的机制不健全,合作博弈的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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