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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自然灾害频发,严重影响了国民的正常生活和国家的经济发展。灾后重建以及灾后赔付等需要巨大的资金,而巨灾债券可以将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直接转移到资本市场,有助于扩大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降低风险管理成本、提高保险监管效率,同时有利于加快中国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融合。本文从我国发行巨灾债券的必要性出发,探讨了发行巨灾债券面临的问题,提出了发行巨灾债券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巨灾债券;巨灾保险;金融市场建设; SPV
[中图分类号]F840.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18X(2010)08-0087-05
师华(1971—),男,武汉理工大学产业经济博士研究生,江西财经大学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规制经济与金融工程;彭晓洁(1971—),女,江西财经大学教授,管理学博士,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会计理论与方法。(江西南昌330013)
我国自然灾害种类多、活动频繁、危害严重。近年来,地震、洪水、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对我国人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极大的损失,严重影响了人民的正常生活和国家的经济发展。我国目前巨灾风险管理的方法和手段仍然十分单一,巨灾之后损失的补偿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救济,保险赔付所占的比例非常低。政府财政的基本原则是量入为出,巨灾风险的随机性若由国家预算承受,势必影响财政支出的平衡与稳健。汶川地震后,曾有20多个部委参与巨灾险制度的讨论,但巨灾险却一直没有推出。玉树地震发生后,巨灾险体系的建立再次被寄予厚望。本文在此背景下,试图对我国灾后重建发行巨灾债券进行探讨,以期有所贡献。 思想汇报 http:///sixianghuibao/
一、中国发行巨灾债券融资的必要性
据中国地震台网中心研究员孙士?介绍,从2009年7月15日至今的9个月以来,全球发生7级以上地震共24次,平均每月2.6次;相比20世纪百年每年19次,每月1.6次的平均记录高出不少。而7.7级以上地震的百年平均值是每年两次,而最近9个月内全球则发生了6次。汶川大地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8 451亿元人民币,玉树地震据民政部的评估额在8 000亿以上。灾后重建的任务,并不比救援任务轻,其中最值得我们深思的至少有两项:其一,巨灾后重建资金来源何处?其二,巨灾所需资金的最佳融资方式是什么?
(一)巨灾后重建资金的来源
据标准普尔公司的报告显示,1992年美国卡特里娜飓风后,重建费用的一半左右来自保险公司;1994年美国北岭地震后,各大保险公司承担了70%重建家园的费用;2001年美国“9.11”事件中损失近1 000亿美元,保险公司赔付款约为420亿美元,大大超过了联邦政府200亿美元的拨款。据统计,国外巨灾发生后,保险公司可承担30%以上的损失补偿,一些发达国家更是高达60%~70%[1](P94)。可以说,发达国家的保险业在巨灾重建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而在我国,巨灾风险的绝大部分损失由政府财政救济和民间捐助来承担,如2008年的“5.12”汶川大地震后,我国通过多种渠道筹集约1万亿元资金,用于灾后恢复重建。其中,民间捐助资金760亿元,保险业赔付18亿元,重建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2] 论文网 http://
(二)巨灾所需资金的最佳融资方式
那么,何为巨灾所需资金的最佳融资方式呢?一个1 000亿美元的地震损失可以使得相当数量的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破产倒闭,然而这笔资金却只相当于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资产的2%,或只相当于美国资本市场不到1%的价值。与庞大的资本市场相比,巨额的损失数据变得不再让人瞠目。由此,带给我们一个重要的启示:假如可以进入资本市场,利用资本市场对巨灾风险的损失进行提前融资,利用资本市场众多的投资者将巨灾风险迅速分散,或许可以改变巨灾保险市场的局面。保险业的资本市场创新工具或称为保险证券化产品,即巨灾债券应运而生。巨灾债券是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为规避巨灾所造成的损失,采用债券的形式将所承保的巨灾风险证券化。当巨灾发生时,可依据债券的发行条件,延迟、减少或免除偿还本金,以此作为补偿灾害造成的损失的资金来源。巨灾债券作为最具代表性的巨灾风险证券化产品,在巨灾风险管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首先,它与巨灾互换、巨灾期权和巨灾期货这些同样是巨灾风险证券化的产品相比,在产品设计、交易等许多方面都相对简单,更易于推广和应用;其次,它与普通债券相比,由于其本金和利息的偿还是与巨灾事故的损失程度挂钩的,故而能够将保险或再保险公司聚集的风险从保险业内部转移到外部的资本市场,从而增强了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和偿付能力;再次,从发行人的角度,巨灾债券的发行人可以是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企业或政府,这尤其适合于作为需要政府、保险业等多行业参与、具备多层次分担机制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的融资方式;最后,从投资人的角度,如果某项资产与组合中其他资产的关联性越低,将它加入到该组合所能带来的益处就越大。由于巨灾风险仅与天灾相关,而与其他传统金融风险相关性很低,因此,根据贝塔理论,投资人若将此债券加入到投资组合中,必能有效地降低投资组合的风险。还因为巨灾债券票面利率较一般债券高出许多,其平均收益率能够达到7%左右,且迄今为止,仅有极少数的巨灾债券遭遇清盘。因此也可以提高投资人投资组合的收益率,故受到机构投资人追捧。
上述种种特性使得巨灾债券成为一些发达国家分散特大自然灾害风险的重要手段。国际上巨灾债券市场一片繁荣,特别是在美国、日本、西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据瑞士再保险的预测,随着全球巨灾再保险覆盖和巨灾债券渗透率的提高,到2016年巨灾债券市场将增至300亿至440亿美元[3]。虽然迄今为止,我国仍未有一只巨灾债券面世发行,但巨灾保险市场的巨大潜力已经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关注。世界最大的巨灾风险评估机构美国阿姆斯风险管理公司于2008年10月18日在中国成立分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丰在2009陆家嘴论坛表示,中国保险业已经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中国再保险集团正在关注和研究如何利用资本市场,通过债券和期货指数这些金融工具,在中国的保险市场推出一些巨灾保险产品。
二、中国发行巨灾债券面临的问题
据联合国统计,世界范围内54次最严重的自然灾害有8次发生在我国。我国民政部统计显示,近10年来我国每年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都在2 000亿元以上,常年受灾人口达到2亿多人次,但是赔款仅占损失的1%。[4]几乎每一次大灾过后,人们都要反省我国的巨灾风险管理制度,都会检讨保险业作为一个专门从事风险管理的行业没有发挥其在巨灾风险管理中应有的作用,也都少不了呼吁保险业应尽快牵手资本市场。但发行巨灾债券涉及的范围广泛,还受到以下几个因素的掣肘。 论文网 http://
(一)巨灾风险管理方法单一
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完整的巨灾保险体系,巨灾之后的损失主要靠国家财政救济,这使得国家财政作为社会风险的“终极承担者”而不堪重负。另一方面,作为保险体系不发达的国家,商业保险对巨灾的覆盖面往往是有限的,保险理赔对于巨灾损失的弥补更是捉襟见肘。因此,推动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增强我国应对巨灾风险的能力,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保险业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
我国保险业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至2009年末,我国实现保费收入11 137.3亿元,同比增长13.8%,我国保险行业年度保费收入首次突破1万亿元。2009年末保险公司总资产达4.1万亿元,净资产为3 904.6亿元,保险业全年赔付共3 125.5亿元。[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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