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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试论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特点与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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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3 10:4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贸易保护主义,系70年代中期以来的一种贸易保护主义。它发源和生长于美国,80年代下半期其思潮几乎席卷全球,成为一种国际思潮。
与传统贸易保护主义相比,新贸易保护主义有着显著的特点和更广泛的理论基础。本文试对这两方面作一探讨。
一、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特点
可以从五个方面将新老贸易保护主义作一比较:1、性质上。传统贸易保护主义是经济较落后国家为了发展本国民族经济、实现工业化目标,通过对某部门或行业实行保护措施来促进这些部门或行业迅速成长的理论或思潮。这种保护的最后趋向是走上自由贸易之路;而新贸易保护主义是经济发达国家为保住昔日的经济优势地位,通过广泛实行保护措施来维持其政治与经济利益的理论或思潮。前者在贸易政策行为上不改变国际贸易政策总趋向,而后者则可能影响到国际贸易政策的总趋向。
2、对象上。传统贸易保护主义保护的是幼稚工业或弱小的新兴工业;新贸易保护主义保护的主要是陷入结构性危机的产业部门。农业作为一个特殊产业在大多数国家的任何时期都受保护。
3、范围上。传统贸易保护主义主要在商品贸易与资本贸易领域实行保护,而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保护领域扩展到了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领域,这是因为在70—80年代,服务与技术已成为发达国家国际贸易中的主要因素。它们也象商品与资本贸易一样遇到了它国的贸易壁垒。
4、措施上。传统贸易保护主义的保护措施主要采用关税壁垒,包括征收进口税、出口税、过境税、进口附加税、差价税、特惠税、普惠制等;而新贸易保护主义主要采用非关税壁垒,包括繁琐的海关程序和海关估价制度、条件苛刻的技术标准、复杂的健康与环境卫生检疫、内容和手续繁杂的商品包装和标签规定、进口许可证制、进口押金制度、最低限价和禁止进口、“自动”出口配额制、有秩序行销协定、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外汇管制、进口国家垄断、各种国内税、补贴和进口配额制,等等。据估计70年代未非关税壁垒达900多项。新老保护主义在措施上的另一个区别在于,传统保护主义奖出限入的重点在限制进口,而新贸易保护主义的重点在鼓励出口。
5、区域上。传统贸易保护主义以国家贸易壁垒为基础,而新贸易保护主义趋向区域性贸易壁垒,即由一国贸易保护演变为区域性贸易保护。在区域范围内,国家之间仍实行自由贸易,而对区域外国家则实行共同的关税壁垒。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是欧洲经济共同体的贸易政策。欧共体不仅通过关税同盟与共同的农业政策对外筑起贸易壁垒,而且将这种区域保护范围扩大到联系国(如对46个发展中国家实行了优惠制),使西欧工业品和农产品市场逐渐对外封闭,从而影响到美国的出口利益,助长美国国内新保护主义思潮。80年代美国在全球贸易体制上的挫败使其不再坚持反区域保护的立场,而转向提倡自由贸易全球化与实行贸易保护区域化的双轨政策。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标志着美国由片面的全球自由贸易退到强调“互惠”的区域自由贸易的产场上。
从上可见,新贸易保护主义与传统贸易保护主义在表现形式上有所不同,然而这种不同主要来自对传统贸易保护主义理论的修正。
二、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理论基础
新贸易保护主义理论主要来自凯恩斯主义与新福利经济学两大源泉,此外也吸取了其他现代国际贸易理论中的保护主义论据。其理论特点是在分析时采用个量与总量、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并且往往通过设立模型来进行数理分析,这与传统的贸易保护理论的纯理论分析有所不同。就其结论来看,该理论批评了高关税政策,主张实行最适关税率,并且不以关税壁垒为唯一手段,而是建议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贸易措施,即非关税措施兼而有之。
