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家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66|回复: 0

2018分配理论的陈述——与卫兴华、谷书堂、绛锦聚、钱伯海、关柏春磋

[复制链接]

1

主题

1

帖子

41

积分

幼儿园

Rank: 1

积分
41
发表于 2018-7-13 11: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价值这个概念太有争议了,为了说明分配的原因、机制和过程,本文将尽量不使用“价值”这个概念进行描述,而是尽量使用财富这个概念进行描述。但是本文的陈述得有“价值与生产力成正比”这个前提和“自私 + 利他”这个人性假设,这是因为在反比(包括递减)和自私下不可能有价值的分配。
; 一、请卫兴华、谷书堂、绛锦聚、钱伯海、关柏春五位来的原因
; 已有的基础学(价值理论)都是依“谁创造归谁所得”来构建的,这在实际上是没有分配理论,与实际情况不符。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缺少分配这个环节寸步难行,但是分配理论在基础经济学中缺位了。在“谁创造归谁所得”的思想下,不管是那种价值论要说明一要素的报酬是合理的,就一定是论证该要素的创造就是这么多,且也只要论证这一点其理论也就视为正确。显然我国现在要补农,要扩大内需,这依“谁创造归谁所得”是没法说明的,因为农民没创造更多,为什么要给他更多?补上“价值分配”这个环节后,我们将发现报酬与创造不统一,而这种不统一是正常。在马克思经济学体系中加入“价值分配”这个环节后,便能非常好地解释实际,本文邀请五位来也在于说明这一点。
; 卫兴华与吴易风、苏星等是马克思经济学的坚定捍卫者,一直认为剩余价值论不能动摇,但是前年(2004年)在中南财经大学的一次学术会议时卫兴华问我价值是否要分配,这说明了他并非仅是一味忠诚马克思理论,也在思考马克思理论的不足。我想我是靠谈价值分配起家的,他多少知道这一点,于是才有此问。补上“价值分配”这个环节后,则价值与价格之间将有“价值分配”这个环节,从而价值不能直接决定价格,于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的有问题。显然《资本论》第三卷的价值转形就是指价值分配,但是《资本论》第一卷却没有价值分配,也没给价值转形留下任何余地。马克思看到了转形,但是他的反比又不允许转形,因为没有多余的价值。显然,假如各部门在基期获得的已是平均利润,那么某部门在其劳动生产力提高后,由于没有价值增量,它获得的正好还是平均利润,不需要转形。此时如果转形了,则该部门反而得不到平均利润。价值转形只有在正比下才是必须的,也是可行的。
; 也许有人会重复马克思的理由,说技术有机构成变了,所以要转形,但是马克思没注意到技术有机构成变了意味着劳动生产力也变了,进而说明买机器和劳动力的代价也变了,显然马克思设定买机器和劳动力的代价不变。另一问题是,马克思说利润投入再生产后会使总C增加,从而要转形,但是马克思明显忽略了人数的变化。如果劳动生产力不变,则总C增加后劳动人数必须同比增加,仍不存在转形。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说利润转化成后总C增加,而总人数不增加,这说明劳动生产力提高了。显然劳动生产力提高后,机器和人的价格都要反比将低,可是马克思没考虑这种降低。这种降低又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不能转形或两个总量不等。两个总量不等在于马克思设定价格C和V不变,而其反比定律则使价值C和V必须变。在马克思转形下,如果考虑到技术有机构成变后生产力要提高,则两个总量肯定相等,利润率也不断降低。但是,问题是利润率降低的速度太快,据个人演算,假如基期的利润率为100%,则第十年的利润率为3.33%,这种下降速度是不可能事件。
; 绛锦聚是第一位在我面前表示怀疑“谁创造归谁所得”的教授,是在2001年的由南开大学主办的一次学术会议时。
