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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制度经济学、主流经济学、价值理论的融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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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制度经济学、主流经济学、价值理论的融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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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2 23: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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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一、 价格
按教课书上说,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商品的价格以价值为基础,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绕价值上下波动。现在让我们重新考察一下。在货币产生之前就存在着供不应求、供过于求的现象是肯定无疑的。因为自然资源在单位时空条件下的分布是不平均的、有限的;需求也是不均衡的;生产和消费都有不同的周期性。我们在这个假定上,用一张羊皮和两把刀相交换。这个交换在双方自愿的条件下,一般地有且只有在下面九种情况下进行。
一张羊皮 —— 两把刀
供求平衡 供求平衡
供不应求 供不应求
供过于求 供过于求
在这九种情况中,有三种情况不必说价值与价格相符(严格地说,只有一种);有三种情况是羊皮的价值高于两把刀的价值所表示的价格;有三种情况是羊皮的价值低于两把刀的价值所表示的价格。最后我们看看价值与价格相符的那一种情况,这里存在着一个空间定位问题,也就是在多大范围内确定双方都是供求平衡的。因此说九种情况 中不存在一种价值与价格相符的现象。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价值仍然没有通过交换表现出来,既使是相对地表现出来。若把两把刀换成等值的货币,那么价格仍不是价值的货币表现。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212页最后一行还提到:“那种有价格而没有价值的商品是一种例外,在这里不必考察。”至少马克思看到了一种例外的现象。后来的劳动价值论者把这种商品的价值称为虚假的价值或影子价格。妙哉!既然是虚假的价值,那么它怎能和真实的价值一样可以换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精美食品?大概上帝也是个贩卖假货的一流高手吧?居然可以把虚假的价值和真实的价值一起出售,并且使它的客户深信不疑!有价格而没有价值的东西符合劳动价值论给商品下的定义吗?若不符合怎么能说它是商品呢?没有价值肯定也没有物化劳动,更不包含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抽象劳动。若是商品,有价格肯定能够相交换,那么它们之间为什么能够相交换?并且为什么可以按比例进行交换?它们之间共同存在的“第三种东西”既然不是劳动那么除了供求之外不可能是别的什么吗?“不同质的量无法比较大小”这一命题是否还成立?很显然,如果我们冒险突破这个例外的禁区加以考察的话,必将关系到商品、价值、使用价值、价格这几个经济学的基本概念的修正问题。“不必考察”这四个字会不会是不能考察,无法考察,无法解释的另一种说法呢?“例外”之所以成为“例外”是因为作为参照系的理论本身是个“例外”。进一步说,设某种商品的价值为X ,其价格为Y 则 丨 X - Y 丨 = K ,X = M ×Y (M是大于零的系数)这两个等式表明:1 、价值和价格只有量的差别而无质的差别。否则X和Y是无法相加减的,劳动价值论也就无法提出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的论断。2 、当Y趋向于零时,X也趋向于零。当Y等于零时,X 也等于零。这也就是说供求,价格足以使劳动价值论的价值发生质变。供求有能力抽去事先藏在商品中的灵魂——抽象劳动。既然如此,供求也就有充分的条件,足够的力量决定包括劳动价值论在内的价值。既然价格和价值只有量的差别而无质的差别,那么价格至少是价值的一个子概念。