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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一次强制性制度变迁——WTO与中国银行业发展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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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2 23: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99年11月15日,中国终于与WTO最主要的谈判对手美国签署了“入世”的双边协定,正式加入WTO便是指日可待。“入世”将对我国经济产生深远的影响,尤其是银行业在“入世”后的发展更是为国人所关注。但目前大部分文章对此的分析都采用“双刃剑”的范式,在列述“入世”带来的机遇与挑战的基础上提出对策。笔者认为,对中国这样一个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国家来说,“入世”的意义不仅仅是开放市场、引入竞争,而是在经济体制转轨关键阶段的一次“制度移植”,一次强制性制度变迁,从而建立起规范的市场经济体制,许多所谓的“弊”正是我们需要花大力改进的地方,“中国……加入WTO,最大的好处、最直接的意义,就是要大幅度地推动改革开放”,“‘入世’就是深层次的改革开放”(龙永图,1999),从这样的角度来理解“入世”或许能另有裨益。本文拟用新制度经济学的有关理论对“入世”与我国银行业发展的关系作一分析。
“入世”是对中国银行业的一次制度整合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制度变迁中存在着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的机制,这种机制使制度变迁一旦走上了某一条路径,它的既定方向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而难以扭转,即形成所谓的“路径依赖”(path dependence)。银行业由于其在经济中所占的特殊地位,这种“路径依赖”性更强,所以在我国银行业的改革中,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客观地讲,其改革还停留在一种形式上或外延性改革的阶段,一些深层次矛盾虽已暴露但远未得到根本性解决。正如著名经济学家诺思所说,要摆脱“路径依赖”,要扭转既有方向,往往要借助于外部效应,引入外生变量。而“入世”正是对中国银行业的一次制度整合,是中国银行业改革摆脱“路径依赖”的大好机会。
一、加入WTO有利于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商业银行
虽然我国在法律上明确了国有银行的企业性质,但在实际工作中国有银行与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商业银行相距甚远:金融手段行政化运用、经营效率低下、金融透明度低、不良资产额巨大等等。而在“入世”以后,规范的国际金融制度的引入,会大大加速我国国有银行的商业化进程。
首先,“入世”会形成对中国银行业制度上的“刚性约束”。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一项制度安排的实施机制是否健全是其是否有效的重要因素。在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革中,我国也制定了不少与之相适应的制度,但制度的实施程度远远不够,如“政银分开”往往是“政银不分”,形成“制度软化”。《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某些条款对金融管理策略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会间接促进国内金融制度改革,同时它也有一些直接推动金融制度改革的条款,如约定“谈判各方不得对金融服务提供者作数量或者构成形式上的限定”。所以一旦“入世”以后,不论再怎么强调“中国特色”,国内银行也必须遵守GATS中有关银行业的规定,否则便会遭遇到WTO的惩罚机制,这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中国银行业的“法治”问题。
其次,有利于提高我国银行业的透明度。GATS条款有两条原则,即透明度和自由化,这两条原则体现了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在亚洲金融危机中,韩国、日本等国家的一个重要教训就是金融运行的透明度不够,许多金融机构掩盖了大量的不良资产状况,直至出现支付危机并引致倒闭时监管当局才获知真实情况,但这时采取补救措施往往为时已晚。从近些年的情况看,我国金融透明度日益降低,而造假数字、虚报情况的现象在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中尤为严重,金融透明度较之韩国、日本还低。但在加入WTO以后,政府必须公布影响金融服务贸易措施的有关法律、行政命令及其他规定、规则和习惯做法,并且会计、报告、统计等制度要和国际相统一,这样便会提高金融透明度,强化内部制约监管机制。