; 谷书堂和钱伯海的正比论是大家知道的,这也与我的Q=FT不谋而合(更深层的分歧在本文不谈,本人认为价值是财富的量)。正比符合计量学中的同比定律——即量与量的属体同比变化,如谷的规模增加一倍,则其量也必定增加一倍。在正比下引进分配理论后,马克思的反比和剩余价值论同样得到说明,且说明更流畅。在宏观层面的分配是按平均法则进行的[1],这样当剥削的评判标准以该法则为依据时,则所得在平均水平之上的那部分便为剥削的,反之所得在平均水平之下的那部分便为被剥削。这种陈述与马克思要表达的没有大的区别,但是马克思的理论中由于没有分配理论,没法进行动态描述。当发展后人们工资会增加(这是事实),这样一来假如基期的工资为100,剩余价值为100,但是现在人们还那么劳动(如搬一块石头),工资为300,那么工人现在剥削谁了?当价值(财富)正比增加时,以平均化规律为剥削的评判标准,我们能很好地说明工人的工资现在为何是300了,并仍然可以确定资本家现在同样在剥削工人。这是因为在正比下现在社会的价值(财富)总量多了,工人要分得更多的价值(财富),所以工资得涨到300,但是资本家同样是干活其所得却远远高于300,所以资本家剥削了工人。
; 在正比且分配下,斯密和马克思都强调的反比以及西经的递减同样能得出来。假设有100人,10人生产粮100斤,每斤粮的价值为1个。另90人生产棉100斤,每斤棉的价值2个。这样平分后每人有1斤粮 + 1斤棉 = 3价值,于是:
  ; 每斤粮分得价值为:10人×3价值/人÷100斤粮 = 0.3个价值/斤粮。
  ; 每斤棉分得价值为:90人×3价值/人÷100斤棉 = 2.7个价值/斤棉。
; 由于加入“价值分配”这个环节后是分得的价值决定价格,所以粮的价格为0.3元/斤粮,棉的价格为2.7元/斤棉,于是1斤棉交换9斤粮,与斯密和马克思陈述的交换比例完全一致。这里定义1元钱象征(或含有)1个价值。
; 现在棉的生产率提高一倍,产棉200斤,有价值400个。这样平分后每人有 1斤粮 + 2斤棉 = 5价值。此时:10个粮农将要分得50个价值的财富,于是粮价为 50 ÷ 100 = 0.5元/斤;90个棉农要分得450个价值的财富,于是棉价为450 ÷ 200 = 2.25元/斤。则,粮与棉的交换比例为:0.5∶2.25 = 1∶4.5,即1斤棉换4.5斤粮。显然,较之棉的生产率没提高时的1∶9,棉兑粮的比例降低一倍,反比(递减)了!
; 仅就交换比例而言,正比和反比下的交换比例是完全一致的,只是价格具体的值不同。但是,(一)在正比下谷书堂提出的总量问题不存在,而反比下社会的价值总量不足。从实际看,社会总价值量(GDP)是随生产力的提高而增加的,而非反比讲的不变。(二)粮的价格上涨(递增)了,这是与实际相符合的。个人西方经济学不太了解,不知递增和递减为和水火不容,但是这里对反比(递减)和上涨(递增)统一在一起了是肯定的。粮、房、理发的价格不断上涨是事实。
; 其实在马克思的反比下,从商品形态上看,棉部门多生产的棉也是白送给粮部门的——与粮部门“共产”了,但是马克思没法从价值上说明这种平均分配。马克思是意思到这种不足的,于是说其理论只在社会(商品社会)有效[2]。这虽然很坦诚,但是一个科学理论如果只能说明一段经济,这大概不是历史唯物主义所希望的。其实从本人揭示的平均化规律不仅直接导出共产主义制度,对共产主义社会的分配也进行同样的说明,还能对当今贫富差距过大进行最有力批判,——尽管这是题外话,与本文无关。
; 关柏春对按劳分配是有研究的,也许他已意识到按劳分配不能陈述所有,所以在其一文中邀请我参与他的讨论(记得有这邀请)。从我已建立的分配理论来看,分配是分层进行的,没有那个分配规律能统管一切分配行为。我的分配理论有三个分层,宏观分配、微观分配、不确定分配。在宏观层面我目前只知道平均化规律,而按劳分配是微观层面的一个分配规律,是“谁创造归谁所得”这种分配思想的一种具体化。按劳分配不能陈述所有已是不言而喻,如:
; (一)上面说的同样劳动的报酬在过去是100,现在是300。不管是从价值上看还是从财富实际形态上看,农民的报酬比以前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opyRight(c)2016 www.daanji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部份资源由网友发布上传提供,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请来信告知,我们将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