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均衡理论是1874年法国经济学家瓦尔拉斯(Wal-ras)在《纯粹经济学要义》(“The mere economics to iustice")一书中首先提出的。瓦尔拉斯认为,整个经济处于均衡状态时,所有消费品和生产要素的价格将有一个确定的均衡值,它们的产出和供给,将有一个确定的均衡量。瓦尔拉斯是边际效用学派奠基人之一,他的价格理论以边际效用价值论为基础,他认为价格或价值达成均衡的过程是一致的,因此价格决定和价值决定是一回事。他用“稀少性”说明价格决定的最终原因,认为各种商品和劳务的供求数量和价格是相互联系的,一种商品价格和数量的变化可引起其它商品的数量和价格的变化。所以不能仅研究一种商品、一个市场上的供求变化,必须同时研究全部商品、全部市场供求的变化。只有当一切市场都处于均衡状态,个别市场才能处于均衡状态。
瓦尔拉斯一般均衡需要这样几个假设:(1)要求市场的参与者有关于市场的完全信息;(2)假定经济中不存在不确定因素,因此不会因为预防不测而贮藏货币;(3)不存在虚假交易,所有的交易都是在市场均衡价格形成时达成s(4)经济系统是个“大经济”,即有足够多的参与者,从而符合“无剩余条件”,即使在上述假定下,瓦尔拉斯体系的问题也是明显的,瓦尔拉斯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要决定n个未知数,至少需要n个方程,但是n个方程未必决定,个未知数,要n个方程决定n个未知数,方程必须是线性的,而且方程之间必须线性无关。同时瓦尔拉斯体系不能排除唯一的均衡解包括零价格(针对免费物品)和负价格(针对类似噪音的物品)的情况,因此瓦尔拉斯体系必须包括所有物品,而不仅仅是正常的经济物品。一般均衡理论后来由帕累托(Pareto)、希克斯(Hicks)、诺伊曼(Ronald Neu-mann)、萨缪尔森(Samuelson)、阿罗(Arrow)、德步鲁(De-breu)及麦肯齐(McKenzie)等人加以改进和发展,这些经济学家利用集合论、拓扑学等数学方法,在相当严格的假定条件之下证明:一般均衡体系存在着均衡解,而且,这种均衡可以处于稳定状态,并同时满足经济效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