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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国封建经济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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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3 11: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地主制是中国封建的基本经济制度。任何一种经济制度的根本问题,都是要优化资源配置,以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如何配置资源就成为经济运行的基本内含。在地主制经济下,主要有如下三个资源配置主体。
中国封建社会的国家政权,是封建专制政权。包括赋税在内的收入,是皇室、贵族、官吏和军队等整个政权机构借以维持生存的源泉。封建政权通常是通过政策、法令和制度等手段,以征调赋税和其他财政收入。国家干预就成为经济运行和资源配置的机制,即通常所说的“看得见的手”。
地主制经济是地主将土地分租与农民以收取地租的经济制度。地主通过地租并通过地租的再以干预资源配置,也是支配经济运行的一种机制。包括自耕农和佃农在内的广大农民,除了为封建国家和地主生产租与赋之外,还要从事自给性生产,以满足温饱需求,维持自己的生存。农民自给也成为支配经济运行的一种机制。地主干预和农民自给,可以说是另外两个“看得见的手”。
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已有一定的发展,也成为配置资源的一种机制,即通常所说的“看不见的手”。
国家干预、地主干预、农民自给和市场机制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并互为消长。随着地主制经济的发展,它们各自的地位和作用,呈现出明显的发展阶段性。本文将对其发展的阶段性及其特征作点粗略探讨。
从秦汉到唐代中叶,封建国家采取刚性政策措施干预经济,是国家干预占居主导地位的时代。
秦至西汉初,封建租佃制方起,自耕农大量存在。他们是国家赋役和军队的主要来源。当时封建租佃制的代表是豪强地主,西汉政权从与地主争夺自耕农出发,采取了“除豪强、抑兼并”的政策。董仲舒、王莽等人以租重于赋,致民贫困为由,一再攻击租佃制,说租佃制使“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是“父子夫妇终年耕耘,所得不足以自存”①。并用酷吏,设刺史,查问“强宗豪右占田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②。告缗与徙陵都要带上“豪杰兼并之家”③。以后封建政权与地主争夺自耕农的斗争一直延续下来。晋代实行占田荫客之制,实亦包含限制法外占田、法外荫客之意。以后多次土断、括户也都是为了与地主争夺自耕农。北魏至隋唐的均田制更是为了保护与培育自耕农。又加以生产中又使用奴婢,因此封建租佃制的发展缓慢曲折,作为封建国家赋役征课对象的自耕农始终保有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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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书·食货志》,《汉书·王莽传》。
② 《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
③ 《汉书·志》。
1、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和主体。当时封建国家对农业的干预,直接深入微观经济领域。
首先,采取“制民之产”的土地政策,通过建立田制,以配置土地资源。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又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封建国家总是釆取分配土地的政策,让农民保有一定数量的土地,以保证国家赋役的征调。汉代以后,经过曹魏屯田、两晋占田、北魏、北齐、北周和隋、唐五朝的均田,都是封建国家在承认土地私有和土地买卖的前提下,建立各种田制,以干预土地资源的配置。
汉代以“赋民公田”、授田型的“假民公田”和租赁型的“假民公田”等形式,将公田分配与农民耕种。曹魏以提供牛种、官民分成办法,组织农民在公田上屯田。两晋的占田制,国家并不授与农民土地,而是规定农民可占田百亩,以鼓励他们通过开垦占有土地。北魏至隋唐的均田制,则是向农民授田,露田和口分田身死交还,桑田与永业田终身不还,并可世袭。