但是价格又不能表示空气、阳光、劳动价值论、总统、军队、哲学、民主、爱情等等的价值问题,所以它的外延小于价值,所以价格是并且仅仅是价值的一个子概念。注意:上面所说的不能并不是绝对的不能,在一定条件下这些不可通约的价值转化为可以通约的价值时,又可以用价格表示。价格一般只适用于商品经济领域而价值适用于任何领域的存在和发展关系的判断。根本不存在所谓的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的问题或现象。商品的价格之所以长期或总的看来基本稳定或平衡,是因为长期或总的看来这种商品的供求基本稳定或平衡,并不是因为其间存在着一个固定不变或基本不变的价值。一旦这种平衡被打破,商品的价格(也就是价值)就要变动,直到形成新的平衡为止。一旦某种商品被取代,这种商品的价值即价格就为零,而不管物化在这种商品上的劳动是多少,也不管它是什么千奇百怪的劳动,更不管生产这种商品投入了多少资本,更不管资本可变不可变。根据前面的分析,我们给出下面的定义:价格是可以通约的价值。根据这一新的定义,我们认为西方经济学家用橡皮把价值从黑板上揩去,然后再写上价格,这一做法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理解的,尽管他犯了一个劳动价值论者无法容忍的错误:西方经济学家没有抓住价值的本质,把价值和价格混为一谈。因为不可能要求他们一下子解决经济学的所有问题。
现在让我们来看一下争论已久的价值转型问题。当我们重新定义价值、使用价值、价格、商品并理顺它们之间的关系之后,很显然价值转型问题就不存在了。也就是说这个问题是由价值、价格、使用价值、商品的错误定义(而导至它们之间的关系混乱)所引起的。不过我们仍有必要彻底解决这一问题。
“商品的市价在随需要与供给的变动的关系超越其交换价值而或涨或跌。所以商品之交换价值是由需要与供给之关系而定,不是由其所含有的劳动时间而定。实际上在这个奇妙的结论中只是有这样的问题投出了,便是在交换价值之基础上何以会生出与交换价值不同的市值。或者更正确地是交换价值何以只在它的正反对中实现。这个问题在竞争论中解决。”
竞争论是如何解决的呢?它是从假设开始的:
“一部分生产部门具有资本的中等构成,也就是这部分生产部门的资本构成完全是或者接近于社会平均资本构成。但是很清楚具有不同资本构成的各生产部门之间的平均化,总是力求使这些部门,同那些具有中等构成的部门相等……在那些或多或少接近平均数的部门中间又可以看到这样一种趋势,它力求达到理想的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中等水平,也就是说以这种理想的中等水平为中心进行调整。”
这种假设用马克思本人的话说就是:“理想的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中等水平”这样一种趋势是一个假象。它是由供求基本平衡的情况下,短时上下波动所形成的。至此,我们有理由认为不存在的假设和假象是竞争论的逻辑基础。在此基础上得出的结论是可想而知的。不过我们退一步承认一般利润率通过竞争而平均化为一个中等水平的利润率。逻辑学告诉我们:一个命题的逆否命题是原命题的等价命题。那么这个命题的逆否命题就是:如果没有竞争,一般利润率也就无法平均化为一个中等水平的利润率。这也就是说竞争是平均利润率形成的必要条件或至少是必要条件之一。没有竞争很显然平均利润率就要胎死腹中,相应的生产价格、市场价值、抽象劳动也逃脱不了流产的命运。而决定 竞争命运的前提条件是多元化的供求。没有多元化的供求也就没有竞争。供求是根本原因。多元化是供求本身的规模和水平的发展而形成的竞争的外部条件。换句话说就是多元化的供求决定竞争,进而决定平均利润率、生产价格、市场价值、抽象劳动、最终决定价值。现在我们可以看到价值转型是以竞争、以多元化的供求为前提条件的,既使这个抽象劳动——价值可以在多元化的供求前提条件下转化出来也已经脱胎换骨了。马克思在论述过程中实际上也是以供求为前提条件的:
“如果价格高于价值,需要就会减少……另一方面,如果需求非常强烈,以至当价格由最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价值来调节时也不降低,那么这种在最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就决定市场价值。……最后如果生产的商品量大于这种商品按中等的市场价值可以找到销路的量,那么那种在最好条件下生产的商品就调节市场价值。”
“如果”后面的前提条件起决定作用是肯定无疑的。没有“如果”也不会有“那么”或“就”。可惜马克思从“那么”以后开始去寻求价值的根源,价值的决定因素,在最接近真理的边缘陷入了迷惑,止步不前了。因为再向前一步就意味着劳动价值论的终结。
马克思说:价值产生于交换又不产生于交换。说它不产生于交换是因为需要证明它产生于劳动,不然劳动价值论也就不成为劳动价值论了;说它产生于交换是因为劳动者价值论的价值必须通过交换来实现,必须通过交换来表现,不然劳动价值论的价值就只能胎死腹中(即胎死生产过程中)。胎死腹中的价值是什么价值呢?因此说又不得不论证一翻它是如何 如何通过交换来表现或实现的。我们从他举的一个例子中可以明白这一部分的逻辑思路:
“在某种意义上人很象商品。因为人来到世间,既没有 带着镜子,也不象费希特派的哲学家那样,说什么我就是我,所以人起初是以别人来反映自己的。名叫彼得的人把自己当作人,只是由于他把名叫保罗的人看着是和自己相同,因此对彼得来说,这整个保罗以他保罗的肉体成为人这个物种的表现形式。”
我们知道“人”这个概念在保罗和彼得存在之前就存在着。彼得是不是人,并不是通过 与保罗相比较而得出的。在保罗没有被证明为是人之前,无论如何比较也无法比较出彼得是人的结论。同样的道理,在价值的一极——等价形式被证明之前,价值的另一极 —— 相对价值形式也是无法证明的。很显然,这里隐含着一个用结论 证明结论的逻辑错误。因此说马克思并没有 从逻辑上证明劳动价值论的价值产生于劳动,以及如何通过交换来表现或实现的。
马克思说:“资本主义生产本身并不关心它所生产的商品具有什么样的性质,在每个生产部门中,它所关心的只是生产剩余价值,在劳动产品中占有一定量的无酬劳动。”这里给人们一种假象,好象榨取剩余价值是资本家的最终目的。并以此为起点得出价值来源于并决定于生产劳动。如果我们进一步问,为什么资本家要想尽一切办法榨取剩余价值呢?是为了榨取剩余价值而榨取剩余价值吗?我想包括马克思本人在内也不得不这样回答:是为了满足资本家的各种需要。不管在这个“需要”前面加上多少贬义词,也无法超越“需要”“需求”这个概念的外延。最终的结果,仍然是回到“需要”“供求”上来。还是需要,交换双方的相互需要,即供求决定资本家的生产、工人的劳动,进而决定商品的价值。
“在这里顺便指出,社会需求也就是调节需求原则的东西本质上是由不同阶级的相互关系和他们各自的经济地位决定的,因而也就是,第一由全部剩余价值和工资的比率决定的。第二是由剩余价值所分成的不同部分(利润、利息、地租、赋税等等)的比率决定的。这里再一次表明,在供求关系借以发生作用的基础得到说明以前供求关系绝对不能说明什么问题。”
这里说的表面上看,似乎很有道理,事实如何呢?固然,供求关系借以发生作用的基础得到说明之前供求关系绝对不能说明什么问题。但是,这个基础是什么?是这里所说的剩余价值和工资的比率?还是抽象劳动?还是任何事物都有保持其存在和发展的性质?这一性质在人类产生之时就同时发生作用,并随人类的灭亡而在人类社会消亡。交换是人类存在和发展的需要。很显然,社会需要是社会的本性,并且是永恒的本性。没有 这一点社会、人类就不存在,更谈不上人类劳动,也谈不上不同阶级的相互关系了,哪里还有抽象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不同阶级的相互关系和他们各自的经济地位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只是在一定历史阶段起作用。退一步说,如果存在剩余价值的话,剩余价值和工资的比率也仅仅决定资本家和工人需要的比率 而不是决定社会需要 。这里我们不能不说他老人家犯了一个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同样的道理,不是剩余价值所分成的不同部分的比率决定社会需要,而是社会存在和发展需要的本性决定利润、利息、地租、赋税等等。
至此,可能有人仍然怀疑说,这只是单纯地、个别地考察供求,在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条件下,在竞争的条件下,也就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充分发展之后,这种结论就不成立了。诚然,在商品经济充分发展之后形成了一个宏观因素。那么这个宏观因素是什么呢?是古典经济学家所说的上帝之手——劳动价值吗?前面我们已经说过,竞争实际上就是由供求的多元化发展而来的,那么,在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同时,供求的决定作用也从微观走向了宏观。但是它并没有在微观领域消失,而是和宏观供求一起起作用。人类存在和发展的本性、社会需要,多元化的供求才是真正 的上帝之手。宏观和微观供求作用的大小取决于时间和空间这两个约束条件。我们仍以长工和财主用杂面馍换元宝为例,水灾导至了空间隔断,使空间缩小,宏观供求失效。如果只有48 小时,这种隔断可以忽略不计。宏观和微观供求作用的相互转换取决于时间和空间的相互转换。这里的空间不仅仅指物理上的空间,还包括制度空间,如封锁、管制、同盟、协定、契约等等。用卖柑者的话说就是:“价格分歧,分头作战;尽量将顾客分开。”《卖柑者言》张五常第13 - 15 页。为什么尽量将顾客分开呢?就是为了缩小空间,切断宏观供求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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