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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2 18:3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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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国企改革要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经济治理体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国企改革可以说是难度极大的一项任务。因为国企改革涉及所有制根基,从这个意义上讲,国企改革的结局,将决定中国社会经济基础乃至建立其上并为之服务的整个国家上层建筑的性质判断,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命运。为此,需要从政治和战略高度把握国企改革的出发点,着眼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着眼加强而不是削弱国企、使国企更好成为国民经济和国家政权的重要支柱,着眼解决影响我国国有经济更好发展的深层矛盾问题而又防止改革出现颠覆性失误,着眼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赢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成功,系统地研究制定国企改革规划和方案。
一、在宏观调控层面,构建与宪法规定的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国家法律规范和政策导向体系,对公有制经济和非公经济分清主辅、公平对待
深化国企改革应坚持问题导向。当今的国企与改革初期的国企相比,无论内部状况还是外部环境都已大不一样。外部环境早就不是一统天下、指令计划,而主要是靠市场吃饭;内部状况也不是坐等靠、当算盘珠,绝大部分国企都实行了公司制改造,有了经营自主权,有了参与市场竞争和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能力。近年来国企发展的成就不容否定,对中国经济腾飞和社会稳定作用巨大。现在谈国企改革,需要解决的是影响国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遇到的深层矛盾和问题,为我国国有经济发展壮大、发挥重要支柱和主导作用排除障碍,开辟更好前景。
正由于此,我们不能把国企改革简单等同于发展混合所有制,做为混合而混合的傻事,而应当从宏观调控导向、所有权制度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等诸层次,直面影响国企发展的实质性矛盾因素,下决心理顺关系,完善法规政策、制度机制安排,系统构建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经济治理体系。
国家法律和政府的经济政策,是规范引导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环境的基本依据和杠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和起主导作用的国有经济,与处于补充性地位、起辅助性作用的私资外资经济,地位作用是不一样的。这有国家宪法依据,从国家法律到具体政策都应当配套协调。我国的经济政策,应当一方面保证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起支柱和主导作用,一方面又保证在竞争性市场上多种所有制经济享有平等待遇。在现实中,攻击国企超国民待遇的言论不绝于耳,还总有人谴责国企处于垄断地位,市场准入对私资外资不公平。从各地的实际情况来看,各级政府很长时期下达的政策文件都是鼓励私企外企发展,为它们降门槛、开绿灯,甚至给予超国民待遇;而对公有制经济和国企的发展没有从质和量上给出公有主体、国有主导如何实现的具体界定及具体政策举措。其实,有些特殊性、公益性事业由国企垄断是必要的。还应指出的是,现在中国市场上的很多竞争性行业,外企私企能做,而国企不能做;外企私企有优惠,国企没优惠。针对部分公有制经济受冷遇、私资外资经济受优待的政策取向,应当尽快予以调整完善,抓紧构建起与宪法规定的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有利于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和加强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法律政策体系。
二、在所有权制度层面,构建与真正的所有者对接的全民所有权实现形式,改变政府包办替代,造成政资不分、政企不分的状况
公有不等于无所有,全民所有不等于政府所有。很多人以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无法结合,就是在这个问题上陷入误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能否结合,关键在于公有制经济组织能否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许多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都证明,国企和私企一样,都可以成为市场主体,都可以有竞争力,都可以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对分开、又有机衔接的企业法人治理制度。企业活不活,关键不在于财产属谁所有,股东是谁,而在于有没有公平的外部竞争参与条件和内部竞争激励机制。对国企来说,有没有活力,首先取决于政府有没有越权,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现实的市场竞争中,有些事私企能办成而国企做不成,比如有的国企海外投资收购决策,一个月内须签约,但上级主管部门几个月也批不下来,坐失良机。这说明国企被政府当成行政组织管理的状况还未根本转变,经营者权利不完整,所有者权利没有真正落实。
过去常有国企产权不清晰的说法,其实国企产权属于全民,不存在不清晰的问题,只不过全民由谁代表被搞混沌了,使得全民产权的实现形式长期处于不合理、不稳定的扭曲状态。改革前的国营企业是全民所有、国家经营,含义是准确的,但容易发生政府说了算、把全民所有混同于政府所有;改革后的国企被称为国家所有、企业经营,含义上就更容易造成国家所有不是国民所有(即国家全体公民所有),而是政府所有。政府作为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者,不能取代企业的经营者权利,更不能取代全体公民的所有者权利,产权明晰首先要保证全民财产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市场经济要求公平,如果只要求私资外资所有者权利公平,没有国资所有者权利公平,那就是最大的不公平。
推进国企改革,可考虑按照大集体式的新型股份经济思维,探索和完善全民所有的产权实现形式。
一是国有资产作为全体公民的集体共有资产,不能像苏联那样在全社会分股变为个人私产,但所有者作为集体股东要有知情权、监督权和收益分配权。国有资产总量和结构变动、企业经营效益和收益分配使用状况等,根据全国和地方国企所有权属性范围,分层级每年向全体公民公布,接受公民监督;每年国资收益划定一定比例上缴财政用于社会发展补偿、积累和公共福利保障等开支。
二是全民共有资产的处置决定权,委托其法定代表机构即全国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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