其次,采取征调实物与劳力的,建立赋役制度,以配置劳动力和土地资源。农民作为微观经济的主体,本应有权安排自己的生产,封建国家却通过赋役制度越俎代庖。秦汉以来,农民须向国家提供徭役,有时徭役繁重,征调无时,严重影响农民生产,论者已多,无庸赘述。
汉宣帝时,龚遂为渤海太守,“劝民务农桑,令口种一树榆,百本薤,五十本葱,一畦韭。家二母彘、五鸡。民有带持刀剑者,使卖剑买牛,卖刀买犊。①晋颜斐为京兆太守,时经战乱,“百姓不专农殖,乃无牛车。斐又课百姓,令闲日取木材,转相教匠。其无牛者,令养猪,投贵卖以买牛。始者皆以为烦,一二年中编户皆有车牛”。②地方官吏既用“劝”,又用“令”,具体安排农户生产。国家干预之深入,于斯可见。但这只是封建国家提倡的一种典型,还不是可以广泛推行的制度。
汉代田租征粮,口赋算赋征钱。从曹魏开始加强了实物税的征收。除征粮之外,又征绢帛丝麻等物。北魏是一夫一妇纳帛一匹,粟二石。其麻布之乡,一夫一妇纳布一匹。唐代前期,租是每丁每年纳粟二石,调是每丁每年纳绢(或绫绝)二丈,并纳绵三两。纳麻布者加五分之二,兼纳麻三斤。这都是剥夺了他们自由种植的权利,迫使他们种桑织绢,种麻织布,加强男耕女织。更有甚者,还规定农民种树。北魏规定农民在桑田中“种桑五十树,枣五株,榆三根”。授麻田的农民,亦“依法课莳榆枣”。“限三年种毕,不毕,夺其不毕之地”。③唐代规定农民永业田中,“每亩课种桑五十根以上,榆、枣各十根以上。三年种毕。乡土不宜者,任以所宜树充”。④
2、汉初,“开关梁,弛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⑤商品生产与商品流通呈现蓬勃发展的生机。汉武帝基于增加财政收入,通过禁榷制度,大力发展官业,将工商业发展纳入国家垄断的轨道。
先是榷盐铁。盐、铁是市场流通量大、而又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于是“筦天下盐铁”。⑥对盐实行民制、官收、官运、官销控制流通过程的专卖。对铁更是由官府直接组织开矿、冶炼、铸造器物,以至销售,实行控制生产与流通全过程的专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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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书·龚遂传》。
② 《晋书·食货志》。
③ 《魏书·食货志》。
④ 《通典·田制下》。
⑤ 《史记·货殖列传》。
⑥ 《史记·平准书》。
继而榷酒酤。“县官自酤榷卖酒,小民不得复酤”。①官府设作坊酿酒专卖,独占酒利。
钱币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先是郡国铸钱,私人也铸钱,货币混乱。于是“悉禁郡国无铸钱,专令上林三官铸”。②
还通过均输、平准发展官商业。西汉政府用“齐劳逸而便贡输”③和平抑物价的名义,将各地贡赋收入作底本,对某些大宗商品进行地区间贩运贸易。又控制商品的批发和零售环节,吞吐物资,以调节供需,稳定物价,于是“置均输以通货物”,“置平准于京师,都受天下委输”,乃“尽笼天下之货物,贵即卖之,贱则买之”。
为推行上述政令,在郡县设置铁官、盐官、铜官等,分别各类工商业。规模最大的冶铁业与铸钱业,从业人数达十万以上。由于国家垄断市场,“富商大贾无所谋大利”,利归封建国家,“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④。汉代的这套禁榷措施,以后历代相承,但时有变通。
3、国家干预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东汉时,世族地主强大,依附农租佃制渐起。三国曹魏、孙吴赐客、复客给功臣贵族,使依附农合法化。西晋颁荫客之制,东晋亦有给客之制。依附农租佃制的兴起,实与封建国家的干预有关。
汉代,封建朝廷、贵族、官吏带头,地主、富商大贾后随,都大量使用奴婢从事农业生产、手生产和商业经营。西汉末,孔光提出限奴婢的建议,亦未得到封建朝廷认准。魏晋南北朝仍是“耕当问奴,织当问婢”。官私矿冶之中,还有大量刑徒、“放流人民”、“亡命者”之流。微观经济领域中充满了没有人身自由的劳动者。在当时生产力条件下,国家参与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决定。雇佣劳动难以发展。
4、贩运贸易作为当时最重要的商品交换,主要是将全国各地的特产品和奢侈品运往城市,供居住在城市中的皇室、贵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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