二、加入WTO有利于打破垄断、促进竞争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竞争是使组织充满活力的动力源。改革开放前,中国银行业市场结构基本上是完全垄断市场。1986年之后,随着央行地位的确立,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和外资银行的进入,打破了独家垄断,业务范围管制放松。但到目前为止,这一改革尚不深入。从表1可以清楚地看到,在市场份额上,目前中国银行业的市场结构具有寡头垄断特征。
表1. 国有银行市场份额一览表(期末数) 单位:% 资产 利润 存款 贷款 工商银行 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建设银行 总计
1994 34.18 16.26 23.85 18.13 9 2.42
1996 34.59 13.98 20.08 20.26 8 8.91
1997 34.13 13.69 19.04 26.33 93.19
1994 19.4 2.41 24.82 12.8 59.43
1996 12.73 10.25 25.36 10.59 58.93
1997 11.04 2.84 21.25 6.79 41.92
1996 27.37 13.11 18.02 15.39 73.89
1997 27.32 13.47 16.7 15.89 73.38
1996 28.03 13.34 16.54 14.22 7 2.13
1997 26.63 13.09 15.50 14.80 70.02
说明:表中数据为相应项目占全国总量的百分比。
资料来源:据《中国金融年鉴》有关年份、《中国金融》1998年第7期、1998年第8期资料整理而成。
这种垄断地位给四大银行带来了很大的效率损失,这可以从与其他新兴股份制银行的对比中看出。
四大银行的资产利润率近年来平均值为0.26%,且呈下降趋势;10家新兴股份制银行则表现较好,平均为1.7%,为四大银行的6.5倍,且呈稳中有升之势。再比较人均创利率,1997年四大银行平均人均创利率为1.19万元,而新兴股份制银行平均达37.22万元,为四大银行的31倍!四大银行的效率低下由此可窥一斑。“入世”以后外资银行会大量进入,它们拥有充足的资金实力和先进管理经验,拥有先进的服务技术、高水平的服务效率和卓越的商业信誉,对四大银行的市场份额形成很大的威胁,这就会产生“鲶鱼效应”,提高整个银行业的效率。
三、加入WTO有利于化解我国金融风险
我国当前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转轨时期的金融风险具有自己的独特性质,与古今中外的金融风险有着制度基础的根本差异,必须用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从制度出发作出切合实际的分析和判断,才能制定有效的防范政策和措施。
我国在计划金融制度基础上产生的金融风险,具有与市场金融制度金融风险迥然不同的性质、表现形式和结果。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金融风险是典型的市场风险,其表现形式是金融机构支付危机—→客户挤提存款、抢购外汇—→金融机构倒闭破产—→兼并重组、金融资本的集中和积聚。金融风险的最后结果是本币贬值、汇率贬值、资产贬值。而中国现阶段的金融风险,本质上是一种制度性风险,具有特殊的表现形式,普遍的表现为:金融机构支付危机—→人民银行增加货币供应—→通货膨胀。中国制度性金融风险的结果是通货膨胀因素的积累,在增加的货币供应能顺畅进入流通时,会产生通货膨胀,如我国1990年代初的情形;而如果沉淀在流通体系之外,则表现为大量的不良资产,这正是我国当前通货紧缩的一个特征。所以中国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不是操作技术,而是必须抓住制度改革,消除产生金融风险的制度根源。许多人认为,加入WTO、开放金融市场会或多或少地加大我国的金融风险,笔者对此则持乐观的看法。当前我国对金融风险的防治主要依赖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对不良资产存量的处理,而如果不进行金融制度改革,则无法从源头上扼制风险,不良资产的流量会源源不断地转化为巨额存量。而加入WTO是对我国金融制度改革的强行推进,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的制度性金融风险。GATS虽然没有对金融风险管理的直接规定,但“入世”以后,随着国内金融市场的国际化,会引入国际标准的风险测度、防范制度,例如巴塞尔资本管理协议等,如不能达到规定标准会被国际评估机构降级,造成经营上的困难。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我国金融风险的暴露,但从另一个角度看,这种外在的强硬规则有利于我国银行形成对风险管理的高度重视,而这正我国银行目前所严重缺乏的。相反,如果继续现行的金融制度,这种隐蔽的制度性风险会越来越大,等到集中爆发时会更难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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