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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通奸为何一定要浸猪笼处死?因为律法处罚太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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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5 13:2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浸猪笼,很多人都听过。就是把人塞到竹条扎成的笼子里,扔到水里,淹死。为了防止笼子没扎牢——人之求生之时,会有难以想象的爆发力的——而逃了命,还要将人手脚用铁索捆住,在笼子边上绑石头——一切,都为了让人死翘翘。
什么仇什么怨?必欲置人于死地?
通奸!
中国古代,对于通奸如何处理,都是有着明文规定的。《尚书》里就有写,“男女不与义交者,其刑宫”。也就是腐刑,也就是从此变成了太监。从此句可见,被罚者是男人。方式,为没收作案工具。与其后的刑罚比起来,不可谓不重。
到秦汉元明清,对通奸者,一般是打板子,如清律规定,男女各打八十大板,有夫之妇与人通奸的,打九十;另有判刑,如汉朝董朝任济南太守时与城阳王的女儿私通,便被判了三年——他是太守啊,有钱多讨几房妻妾便是,为何冒险——或许有些人就是喜欢偷偷摸摸的感觉。既然法有明文,为何还会浸猪笼这种私刑呢——就不怕被施刑者的家人去告他们吗?
原来,研究者告诉我们,明清对于此类,是允许私刑的。
然则,允许是一回事,你执不执行,又是一回事——毕竟,这是剥夺人的生命啊,若将他们送官,起码还有活路——古代通奸者,不都乡里乡亲吗?用得着这么狠?
不得不说,他们真觉得有必要。
为何?
一则,这是丑事。从古至今,这事就若非法律有处罚,便是道德有谴责,不是什么好事。好坏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家里出了这种丑事,其他村里县里,都知道某某家出了这样的事啊,都抬不起头来见人了,面子,有时远比里子更重要。
二则,男女之间的感情是排他的。你是我的人,就是我的人,不能是其他人的。而通奸,却把这种人之常情打破了。物伤其类。想一下,今天你看着某人与某人通奸被抓,会不会想着,这等事,哪天会不会也会不幸落到自己头上,被戴绿帽呢?
如何破解?当然是用最强力的办法进行吓阻。哪种最强力?自然是肉体消灭。让那些心襟摇荡者看看,做下丑事,会有怎样的后果。
因而,除了当事者,其他人都会倾向于用最严厉的方法来羞辱他们——猪笼嘛,你们猪狗不如——而律法中那种轻飘飘的惩罚,简直就是鼓励这种事啊——于是,私刑就顺理成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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