1.对自由贸易理论的批判
主张自由贸易理论者坚信国际间自由贸易往来有助于各国生产资源最有效的利用,使社会福利水平达到最高。新贸易保护主义者则认为并非如此,因为自由贸易理论的各种假设并不符合现实。
首先,市场的非完美性可使贸易国的福利水平比自给自足时要低,非完美性表现在产品市场与生产要素市场可能发生扭曲。从产品市场看,当生产方面发生外部不经济时,社会成本与私人成本之间就会出现差异。如农民在计算农产品价格时未考虑土地受损因素,从而低估了农产品生产成本,使得国内市场上农产品与工业品之间的相对价格没有反映出真正的边际成本,由此造成商品市场扭曲,从而使该国福利水平在自由贸易下比自给自足时低。对此传统贸易保护理论主张通过关税政策来解决。但征税后原自给自足的生产均衡点上移,而消费均衡点却下移,由于产品市场存在扭曲现象,关税政策的结果仍难以使消费均衡点上升到生产可能曲线之上。因此,新贸易保护论者主张通过非关税措施促使私人生产成本等于社会成本,提高福利水平。这就是对低估生产成本的农产品课征租税,以提高农产品生产成本,同时对工业品给予补贴,使得私人转换成本等于社会转换成本,然后通过自由贸易,提高消费均衡点。分析的结论是当产品市场发生扭曲时,自由贸易政策可能使一国福利水平降低,而以关税来弥补的政策并非最优政策,最优的政策是通过非关税措施的混合使用来调整扭曲,以达到经济福利的目标。
从生产要素看,也会发生扭曲现象,表现为产业之间生产价格发生差异。譬如发展中国家农业部门的工资往往低于工业部门的工资,并且在劳动边际生产力方面农业也低于工业。当要素市场发生扭曲时,一国的生产均衡点不落在契约线时的生产可能曲线上,而是落在扭曲时生产可能曲线上。假如这时该国以关税来保护本国,生产均衡点右移,福利水平可能会比自由贸易时要高,但难以使边际转换率等于国际交易条件。因此,关税政策仍并非最佳政策。根据新贸易保护理论,这时就应以非关税措施去替代关税政策。假如对工业部门提供补助金,虽说可以使生产的边际转换率等于国际交易条件,也并非是最佳政策,因为两个部门的生产要素的边际生产力仍不相等。为此,新贸易保护理论认为最好的政策是对生产要素征收租税或提供补助金。
其次,新贸易保护主义者认为,经济结构的调整也存在困难。当一国生产要素难以在产业之间移动且要素价格出现刚性时,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必然会使原来在保护状态下从事进口替代产业的劳动、资本等生产要素一下子难以被出口产业吸收,由此产生结构性失业。假如失业带来的损失大于自由贸易带来的利益,那还不如唯持原有的保护贸易状态[1]。
这样,在大多数经济学家认为自由贸易政策最佳时,新贸易保护论者批判道:在市场出现扭曲时,自由贸易政策并非最佳选择,关税政策虽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福利,却不能调整扭曲,最佳政策在非关税措施。
2.对传统贸易保护理论的批判与补充。
新贸易保护论者主张运作非关税措施,但并不完全排斥关税政策的作用。他们承认关税的效果,但不认为关税越高越好,因为在实务中这将使贸易无法进行,因此他们提倡最适关税。最适关税理论是在批判传统贸易保护主义者对关税效果的一种偏向且加以某种补充后提出的。传统贸易保护理论强调关税的保护效果,集中表现在“幼稚工业保护论”上。对幼稚产业的保护在很长的时间里主要是通过高关税来进行的,但有一段时间关税保护遍及到了非幼稚产业部门。
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GATT在削减关税方面的重大胜利,走高关税保护的老路显然已不太可能,为此新贸易保护主义者强调关税保护的实际效应,这就是确定关税的有效保护率。他们看到,关税有保护与进口相竞争部门的同时,也保护了向它提供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的那些生产部门。如果对后者课征的关税过大,不仅会抵消保护效果,而且还可能使有效保护率变成负数。因此,并非所有的关税都起到保护效果。有效保护率理论批判了传统贸易保护主义在关税保护作用上的片面性,强调了关税保护的有效性。
站在本国的立场上评价关税的作用,且强调关税在保护幼稚工业、增加政府岁入、提高福利、提供就业、平衡国际收支等方面的效果,是新老贸易保护论者的共同特点。只是传统贸易保护论者把重点放在保护工业与增加收入上,而新贸易保护主义论者则把重点放在福利、就业和平衡收支上。关税在改善交易条件上的效果系新老贸易保护主义共识,只是新贸易保护主义者认为除了关税措施外,非关税措施同样也起到改善贸易条件的效果,且负作用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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